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繼“10%”現象之后的另一現象近日浮出水面:送配預案中,既擬實施現金分紅、又將實行配股。如昨日公布年報的5家上市公司除鐵龍股份(600125)只單獨實施10派1.5元(含稅)的股利分配方案外,其余的南京水運(600087)、巨化股份(600160)、江泉實業(600212)和大同水泥(0673)都推出了“派現又配股”的預案。翻閱近日的報紙,這種“既派又配”現象比比皆是。
上述現象有違財務管理的一般規律——一家公司擬通過配股方式從資本市場融資,說明其預計用于目前及未來投資或是其他經營活動的現金凈流量已經或者即將出現短缺,而生產經營活動又不能產生滿足這些需要的凈現金流量時,這家公司一方面必須控制現金的流出,另一方面則須通過貨幣市場或資本市場尋求外部融資資金的支持。一家公司分紅派現,這說明其現金充裕。要想配股融資,說明其需要現金。然而,目前普遍出現的“派現又配股”的自相矛盾的送配預案,是我們的上市公司的財務人員不懂得財務管理的基本規律嗎?
答案當然應該是否定的。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很簡單:證監會年前推出了“現金分紅派息是上市公司再籌資的必要條件”。所以,正如以前出現的“10%”現象一樣,也是一種政策導向使然——筆者在此不是對此政策的合理性作評論。如果沒有此政策,估計一毛不拔的公司仍將會盛行于市的;有了此規定,至少也強迫那些“鐵公雞”上市公司們多少給市場投資者以一點兒回報(無論是出于自愿還是被迫),有總比沒有要好。不過,這一現象同時也說明我們的市場仍然是不規范的,“圈錢”依然是不少上市公司上市目的的一個公開的秘密。
我們可以用江泉實業作為例子來作一個說明。該公司的送配預案是“10派1元(含稅),擬10股配3股”。根據該公司有關公告,其此次分紅總共占用現金約2190萬元,占可分配利潤數27233萬元的8%左右;扣去20%的個人所得稅,分給股東的僅為1752萬元。然而,該公司即將實行的配股,卻預計可募集資金38600—52800萬元!數字的對比是最生動的材料,今年的一丁點兒現金,卻獲得了來年配股的必備條件,這就好比小貓釣魚,用的只是一丁點兒魚餌,釣到的卻是一條大魚!
當然,我們在此也不排除類似江泉實業這樣的公司可能在其發展過程中處于現金需要大量流入的階段,為了達到監管部門的配股資格要求,這樣送配的預案是必須這么做的;但是,當這種“小貓釣魚”的事情成為了一種現象時,我們能說它合理嗎?(本報記者 李映宏[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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