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操縱證券市場案宣判!
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北八道集團”)、被告人林慶豐等8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其中對被告人公雪采用網絡視頻方式宣判),對北八道集團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對林慶豐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萬元;對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并處一百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罰金。
● 經上海一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慶豐系北八道集團實際控制人。2016年下半年起,林慶豐為在證券市場取得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指使被告人林玉婷、李俊苗、何映花等人對外聯絡被告人張丁海等配資中介人員,以1:3至1:10的配資比例,獲取巨額資金及大量證券賬戶。其中,張丁海向北八道集團違規提供資金10.98億余元,他人證券賬戶119個。林慶豐集中上述配資資金和他人證券賬戶,連同北八道集團部分自有資金及實控證券賬戶,安排北八道集團及集團下屬廈門六湖游艇俱樂部有限公司員工被告人蔡詠東、黃輝匡等為骨干的交易團隊,在廈門、上海、昆明等地,使用上百臺電腦及未實名登記的無線網卡等設備,連續買賣股票或在自己實際控制賬戶之間買賣股票,影響股票交易價格與交易量。
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團使用333個證券賬戶,持有“江陰銀行”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同期實際流通股份總量30%以上,連續33個交易日對“江陰銀行”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的30%以上。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團控制的賬戶組非法獲利3.01億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及被告人林慶豐等7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伙同配資中介人員張丁海,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與交易量,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北八道一案于2018年3月14日進入公眾視野。當日,中國證監會組織召開稽查執法專場新聞通氣會,通報了包括北八道案在內的數起查處的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彼時,證監會稽查執法人員介紹,經查明,北八道集團涉嫌操縱的次新股包括張家港行、江陰銀行、和勝股份等,操縱期間累計獲利9.45億元。該案已經過調查審理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序,證監會將對北八道集團作出沒一罰五的頂格處罰,罰沒款總計約55億元。這將成為證監會行政處罰歷史上開出的最高額的罰單。
該案件亦被收錄于2018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之中。中國證監會認為,該案系一起籌集巨量資金、使用眾多賬戶炒作“次新股”的典型案件。該操盤團隊通過多個資金中介籌集數十億資金,利用300多個證券賬戶,采用頻繁對倒成交、盤中拉抬股價、快速封漲停等手法操縱多只次新股。本案的查處,打擊了利用杠桿資金短線操縱“次新股”行為,維護了市場秩序。
不過,在監管部門開出頂格處罰之后,北八道集團并未認罰。2018年6月7日,北八道申請行政復議。2018年9月3日,證監會作出(2018)98號行政復議決定,認為被訴行政處罰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依照相關規定,決定維持28號行政處罰決定(簡稱“28號處罰決定”)。
北八道不服,于同年9月18日提起相關行政訴訟,請求撤銷28號處罰決定和98號復議決定。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通過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和天眼查了解,2019年3月,一審法院認為,北八道控制賬戶組規模龐大,股票交易量、交易金額及獲利金額巨大,造成股價上漲幅度嚴重偏離同期中小板綜指,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中國證監會據此在法定處罰幅度內予以從重處罰并無不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駁回北八道的訴訟請求。
但北八道仍不服,繼續提起上訴。對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2019)京行終4208號行政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期間,監管部門亦在繼續行動。2019年底,鑒于終審判決作出后,28號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中國證監會向北八道集團送達催告書后,北八道集團仍未履行,之后中國證監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相關法院裁判結果為:準予強制執行。
之后,北八道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并請求撤銷一、二審判決。至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復議程序中,北八道查閱案卷,中國證監會在依法延期后的法定期限內作出98號復議決定,復議程序亦符合法律規定。一、二審判決駁回北八道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北八道主張,28號處罰決定認定北八道實際控制涉案賬戶組事實不清。但是,一、二審對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相關證據,從人員關聯、資金關聯和行為關聯等多方面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足以認定北八道控制涉案賬戶組的事實,北八道的主張缺乏事實根據,最高院不予支持。北八道還主張,28號處罰決定認定其通過多種手段操縱和勝股份股票,主要證據不足。但是,中國證監會提供一、二審中提交的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間北八道一系列證券交易數據可以證明,北八道利用其控制的賬戶組進行頻繁的、大量的交易活動,實際影響和勝股份的股票交易價格。其主張同樣缺乏事實根據,最高院不予支持??
“中國證監會對該公司從重頂格處罰,并不存在行政處罰明顯不當的情形。以此為由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駁回北八道集團的再審申請。”相關裁定書顯示。
事實上,2018年至今,北八道集團自身相關訴訟不斷,先后被多家企業告上法庭,相關案由涉及“企業借貸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經判決,作為被告的北八道集團均敗訴,履行情況則為全部未履行;公司亦成為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監管部門申請強制執行前數個月,北八道集團已著手申請破產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相關文書顯示:2019年8月8日,該院根據北八道集團的申請裁定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經管理人調查,依據上海華皓會計師事務所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的《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8月8日,北八道公司資產總額為1.45萬元,負債總額為59.82億元,所有者權益為-59.82億元,已資不抵債。
法院認為,根據管理人依法開展的對債務人的接管和調查,能夠確認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依照相關規定,法院于2021年4月7日裁定宣告北八道集團破產。
責任編輯:張書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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