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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05:43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2008年1月31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收購江西國興實業集團下屬三家全資子公司各80%股權的議案》《關于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收購尋烏縣萬年豐旋窯水泥有限公司70%股權并按比例增資的議案》,并與上述各股權轉讓方分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上述協議約定的交易金額合計為14,446.13萬元。 2008年3月24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購買江西瑞金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20.33%股權的議案》,并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協議約定的交易金額為7,686萬元。此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相關資產分次購買、出售的累計交易金額達到31,397.05萬元,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2006年)經審計的合并報表凈資產的比例為54.81%。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文 《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述交易行為構成重大資產購買與出售行為,南方萬年青購買瑞金萬年青20.33%股權的事項須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無異議,并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 二、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交易的對方國興集團、彭生仁、華瑞建材等均與江西水泥之控股股東無關聯關系,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三、本次資產購買與出售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交易完成后,將對公司的業務、資產規模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產生一系列重大影響。 (一) 公司主營業務規模擴大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營業務水泥的產能約為年產600萬噸水泥。本次交易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計將擁有水泥產能約1000萬噸。水泥不耐貯存,且能源在產品成本中的比重較高,因此規模效益在水泥行業顯得尤為明顯。水泥生產企業通過提升規模,可以降低產品生產和運輸成本。同時產能規模也決定了企業總體的銷售收入水平,因此本次交易實施后,江西水泥擴大了主營業務規模和資產規模,進一步鞏固了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二) 公司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大幅度提升 水泥行業是受到銷售區域半徑和資源的雙重制約,水泥生產企業要擴張市場必須擁有合理的生產基地布局。江西水泥雖然是江西市場的龍頭企業,但也面臨著整個中國水泥行業市場集中度不高,競爭激烈的問題。作為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確定的區域重點水泥企業,江西水泥抓住機遇,利用上市公司的綜合優勢,對省內同行業企業進行并購整合。本次交易實施后,結合公司正在和計劃新建的生產基地,公司將迅速建立覆蓋全省的產業布局,競爭提升公司在整個江西區域市場乃至輻射福建、湖南、廣東等地市場的市場占有率,進而規避無序競爭,獲得市場定價話語權,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大幅度提升。 (三) 公司盈利水平得到提高 資產收購完成后,公司具備了進一步發揮規模效益的基礎,加之在區域市場定價話語權的提升,公司現有產能的噸水泥盈利能力也會相應提高,公司的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凈利潤和每股收益都將有所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將進一步增強。 (四) 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本次股權收購交易過程均經過了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審計機構和評估機構的審計及評估。股權受讓價格都以評估值為基準,交易遵循等價、公平的原則,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根據國家對水泥行業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未來幾年中水泥行業將面臨行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限時淘汰、嚴格控制低水平高能耗和污染的新建項目等宏觀調控。這對于公司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作為區域重點水泥企業,江西水泥通過本次交易不僅可以利用政策導向優化區域市場的總體資源配置,提高區域的行業集中度,而且可以形成區域合作聯盟,避免無序競爭,為公司快速成長和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第四節 本次資產購買與出售的合規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對照105號文第四條要求的合規性分析 (一)實施本次交易后,公司仍具備股票上市條件 實施本次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總額39,590.96萬股,流通股總數為16,065.28萬股,占總股本的25%以上;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 人;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滿足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因此,實施本次重大資產置換后,江西水泥具備股票上市條件。 (二)實施本次交易后,公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本次交易實施前,江西水泥一直從事水泥的生產銷售,并系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于2006年年末確定的全國60家重點水泥企業之一。