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商報
快遞未上門老人取件途中猝死 快遞公司難言“符合流程”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柳宇霆
這起糾紛的焦點,其實是合同條款是否如實履行的問題。
日前,重慶一名79歲老人在取完快遞搬運上樓途中猝死的消息,引發(fā)關注。快遞面單顯示,配送方式為送貨上樓。死者家屬認為,快遞員送貨未盡責,快遞公司應對老人之死擔責。
據(jù)快遞公司提供的通話錄音,快遞員和老人在電話中確認了地址,但未表明要將快遞送上樓。12月3日,快遞公司回應稱,快遞員與客戶電話溝通時,客戶明確表明主動下樓取貨,快遞員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
雙方都提供了音、視頻等證據(jù),看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事實真相只有一個。這起糾紛的焦點,其實是合同條款是否如實履行的問題。
快遞公司所稱的“客戶明確表明主動下樓取貨”,雖是事實,但只是“部分事實”。不能忽視的是,先有快遞員和老人在電話中未表明要將快遞送上樓,才有了之后的老人自行下樓取貨。不管怎么說,快遞員存在未提醒告知送貨上樓的失職。
另外,從報道中的一些細節(jié)看,涉事快遞員的做法也存有瑕疵。在電話通知對方取貨時,他已察覺對方聽力不佳,見面之后,判斷一個高齡老人的身體狀況,并非難事。一個79歲的老人,要硬搬22斤貨物上沒有電梯的6樓之高,其艱難程度可想而知。但令人遺憾的是,快遞員也沒有搭手,任由老人吃力地承擔本應由自己履行的合同義務。
合同履行不能含糊,明確為送貨上樓,就不能模棱兩可。既然快遞公司方面未能按合同要求履約,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相應的經(jīng)濟損失。
為長遠計,快遞公司還需要規(guī)范工作流程,明確快遞員與客戶溝通的規(guī)范用語,加強對員工職業(yè)道德的引導培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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