作者| 子卿 出品 |消費金融頻道
今年5月以來,永雄停業的消息讓整個催收行業陷入了寂靜期,談催收色變的社會情緒將行業推到了無路可走的墻角。一時之間,催收行業還有沒有出路成為從業者最為擔心的事。
在這種討論之下,‘消費金融頻道’注意到一些從業者似乎已經找準了合規的方向,轉戰和官方部門合作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繼續進行催收業務。
成立數量顯著增長
近期,多位‘消費金融頻道’的讀者反映,自從催收的輿論風波之后,很長一段時間沒有收到過催收的短信和電話,不過最近這種情況發生了改變,近日頻繁收到某某金融調解中心的短信,內容稱其與金融機構的金融糾紛已受理,并要求盡快還款,否則后果由負債人承擔。
因為首次收到這種短信,一些讀者并不清楚這些金融調解中心與催收的區別,但是因為短信中有意無意提及“起訴”“司法”等關鍵詞,讓讀者覺得這些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是法院下屬機構。
事實上與傳統催收不同,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確實有官方的背書,一般是由市司法局、市中心支行批準設立,在市民政局依法注冊登記的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并且由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共同監督管理,在貸后處理上比催收機構也更有權威。
不過在性質上,大部分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是接受這些部門的監管,不算下屬單位,與法院等司法機構還是有明顯不同。
‘消費金融頻道’注意到,今天來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設立確實呈現上漲趨勢。
在企查查中以“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作為關鍵詞搜索,剔除一些不含有相關業務的公司以及名稱,目前正常運營的機構有220家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機構中僅2023年成立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就有91家,占該領域全部機構的一半左右。6、7月以來更是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密集設立的時期。從地區來看,目前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設立地區多在江西、河北、湖北、四川、寧夏、內蒙古等地區。
催回率顯著高于催收機構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數據的上漲,一方面是貸后不良激增的現實需求,一方面也是監管的推動。
早在2019年,監管就已經在提倡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最高院、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三家聯合下發的《關于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中提出,要推動金融糾紛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建設,平等民商事主體之間因金融業務產生的合同和侵權責任糾紛,可以向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在意見中,監管同樣對金融調解中心的設立做出了規劃,鼓勵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為金融糾紛調解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人員支持。從已成立機構構成來看,金融機構的貸后人員確實是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重要的支持力量。
坦白來說,雖然催收飽受非議,但其卻是貸后不良必須要走的流程。催收的問題不能直接否認整個行業,關鍵是要完善行業監管漏洞和機構原始粗暴的從業模式。目前來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確實是傳統催收轉向的最好選擇。
對于催收從業者而言,合作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獲得官方背書,不僅能擺脫此前催收行業的不好社會影響,還能更高效地完成業務指標。
一位此前在催收機構工作過后來轉到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消費金融頻道’,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在催回率上要遠遠高于傳統催收機構。
一般來說,通過調解的案件回款率約是傳統催收的1.5至2.5倍,此外一些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聯合當地法院打通訴訟閉環,催回率可高達20%。
對于金融機構而言,選擇和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合作成本也遠低于直接司法訴訟的成本,若起訴一個債務人的司法成本是5000元,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大約只有這個數字的一半。
由于較高的催回率和較低的成本,目前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也趨向與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合作。以行業內比較有名的鷹末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為例,其合作的金融機構就有桔多多、來分期、星圖金服、宜信等機構,其中也不乏一些消費金融公司。
不過隨著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隊伍的壯大,其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例如調解員的不規范導致相關信息發送到不相關的第三人,疑似存在暴力催收行為;通知債務人不到位卻擅自申請凍結相應銀行卡、手機錢包等;調解中心位置過于偏僻,增加債務人調解成本等,均讓債務人覺得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只是催收換了個皮囊,給其社會評價帶來了很不好的影響。
相較于傳統催收行業,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在業務規范上確實有很大的進步,未來機構數量可能會迎來一波爆發性增長,但監管方面卻存在很大的空白空間,這可能為其發展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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