實施本次交易后,公司的主營業務仍為水泥的生產和銷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同時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的標的均為持續經營中的公司的股權,因此完成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權產權清晰,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的情況 公司本次擬購買的資產權屬清晰,不存在股權設定質押或其它權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或潛在爭議,不會對交易構成法律障礙。 根據環球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本次重大購買資產所涉及的國興集團三子公司各80%股權、萬年豐水泥70%股權、瑞金萬年青20.3%股權,分別為國興集團、彭生仁、華瑞建材合法擁有,權屬清晰,不存在相關的訴訟、仲裁等債權債務糾紛,也不存在質押、查封及其他形式的權利限制,國興集團、彭生仁、華瑞建材向南方萬年青轉讓上述股權不存在法律障礙。 (四)本次交易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會在審議通過本次重大資產購買議案時,依據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評估、法律、獨立財務顧問等相關報告,并將按法定程序報有權部門審批。在本次重大資產購買中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履行了合法程序,整個資產購買過程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對于本次交易其它合規性的意見 (一)本次交易實施后的法人治理結構 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按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規范運作,保證所有股東享有平等地位,并積極行使決策權及對公司高管人員、公司財務狀況的監督權,保證了公司的健康發展。 本次交易實施后,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等各項制度的建設,同時對完善本次交易所收購的公司的治理,保證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 (二)本次交易實施后的公司獨立性 本次交易實施前后,公司與控股股東江水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之間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資產完整;具有獨立經營能力,在采購、生產、銷售等方面能夠保持獨立。 (三)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 本次交易非關聯交易,交易對象均為對于江西水泥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獨立的第三方。因此,本次交易實施后,也不會新增任何關聯交易。同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原有的與控股股東江水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將繼續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交易實施前后,公司和控股股東江水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均不存在同業競爭。 (四)資金占用與違規擔保 本次交易實施前后,公司均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 (五)負債結構合理性 經公司年度審計機構廣東恒信德律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的資產總額 221,374.25萬元,負債總額148,690.89萬元,資產負債率(按母公司報表)為67.67%。截至2007年9月30日,公司未經審計的資產總額224,408.27萬元,負債總額151010.33萬元,資產負債率(按母公司報表)為67.05%。公司的負債結構基本處于合理范圍。 根據未經審計的本次資產購買方南方萬年青的財務報表,截至2007年12月31日,南方萬年青總資產66,897.19萬元,負債總額28,123.57萬元,凈資產38,773.62萬元。資產負債率為42.04%,在水泥行業中處于較低水平。 本次交易中,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方萬年青將主要利用自有資金結合小部分自籌資金進行資產購買。 綜上,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江西水泥負債結構在水泥行業中處于合理范圍,同時考慮到本次資產購買系由南方萬年青實施,且南方萬年青將主要以自有資金購買,因此不存在通過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負債的情況。 (六)最近12個月內發生的重大資產置換、出售、轉讓交易行為 最近12個月內,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置換、出售、轉讓交易行為。 第五節 對本次交易有關的資產評估報告的獨立意見 一、購買資產所涉及資產評估方法的適當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 (一)中元國際對購買資產出具的評估報告 經本獨立財務顧問核查:中元國際接受南方萬年青的委托,根據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按照公認的資產評估方法,為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擬收購股權所涉及的萬年豐水泥、東方紅水泥、旋窯水泥和興國水泥進行了整體評估工作,分別出具了中元評報字[2008]第3001 號《尋烏縣萬年豐旋窯水泥有限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書》、中元評報字[2007]第2043 號《江西國興集團東方紅水泥有限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書》、中元評報字[2007]第2044 號《江西國興集團東方紅于都旋窯水泥有限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書》、中元評報字[2007]第2045 號《江西國興集團興國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書》。中元國際遵循了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科學性的工作原則;資產替代性原則;公開市場原則;謹慎性原則;持續經營性原則;貢獻性原則;預期性原則;產權主體變動原則;重要性原則;和其他一般公允的評估原則。對評估對象在現有用途不變并持續經營,以及在評估基準日之狀況和外部經濟環境前提下,在評估基準日之公允市場價值進行了評定估算。 評估采用的評估方法為重置成本法。 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中元國際對本次購買資產進行的資產評估采用的評估方法適當,所采用的評估假設基本合理。 (二)中磊對購買資產出具的評估報告 經本獨立財務顧問核查:中磊接受江西水泥的委托,根據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按照公認的資產評估方法,為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受讓瑞金萬年青的股權進行了整體評估工作,出具了中磊評報字[2008]第2002號《江西瑞金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書》。在評估過程中,中磊遵循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和科學性的工作原則,遵循產權利益主體變動原則,遵循資產持續經營、替代性和公開市場等操作性原則。評估假設前提是被評估資產在可預知的法律、經濟、技術條件許可的范圍內處于正常、合理、合法的運營、使用和維護狀況。評估報告成立的前提條件是本次評估結果是反映評估對象在本次評估目的下,根據公開市場的原則確定的現行公允市價,沒有考慮將來可能承擔抵押、擔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價格等對評估價格的影響,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對資產價格的影響。當評估目的等條件以及評估中遵循的持續經營原則等其它情況發生變化時,評估結果一般會失效。 本次評估的企業各項資產、負債資料齊備,滿足采用成本途徑評估的要求,故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同時,本次評估的企業歷史經營數據可獲得,目前處于盈利狀態,企業在現有經營管理模式下,未來收益可預測,滿足采用收益法評估的基本前提,故可以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并于二○○五年四月一日實施的《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的要求,本項目同時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根據成本法的評估結果,瑞金萬年青的凈資產為44,148.46元,根據收益法的評估結果,瑞金萬年青的全部股東權益為45,618.05萬元。最終評估報告的結論采用成本法的評估結果。 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中磊對本次購買資產進行的資產評估采用的評估方法適當,所采用的評估假設基本合理。 二、出售資產所涉及資產評估方法的適當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 (一)中宇對出售資產出具的評估報告 由于玉山萬年青系于2007年12月由公司以分公司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水泥廠(以下簡稱“玉山水泥廠”)的資產出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間和股權轉讓時間均在同一月份,為節省股權交易的成本和時間,交易雙方一致同意按玉山水泥廠設立為江西水泥擁有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時,資產評估機構中宇對玉山水泥廠以2007年6月30日為基準日所出具的中宇評報字[2007]第2075 號《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水泥廠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書》資產評估報告書作為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經本獨立財務顧問核查:中宇根據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按照公認的資產評估方法,對玉山水泥廠進行了整體評估工作,出具了中宇評報字[2007]第2075 號《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水泥廠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書》。 對評估范圍內的資產進行評估過程中,評估機構依據國家資產評估的法律法規及規范化要求,在評估程序、取價標準、資產狀態確認時遵循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科學性的工作原則以及持續經營、替代性、公開市場等評估假設。 資產評估采用的基本方法是成本法,單項資產評估加和得出整體資產評估結果。其中對土地使用權,根據估價人員現場勘查情況,考慮到待估宗地用途主要為工業,按照《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的要求,結合待估宗地的區位、用地性質、利用條件及當地土地市場狀況,本次采用基準地價修正法進行評估;對采礦權,參考企業提供的采礦權相關資料并結合估價人員現場勘查情況,根據2006年《礦業權評估收益途徑評估方法修改方案》的有關規定,采用現金流量法(DCF法)進行評估。 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中宇對玉山水泥廠的資產評估采用的評估方法是適當的,所采用的評估假設基本合理。 第六節 與本次交易有關的其他信息 一、其他中介機構的意見 本次交易的法律顧問環球律師認為: 1、本次重大購買與出售資產及相關協議和整體方案合法有效,江西水泥和交易對方均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交易的實施不存在法律障礙。 2、江西水泥實施本次重大購買與出售資產,符合了《通知》的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條件。 3、本次重大購買與出售資產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 4、本次重大購買與出售資產所涉及的債權債務的處理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處理合法有效,其實施不存在法律障礙。 5、本次重大購買與出售資產交易各方已履行法定披露和報告義務,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協議或安排。 6、本次重大購買與出售資產在履行以下必要的法律程序后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1)本次重大購買與出售資產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2)本次重大購買與出售資產取得江西水泥股東大會批準。 