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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l前員工因“栽贓”被判刑,互聯網內卷化殃及創業

2020-12-31 21:35:38    創事記 微博 作者: 鈦媒體   
圖片來源@Unsplash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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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蘆依  

  來源:鈦媒體(ID:taimeiti)

  Soul兩位員工在職時向競爭對手Uki“栽贓”,并惡意舉報,導致Uki下架數月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這或許是互聯網惡性競爭又一個并不孤立的樣本。

  陌生人社交產品Uki遭Soul前員工“設局”舉報一事又有新進展。

  據鈦媒體獨家獲悉,日前上海普陀區人民法院就“Uki遭Soul前員工惡意舉報下架”一案一審開庭,近日宣布了一審判決結果。

  一位知情人士向鈦媒體App提供了一審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信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二、被告人范某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信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三、扣押在案的退賠款發還被害單位上海牛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沒收。

一審判決書對被告人李某、范某分別作出處罰一審判決書對被告人李某、范某分別作出處罰

  Uki對鈦媒體App獨家回應道,進行“設局”舉報的兩位嫌疑人,李某判一緩一,罰款5萬元。范某判九個月緩刑一年,罰金3萬元。除此以外,判決第三條要求的“發還扣押在案的退賠款”,指的是李某和范某此前上交的330萬保釋金,而今法院判決這330萬保釋金作為退賠款,賠償給Uki公司。

  判決書還指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系單位授意兩名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故被害單位的訴訟代理人提出兩名被告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及本案系單位犯罪的意見,不予采納。這意味著法院認定這是個人行為而非公司行為。

一審判決書認為兩名被告的犯罪屬個人行為,而非公司行為一審判決書認為兩名被告的犯罪屬個人行為,而非公司行為

  去年10月,陌生人社交產品Soul的前員工“李某”及其下屬“范某”涉嫌故意在Uki的App上散布有害違規信息,設局進行惡意舉報。這一舉報導致Uki被下架處理三個月,公司增長近乎停滯、業務受到嚴重危害。

  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范某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被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有知情人士向鈦媒體App透露,犯案時,李某正擔任社交應用Soul的審核經理,負責公司產品運營和內容審核等工作,范某為基層運營人員。在該案件發生后,Soul和李某、范某解除了勞動合同。

  上海普陀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也認定了李某為審核經理、范某為運營人員的身份。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Soul對鈦媒體App獨家回應:“我司通過媒體渠道獲悉案件已判決,因事涉公司前員工,我司對此有一定關注,但案件與公司并無任何關系。我司對于判決結果和判決過程也并不知情,不方便發表任何意見。”

  下架三個月,Uki用戶規模受損

  結合檢察院公開信息,鈦媒體App梳理了此案的幾個關鍵時間節點:

  2019年7月,由于Uki與Soul的產品功能類似,嫌疑人李某授意下屬范某收集Uki上的有害違規信息。在此舉未能如愿后,李某授意范某自行注冊賬號發布違規內容,再截圖舉報。

  2019年10月,員工范某利用自己和同事兩人手機注冊賬號,并在兩個賬號發布了涉黃有害言論和圖片,截圖后向有關部門舉報。

  同年11月18日,Uki產品被應用商店下架。

  2020年1月20日,Uki負責人被網信辦約談。Uki發現,舉報材料中的大部分內容都已在第一時間被刪除處理,且被刪內容的IP地址都指向上海浦東同一個地點。與此同時,Uki向屬地派出所報了警。經過警方調查,確定是Soul相關人士進行了惡意舉報。

  2020年2月28日,在配合公安和檢察機關調查,以及和主管部門溝通之下,Uki在應用商店重新上架。

  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范某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被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至此,Uki因惡意舉報下架將近3個月,Uki創始人認為,這直接影響了公司發展。

  “從用戶規模來看,2018年我們用戶規模較小,但在19年底已經完成了將近3倍的用戶增長。如果不下架,可能會有4-5倍的增長。”在接受鈦媒體App的獨家專訪時,Uki創始人兼CEO孫銘君表示。

  他補充道,在2019年下架前,Uki的用戶規模已達千萬級,日活也達到了百萬級左右。

  “基于這樣的用戶規模,我們投入了高額的市場費用,但下架無異于緊急剎車,不僅僅是經濟損失,隨著新增流量入口被切斷,我們的增長契機也被迅速掩蓋,從高速增長進入到下跌狀態,”孫銘君對鈦媒體App表示。

  然而,對于這類需要燒錢換規模、尚未實現盈利的App而言,用戶規模的下滑往往很難直接換算成經濟損失,這也意味著,在案件取證時有些損失是“看不見”的。

  “在整個案件中,我們要搞清楚到底有多少經濟損失。但在接觸大量評估機構后,我們發現現有評判方法更多考慮的是實際經濟收益,而非用戶規模。我們作為早期需要燒錢的創業公司,收入模型是很簡單的,這種大規模的用戶損失卻很難被納入考量。”

