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銀行業薪資問題一直為人所“津津樂道”。可實際上,現在銀行人可能不僅領不到年終獎,而且到手的獎金也可能被追回。這是什么情況?
近期,招商銀行就在2022年年報中首次披露,該行去年共有2876名員工被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5824萬元。無獨有偶,渤海銀行、九江銀行也在年報中披露了追索扣回員工績效薪酬的數據。
分析人士表示,金融機構建立并完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充分發揮薪酬在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有助于重要崗位人員的防范激進經營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促進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
銀行向員工“反向討薪”
截至4月14日,已經披露2022年年報的上市銀行中,已有多家銀行罕見披露了追索扣回員工績效薪酬的數據。
招商銀行年報顯示,該行去年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2876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5824萬元,人均退薪2.03萬元。以該行去年總員工數11.3萬人計算,被要求“退薪”的員工數量占比為2.5%。
招商銀行還從應分配給員工的年度薪酬中預留了薪酬風險準備金。該行表示,該準備金的分配兼顧長短期利率,以業績與風險管理情況為依據,通過考核進行分配。如出現資產質量大幅下降、風險狀況和盈利狀況明顯惡化、較大案件發生、監管部門查出嚴重違規問題等情況,其相關人員的薪酬風險準備金將被限制分配。
此外,渤海銀行年報顯示,2022年該行追索扣回370人的績效薪酬1760萬元。九江銀行年報披露,該行去年追回薪酬163萬元。
實際上,此前也不乏有銀行向高管和員工追索扣回績效薪酬先例。例如,銀保監會在今年3月時曾發文透露,山西5家城商行合并重組期間,對61名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追索扣回績效薪酬3359萬元。
銀行追回員工績效薪酬背后,是“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在發揮著作用。按照相關規定,商業銀行應制定考評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之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該規定同樣適用離職人員。
“銀行業薪酬體系中的遞延和追索扣回機制,實際上是長期的激勵和約束。”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表示,由于銀行業風險容易滯后,需要一個長期的激勵約束機制,將銀行員工,尤其是中高管理層的利益與銀行的長期價值進行捆綁,避免管理層過度追求短期回報而造成長期的風險。
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董傳羽向記者表示,該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健全風險防范、問責和追索機制,使薪酬發放的周期性與風險發生的滯后性相匹配,盡可能實現權責利平衡。
薪資追索扣回制度不斷完善
近些年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在監管的推動下不斷完善。
2021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并完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
同年6月,銀保監會制定了《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再次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銀保監會今年3月底表示,95%以上機構已制定并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別是在一些高風險機構,相關制度為追究違規高管責任、挽回資產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截至目前已披露的上市銀行2022年年報中,也可以找到相關印證。國有六大行中,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都建立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制度。郵儲銀行表示,已建立了績效年薪延期支付制度。
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中,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民生銀行、渤海銀行等都建立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浙商銀行在2022年年報中表示,對績效薪酬實行延后支付,其支付時間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時間保持基本一致。
城商行中,北京銀行、青島銀行、鄭州銀行、九江銀行等都建立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農商行中,無錫農村商業銀行制定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辦法。
不過,目前在實踐中薪酬遞延支付和追索扣回的適用主體也存在一定泛化的現象。董傳羽表示,制度適用主體中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的界定和劃分,仍缺乏明確的規定。
“實踐中,一般交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如銀行在內部規章制度中界定某些崗位的員工屬于‘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或者屬于需要進行薪酬遞延支付的崗位,一般裁審機關會采納銀行的主張。”董傳羽說。
責任編輯:李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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