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吳曉璐 邢 萌
為引導上市公司合理利用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有效管理交易風險,進一步提高相關信息披露的有效性,12月29日,滬深交易所分別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交易與關聯交易》、《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交易與關聯交易》進行修訂,并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修訂既彰顯了監管機構對于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視,也說明期貨和衍生品交易已經越來越成為我國上市公司進行成本控制和提升經營質量的重要手段。”廈門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韓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加強投機交易約束
具體來看,本次修訂參考《期貨和衍生品法》,將監管范圍由“衍生品交易”拓展為“期貨和衍生品交易”,并對期貨交易、衍生品交易進行了定義。同時明確套期保值定義,并列舉常見套期保值業務情形,強調套期保值業務應當僅限于與公司生產經營相關的產品、原材料和外匯等,以防止部分公司濫用、混淆套期保值概念。
此外,加強對上市公司從事投機交易的約束。明確不鼓勵公司從事以投機為目的的期貨和衍生品交易,開展此類交易的,無論金額大小均應當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應當發表專項意見,且應當在公告標題和重要內容提示中真實、準確地披露交易目的,不得使用套期保值、風險管理等類似用語。
優化開展期貨和衍生品交易的審議程序。結合期貨和衍生品的交易模式,指引明確了三類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情形,即交易保證金和權利金上限超過凈利潤50%且超過500萬元、交易單日最高合約價值超過凈資產50%且超過5000萬元,以及從事投機交易。
“本次修訂對于上市公司利用期貨和衍生品進行套期保值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同時根據交易金額的不同明確了授權范圍,明確了三類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情形,符合相應的公司治理要求。”南華期貨董事長羅旭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完善交易進展披露
此次修訂強化了首次交易相關風險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明確披露套期保值策略,并對場外、境外等特定類型交易進行有針對性的風險評估。
同時,完善交易進展的披露要求。公司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可以將現貨端的盈虧與期貨端的盈虧加總后適用這一標準,以全面、合理反映套期保值的實質,避免只披露期貨端單邊虧損誤導市場。
“這有助于消除市場誤讀。”羅旭峰表示,上市公司開展套期保值操作,需要期貨和衍生品端與現貨端合并來看,這樣才能切實體現期貨和衍生品進行風險管理的意義。
此次修訂還要求公司持續評估相關交易是否達到套期保值效果,如出現大額虧損情形時,應當重新評估套期關系的有效性,并分別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價值變動情況等,以判斷是否為“真套保”。
“出現大額虧損進行重新評估,有助于上市公司加強運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率。”羅旭峰表示。
最后,此次修訂明確公司在定期報告中可以結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之間的關系說明是否有效實現了預期管理目標,引導公司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業務實際影響,防止公司在定期報告中僅披露期貨端單邊損益導致市場誤讀。
中大期貨首席經濟學家景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總體來看,此次修訂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進行套期保值業務中的一些模糊地帶,對于上市公司利用期貨和衍生品工具進行風險管理,規避價格劇烈波動所造成的尾部風險,具有積極的意義。
責任編輯: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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