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信息披露明顯違反《公司法》以及相關證券法規。例如,《公司法》第130條規定“股票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國家還曾多次發文強調公司利潤分配必須堅持這一原則。但是上海陸家嘴和湘中意等公司仍然發布董事會公告,對不同股東實施不同的分配方案。再譬如,《公司法》第105條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通知股東”,但是,深圳南油物業股份有限公司和陜西民生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的董事會公告日期距股東大會召開時間均不足30天,其中深圳南油物業股東大會提前召開的理由竟是因為公司董事長要出國考察,足見該公司管理層法制觀念之淡薄。還有為數不少的上市公司在董事會公告中對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做出最低持股限額的規定,剝奪了中小股東行使《公司法》賦予他們的基本權利。上述上市公司也因此在1996年創造出了一個中國證券市場特有的概念———道歉概念股。
二是違反有關證券和會計法規,編制虛假財務報表,誤導市場。國務院《關于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和國務院證券委《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以及相關的會計法規都明令禁止公司編制虛假財務報表。但是,渤海集團和瓊民源公司卻分別在1996年中期和1996年年終報告中編制虛假財務報表,虛假評估,虛增利潤,造成市場誤導。
三是違反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不履行定期報告義務或擅自發布重大信息。《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章第57條規定,上市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60日內提交中期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120日內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報告”。但是,1994年雙鹿電器、蓉動力、粵麗珠、電器股份、復華實業、第一鉛筆、新亞快餐和黃浦房產等公司因未能及時提交文本式年終報告而受到證監會處罰。1995年又有粵華電、深達聲、深中華、深惠中、深深房、瓊海德、瓊金盤和上海真空電子等公司因同樣的問題受到處罰。與上述上市公司的做法相反,有些上市公司在不該進行信息披露時卻擅自發布重大信息。例如,有關可轉換債券的發行,證監會三令五申在有關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公司不得自行其事,但是,閩閩東、通化東寶、連大冷、粵美的以及蘇威孚五家公司卻以董事會形式將欲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消息傳播出去,造成市場誤導,上述公司也因此受到證監會通報批評。
四是與莊家配合,利用法律法規的漏洞打擦邊球,擾亂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1996年到1997年,有不少上市公司以董事會澄清公告的形式對市場傳聞中有關該公司即將推出的分配方案予以否認,但事隔不久,該公司董事會公告提出的利潤分配方案與市場傳聞的分配方案完全吻合。還有一些上市公司董事會公告中提出一個分配方案,但股東大會上大股東又否決先前公布的利潤分配方案。上述上市公司出爾反爾的行為,導致該公司股票異常波動,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在廣大投資者中造成惡劣影響。
五是信息披露的隨意性。由于投資決策缺乏內部制衡機制,使投資決策機制缺乏嚴肅性和權威性,在信息披露方面表現為隨意性。我國上市公司雖然按照法律和國際慣例建立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四部分組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但是,由于不少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流于形式,這就使得一些上市公司的投資決策既不科學,又不嚴肅。
深市“世紀星源”在公布年報之前,一直在13元左右作箱形整理,當時市場就傳言有高比例送股和轉增,果然,1997年4月25日公布了1996年業績為每股收益0.21元,分紅預案為10股送3股,用資本公積金轉增4股,消息一出,該股一口氣從14元左右連連漲停,直奔19元之上,在沖高19.68元后,又在高位振蕩、盤整達兩個月,莊家順利出局,而許多投資者在18元一帶大膽吃進,等著送股,誰料7月2日,股東大會否決了公司董事會分紅預案,改為10股送3股。消息一出,那些在高位追進的股民如雷轟頂,連連拋售,可是在這種價位無人進貨,結果該股連連跌停,到7月11日,從19元多跌到11.8元,跌幅達40%。
摘自《別跟市場較勁》 胡龍林等著 厲以寧顧問 劉偉主編 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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