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2011年年底時,國內資產證券化發行總規模還不到700億元,但到2014年年底,規模就攀升至接近3300億元。業內預計,隨著備案制的推出,2015年國內資產證券化總規模有望突破5000億元。
本報記者 王丹 上海報道
隨著資產證券化雙備案制的開啟,在今年的“兩會”上,資產證券化成為了部分兩會代表、委員關注的議題。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截至目前,已至少有三位全國政協委員提交了有關于資產證券化的提案,包括交銀施羅德副總經理謝衛,上交所[微博]理事長桂敏杰和永隆銀行董事長、前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上述提案中,資產證券化的稅收問題成為共同關注的焦點。
資產證券化為大資管方向
作為公募基金行業唯一的一位全國政協委員,交銀施羅德副總經理謝衛在今年兩會提交的議案是《關于推進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建議》。
謝衛在提案中稱,銀行、保險、信托、券商、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有著不同的固有業務模式,但有兩類業務是各類大資管機構都可以做的,一個是互聯網金融,另一個就是資產證券化。
謝衛在提案中稱,與金融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資產證券化尚處于初級階段,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投資者結構單一,二級市場交易不活躍。從發行數量和規模來看,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以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主,投資者主要是銀行間市場的商業銀行。公募基金、保險資金、養老金、社;鸬葯C構投資者受各自監管法規的限制或者投資比例約束,較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個人投資者不具有參與銀行間市場的資格,所以也不能投資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
二是監管相對獨立,缺乏高層次法規制度。各監管機構出臺各自的監管法規,缺乏統一協調,且監管尺度存在差異,導致各個市場互相獨立,產品發行無法面向所有潛在投資者,增加發行難度,同時影響到二級市場流動性。目前關于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規僅限于各監管機構出臺的管理規定,屬于規范性文件,層級低,法律效力不足。
三是配套制度不完善,相關中介機構缺乏權威性。目前各相關部門出臺的配套制度基本都是針對信貸資產證券化,而針對企業資產證券化的配套制度十分缺乏。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配套制度體系也不完善。
針對上述問題,謝衛在提案中提出了三方面建議:包括發展投資者隊伍,建立多元的投資者結構,提高市場流動性;制定更高層級的監管法規,實現市場間的互聯互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中介機構的行業規范。
具體舉措有鼓勵社;、企業年金、保險資金、理財資金等對固定收益產品需求較多的機構積極入市,放寬對各投資者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額度的上限要求,提高投資自由度,在條件成熟時,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可以考慮實行做市商制度等。
他同時建議,由人大制定資產證券化的專項法律或由國務院制定專門的行政法規,提升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層級。增加信托法、證券法等上位法對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解釋,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相關法律關系。建議各監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統一合作框架,增強在交易規則、運行機制、風險防范等方面的合作,盡早實現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互聯互通,打破壁壘。
此外,他還建議明確相關領域的標準,簡化操作流程,相關中介機構所在的行業協會應該盡快完善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展業要求,做到行業內統一標準等。
比如說,稅務部門應該本著稅收中性的原則,明確各稅種的納稅主體、抵扣原則,避免重復征稅,最好能出臺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抵質押辦理部門應該簡化抵質押變更登記的要件和流程,降低此類業務的收費標準;財務部門應該兼顧國際會計準則和中國國情,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基礎資產會計出表的認定標準及相關會計核算辦法。
突破稅收難點
無獨有偶,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稅收問題,上交所理事長桂敏杰也在其提案中提及。雖然目前該提案具體內容還尚未公布,但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桂敏杰建議,盡快解決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稅收問題。
據悉,早在2004年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啟動時,財政部曾專門為其制定了相應的會計處理辦法和稅收管理辦法,但彼時企業資產證券化發展程度有限,并未被納入其中,因此造成了企業資產證券化稅收法律依據的缺失。
此外,全國政協委員、永隆銀行董事長、前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也提交了《關于完善我國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中涉稅問題的提案》,就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中的涉稅問題進行了建議。
馬蔚華在提案中表示,資產證券化開展后,債權轉讓伴隨著租賃資產的出表,而在后續階段承租人(債務人)的支付租金問題上,金融租賃公司的職責僅為代收代付,因此也無法向承租人開具租金增值稅發票。這直接導致金融租賃公司無法開拓增值稅項目的證券化業務。
他建議,稅務機構能從實質重于形式的角度出發,允許金融租賃公司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時比照其他融資業務,按租賃合同向承租人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抵扣相應的資金成本。
有望加速發展
對于資產證券化廣受關注,3月3日利得金融服務集團品牌市場合作部總監談佳隆表示,改為備案制以后,資產證券化市場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金融脫媒時代的到來,使得銀行業未來的存款業務將逐步呈現出理財化趨勢,而貸款業務將逐步證券化的趨勢,這將帶來一個數十萬億級的大市場。我們一直以來都對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和研究相關產品懷著濃厚的興趣!
上海信托的一位相關負責人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公司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正在加速發展當中,截至2014年年底,上海信托已成功發行近二十單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近300億元。
據統計,2011年年底時,國內資產證券化發行總規模還不到700億元,但到2014年年底,規模就攀升至接近3300億元。業內預計,隨著備案制的推出,2015年國內資產證券化總規模有望突破5000億元。
在政策支持上,上交所、深交所[微博]目前對資產證券化的推動也都很積極。據悉,上交所內部已成立了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工作推進小組,而工作計劃中就包括對這類產品提供發行、上市一站式服務,積極協調、推進解決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過程中涉及的法律、會計、稅收、抵質押變更等。
今年年初,上交所相關業務負責人曾介紹說,備案制實行一個多月來,上交所已受理資產證券化項目數十個,涉及基礎資產類型包括商業物業租金、應收賬款債權、融資租賃合同債權、小額貸款債權、基礎設施收費權、委托貸款債權、公共交通收費等。
春節前,深交所也推出了備案制后的首只房地產投資基金(REITs)。深交所方面表示,未來將加大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創新和后續產品開發,力爭形成深交所資產證券化REITs板塊。
(編輯: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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