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興業銀行以主承銷商的身份活躍于銀行間債券市場,僅2022年債券承銷金額高達9476億元,僅次于五大行之后。但是,興業銀行踩雷的時候也不少,最近更是因業務違規當了一回被告。
6年前,大連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大連機床”)發行的債券出現爆雷,造成債券買入方藍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藍石資管”)損失逾5億元。
最近,藍石資管把興業銀行一起告了。在藍石資管看來,其投資損失的根本原因是大連機床為案涉債券提供的5億多元應收賬款增信措施為虛假,興業銀行作為主承銷商難辭其咎。
對于藍石資管的訴求,法院審理后認為,主承銷商興業銀行存在兩項虛假陳述行為,故判決該行對5億多元的賠償在10%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5000萬元。據悉,該案系全國首例銀行間債券市場虛假陳述案。
事實上,興業銀行并非首次因債券承銷業務違規“吃苦果”。
值得注意的是,興業銀行作為主承銷商多次“踩雷”違約債券。據不完全統計,包括大連機床在內,該行主承銷的債券發生違約的共26只,累計違約總額206億元。
債券承銷虛假陳述,對5億賠償擔責
因對主承銷債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興業銀行被判對5億余元的賠償擔責。
1月1日,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2年12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對全國首例銀行間債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該案系北京金融法院1號案件。
另據裁判文書網2021年6月披露的裁定書,案件原告為藍石資管,被告為興業銀行及其他相關主體,第三人為大連機床。
具體案情如何?據北京金融法院披露:
2016年8月,大連機床向投資者發行16大機床SCP002人民幣5億元。債券募集說明書增信措施部分載明,大連機床為案涉債券提供5億余元的應收賬款質押,賬期與金額可以覆蓋案涉債券本息。
隨后不久,大連機床向藍石資管按1%進行返費。藍石資管指示其擔任投資顧問的資管產品買入案涉債券。后大連機床財務危機爆發,案涉債券于11月構成交叉違約。
同年12月,大連機床主體評級下降為C,不能償債級別。藍石資管以其管理的自有私募基金于當年12月至第二年3月期間,陸續通過二級市場交易以券商過券方式,以五折價格買入全部案涉債券并持有至今。
2017年4月,大連機床公告承認案涉債券應收賬款增信措施為虛假。同年11月,該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扣除破產重整程序中可獲得清償金額,藍石資管發生損失5億余元。
藍石資管認為,16大機床SCP002信息披露文件的虛假陳述是導致其投資損失的根本原因,應由大連機床和債券各服務機構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興業銀行正是前述債券的主承銷商。
法院經審理認為,興業銀行對大連機床出具的企業財務信息,特別是案涉四筆高額質押應收賬款,未充分履行盡職調查和獨立判斷的勤勉盡責義務,構成虛假陳述;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審報告以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亦未盡到審慎核查和必要的調查、復核義務,亦構成虛假陳述。
據此,法院酌情確定興業銀行在大連機床賠償責任10%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踩雷”違約債券數十只,金額逾百億
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最活躍的主承銷商之一,興業銀行“踩雷”違約債券并不罕見。
Wind銀行承銷排行榜顯示,2022年興業銀行債券承銷金額9476.4億元,承銷數2078只,排名僅次于5家國有大行位列第6,在股份行中居首。
債券承銷也是興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中的主要板塊之一。
據了解,興業銀行于2017年啟動“商行+投行”戰略。2021年,該行提出,持續擦亮“投資銀行”等三張金色名片。2022年,興業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持續打造“債券銀行”。
2022年上半年,興業銀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規模3634.34億元,居市場第二位。同期,該行實現投行業務收入26.1億元,同比增長18.34%,其中,債券承銷貢獻“半壁江山”,收入14.09億元,同比增長15.45%。
顯然,債券承銷在興業銀行的發展戰略中擁有一席之地。然而,該行主承銷的債券發生違約的情況不少。
據企業預警通,上述案件中的大連機床于2016年11月21日首次發生違約,共有9只債券違約,違約總金額43.25億元,目前已償還2.12億元,占比4.9%。
包括案件所涉的“16大機床SCP002”在內,興業銀行主承銷的大連機床違約債券共計6只。另外5只違約債券分別是 16大機床SCP001、大機床SCP003、15機床CP003、15機床MTN001、16大機床MTN001。累計違約金額合計26.69億元。
據企業預警通統計數據,包括大連機床項目在內,興業銀行“踩雷”的違約主體共15家,兩家為集合票據聯合發行人。涉及違約債券總計26只,累計違約總額206.77億元。其中,違約原因是破產重組的主體分別有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北大方正集團、通用技術集團沈陽機床有限責任公司。
此外,由于債券承銷業務存在違規行為,興業銀行多次被監管部門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
2022年11月,據銀保監會通報,興業銀行因債券承銷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罰款150萬元。同時,兩名責任人被警告。
另據交易商協會,2019-2021年,興業銀行三度受到自律處分。處分措施包括通報批評、警告、誡勉談話,以及責令改正等。
其中,“永煤違約事件”曾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2020年11月,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永煤控股”)繼10月發行“20永煤MTN006”后迅速發生實質性違約,受到交易商協會關注。
而作為這只債券主承銷商的興業銀行,經交易商協會調查,存在3項違規行為。即未對永煤控股獨立性開展進一步核查并在盡職調查報告中體現,未能充分保證盡職調查質量;未對永煤控股受限貨幣資金異常情況保持足夠的職業懷疑,未開展進一步核查;永煤控股DFI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底稿不完整,盡職調查工作開展不規范。
回溯過往,興業銀行違約債券“踩雷”不少,又因存在違規行為多次被罰。如今,該行被判對大連機床5億多元的賠償擔責,是否能為其敲響警鐘?
(新金融深度)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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