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寶鋼的回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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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1日 16:46 經濟觀察報 | ||||||||||
(9月10日,本報接到來自寶鋼股份董事會秘書室的回復,現全文刊登如下——編者注) 《經濟觀察報》編輯部: 關于9月7日,貴報傳真至我公司的系列文稿,公司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首先,感謝貴刊對公司的關注和重視;其次,對于貴刊系列文稿的若干觀點,公司以為: 公司歷次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估計的變更均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并批準,其審計程序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在定期報告等公司對外中關于會計估計變更的披露符合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和上交所的有關要求,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的,不存在虛假陳述和利潤不實的情況。 公司董事長、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均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和完整。歷年的財務報告也經由中介審計機構審計,并出具了無保留意見。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貴報根據折舊額除以固定資產原值來測算折舊率的方法可適用于投產年限短、設備全新的企業;用同樣方法來簡單推導本公司的折舊率依據不足,因而結論是錯誤的,敬請留意。 此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證監會要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須平等對待所有投資者,因此目前和今后均無法向貴報做特別說明或額外披露,未來公司仍將通過上交所網站和證監會指定披露媒體等渠道進行公開的信息披露。 再次感謝貴報對本公司的重視。 2004年9月9日 系列報道: 相關報道: 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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