  當前,Uki還在繼續與評估機構溝通更合理的評估方法。

  不過,憂患之中亦有反思。孫銘君表示,這一年都在修煉內功,對用戶價值和公司架構做了重新梳理。

  孫銘君表示,在下架期間,Uki從提升算法匹配度、增強互動場景入手提升用戶體驗。“但作為交友平臺,當新用戶的數量下降時,即便有新的玩法,實際上還是會影響老用戶的體驗。”孫銘君也透露,截至今年年底Uki的收支已近乎打平。

  “原先我們會把社交和娛樂混為一談,認為好玩就是有社交意義,但這會導致用戶定位不清晰。現在我們明確了,幫用戶交到朋友才是真正有價值。像小游戲、小測試等玩法如不能幫助交友,價值就不大,應該把重點放在用戶推薦和匹配上。”

  在過去一年,針對社交產品、直播、短視頻等產品的監管也愈發嚴格。

  孫銘君對此表示,內容生態的健康是非常重要的。它的健康指標會決定用戶對產品的喜愛度和認知度,所以我們都必須要擁抱國家的管理規定,做好合規工作。

  新型惡性競爭頻發,企業何以容身?

  Soul前員工設局陷害Uki,只是互聯網企業惡性市場競爭的一個縮影。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彭凱律師接受了鈦媒體App專訪,對當前互聯網市場中頻發的惡性競爭事件作出總結,并建議監管層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彭凱律師表示,互聯網企業惡性(不正當)競爭,常表現為價格戰之外的形式,可以區分為傳統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基于互聯網特性引發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

  具體而言,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即商業詆毀、搶注商標、傍品牌、虛假宣傳等行為在互聯網領域的延伸。

  而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隨著技術發展、商業模式迭代更新以及各行業的相繼成熟,先后出現了“二選一”(不兼容行為)、 “流量劫持”、“屏蔽廣告”、“數據抓取”、“聚合導流”等互聯網特有的不正當行為。

  據彭凱律師介紹,Soul與Uki的糾紛,就屬于新型惡性競爭中“惡意投訴和舉報”的類型,表現為直接在對方平臺上發布不利信息、或直接利用應用商店的發布規范惡意投訴,屬于利用互聯網信息發布平臺的特殊身份進行的不正當行為。

  “與此案同類型的還有小猿搜題和作業幫的糾紛。2017年8月,小猿搜題就曾指控作業幫員工在小猿搜題應用上惡意發布了涉黃信息。”

  在彭凱律師看來,當前互聯網企業的市場惡性競爭存在跨界競爭、競爭類型多元化等趨勢。

  由于互聯網的“無邊界”屬性,大多數企業都在不斷開拓業務版圖,打入別家的腹地。這種經營上的跨界,使得《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的前提條件“是否存在競爭關系”幾乎形同虛設。這意味著,兩家本身業務毫不相干的企業,也可能在始料不及的時間和領域開戰。

  他還表示,技術革新也加劇了惡意競爭。

  惡性競爭的種類和數量都呈增長趨勢。比如爬蟲技術的普及,就為一些企業利用數據抓取進行惡性競爭提供了便利。

  除此以外,每次出現新的商業模式和風口,都會帶動新的廝殺,這也導致惡性競爭的類型越發多元。

  從網約車的價格戰、到短視頻平臺的視頻搬運、再到大廠之間針對版權的種種糾紛,每個特定領域都可能產生不同的惡性競爭。

  由于上述原因,很多企業在遭遇惡性競爭時,往往會遇到取證困難的問題。

  “由于信息技術的發展,經營者的競爭行為具有隱蔽性,越來越多的涉訴行為無法直接確定行為主體,也無法直接明確行為和后果之間的關系。競爭行為的隱蔽性也造成了舉證的困難性。”彭凱律師對鈦媒體App表示。

  在不正當競爭方面,監管層面已經有《反不正當競爭法》、《侵權責任法》以及《反壟斷法》等法規可以遵循。但隨著越發競爭惡性頻繁,也出現了監管路徑較少、監管效率低下、以及違法成本較低的情況。

  彭凱律師認為,在引導市場良性競爭方面,監管層面還可以做出如下努力。

  首先,完善優化《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關于互聯網競爭的條款,能針對近年來常見的案例提前預留規制空間,以適應種類及數量不斷增加的惡性競爭趨勢。

  其二,盡快形成互聯網市場行為的行業規范。

  其三,行政部門應加大對惡性競爭的懲罰力度。

  他更是指出,建議完善不正當競爭行為保全禁令規定。這意味著在遭遇惡意投訴等不正當競爭時,互聯網企業可以申請行為保全,由法院禁止對方的惡意投訴行為,進而使自己的App免受應用商店下架。

  “一旦企業App下架,不僅會失去潛在客戶,而且會讓現有客戶認為該App可能存在違法違規情形,降低其對企業的信任度,且這種損害具有網絡效應,能迅速地隨著互聯網傳播使互聯網企業失去流量,這約等于剝奪企業生命力。”

  像Uki遭舉報下架App后,不僅用戶規模受損,還影響了企業聲譽,對企業無形的影響也是難以估量的。

  Uki遭惡意舉報下架一案,只是互聯網惡性競爭的一枚切片。值得深思的是,當技術被用于作惡,心機被用于商業,恐怕一切都只會導向更為混亂的營商環境。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新浪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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