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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維權難 受騙或可寄望刑事訴訟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4:54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陳勁 在深圳,有一些股民喜歡看博客炒股。據記者了解,最近市場大跌,有不少股民因為相信薦股博客的“消息”而被深度套牢。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焰提醒投資者,薦股博客背后可能另有陷阱,投資者應該多加注意。 炒股博客陷阱多 “很多炒股博客或是最終引誘投資者繳納會費,或者成為莊家操縱市場的工具。”金焰在日前舉行的招商證券投資者教育月“走近股民”活動中作出上述表示。 記者觀察到,炒股博客一般是分析當前大盤走勢,更有的直接預測第二天大盤點位;一些則是老股民對自己手中個股的操盤記錄;還有一些博客推薦具體股票,直接告訴關注自己博客的網民買入時間或價位,以及盈利目標、在何時賣出。 對于炒股博客,網友的看法也有分歧。據金焰介紹,超過四成的網友認為類似帶頭大哥的博客是“趁熱鬧博名氣撈錢的騙子”;三成的網友認為這是“盲目不理性的行為”;兩成網友說他們是“活雷鋒,無私為散戶服務”。 但現實的情況往往是,相信炒股博客而繳納會費的投資者,往往無法獲得預期的收益。據悉,一名安徽股民依照某炒股博客操作近4個月,虧損30%,大跌一次都沒躲過。而且,炒股博客可能成為莊家操縱市場的工具,如果股民盲目把從炒股博客上獲取的所謂“專家意見”當成投資依據,只會大大增加投資風險,并有可能血本無歸,最后往往成為那些別有用心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祭品”。 股民維權難 金焰指出,炒股博客的博主大都未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或者雖然取得相關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工作。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這些人通過炒股博客薦股的行為屬于非法證券投資咨詢行為,投資者盲目跟隨炒股博客炒股,其權益往往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相關法律法規還規定,對于證券業人士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所作出的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行為,其應承擔責任;股評人在執業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欺騙投資人,導致投資人損失的,可對其追究民事賠償責任。但上述規定設置了一個“前置程序”,即投資人提起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必須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公告,或者法院刑事裁判文書作為求償的依據。 現實來看,維權訴訟一般分民事或刑事訴訟兩種途徑。對于民事訴訟,股民的維權較為困難,因為對方如果通過博客、網站、電郵等途徑傳播信息,而股民很難確認對方的真實身份和地址,那么就無法立案。即使立案,也可能會因為管轄權的問題,提高股民的訴訟成本。因為對方可能在外地,股民所擔負的差旅費、律師費將非常龐大。 或可寄望刑事訴訟 當然,如果炒股博客的犯罪事實達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公安機關將立案偵查。那么股民可以等待刑事案件終結后,另行提起民事索賠訴訟或者與刑事案件一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金焰表示,成為刑事或民事案件的關鍵,是博主的行為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說,如果對方無證券咨詢的資質,而且數額較大的話,那么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如果對方既無證券咨詢的資質,提供的信息也是虛假的,那么將涉嫌詐騙罪。 值得一提的是,炒股博客的行為還可能涉及刑法的相關規定。其包括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同時,如果炒股博客在股市分析中存在錯誤,根據規定,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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