二、獨立董事的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的《關于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收購江西瑞金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20.33%股權的議案》以及對公司2007年12月20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轉讓江西玉山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20%股權的議案》、2008年1月31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收購江西國興實業集團下屬三家全資子公司各80%股權的議案》、《關于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收購尋烏縣萬年豐旋窯水泥有限公司70%股權并按比例增資的議案》涉及公司重大資產購買與出售事宜合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董事會關于上述議案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本次重大資產購買與出售的方案切實可行,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文件的規定; 三、本次重大資產購買與出售實施后,公司不會發生新增關聯交易,也不存在同業競爭; 四、本次重大資產與購買涉及的資產均已經過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審計與評估。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的程序合法有效;資產評估機構能夠勝任本次交易的需要;評估機構與交易各方不存在關聯關系,具有獨立性;資產評估的方法合理、結論客觀有效。本次交易以評估值為基準,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符合該等資產的現實狀況,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通過本次重大資產購買與出售,江西水泥得以擴大主營業務產能規模、提升持續盈利能力,鞏固區域行業龍頭地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現實及長遠利益。 三、監事會的意見 本次重大資產購買與出售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與出售的規定,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存在侵害公司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本次購買與出售資產有利于做大做強公司主營業務,提高核心競爭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 第七節 提醒投資者注意的其他事項 一、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購買與出售行為,其中南方萬年青購買瑞金萬年青20.33%的股權尚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無異議,并經江西水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以施行。 二、本次交易經股東大會批準同意至完成全部標的股權的交割,還需要履行必要的手續,因此股權購買的交割日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同時水泥行業受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影響較大,因此,江西水泥未對本年度的盈利情況進行預測,投資者應慎重分析江西水泥未來的經營情況及存在的經營風險。 三、由于本次交易中,南方萬年青購買瑞金萬年青20.33%的股權須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無異議并經股東大會通過,因此交易標的股權的過戶時間等存在不確定性。同時水泥行業受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影響較大,因此,江西水泥未對本年度的盈利情況進行預測,投資者應慎重分析江西水泥未來的經營情況及存在的經營風險。 四、本次交易的標的公司中,除瑞金萬年青外,均系自然人實際控制的水泥企業。雖然這些公司和江西水泥都從事水泥的生產銷售,且江西水泥作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委確定的全國60家重點水泥生產企業擁有多年的成熟水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經驗,但由于在內部管理機制和制度、企業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就如何更好地發揮橫向并購的協同效益,實現標的公司更好地持續盈利,江西水泥將面臨著一定的管理和整合風險。 五、股票市場是收益與風險并存的市場,股票價格波動有多種原因: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經營業績方面的變化;國家宏觀經濟環境變化;政治、經濟、金融政策調整;投資者心理預期等,廣大投資者應正確、理性對待這種風險。 第八節 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本獨立財務顧問在認真審閱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和有關協議、公告等資料,并在本報告所依據的假設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則遵循的前提下,在專業判斷的基礎上,出具以下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1、本次交易遵守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符合江西水泥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符合105號文第四條的有關規定:實施本次交易后,公司具備股票上市條件;實施本次交易后,公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本次交易涉及的資產產權清晰,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的情況;本次交易不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在本次交易實施后,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之間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人員、財務獨立,資產完整;具有獨立經營能力,在采購、生產、銷售、知識產權等方面能否保持獨立; 4、本次交易系非關聯交易,交易完成后,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存在新增的持續關聯交易的情況。對于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原有的關聯交易將繼續按照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 5、江西水泥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為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情形;? 6、江西水泥負債結構基本合理,不存在通過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負債的情況; 7、江西水泥在最近12個月內未曾發生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的交易行為。 第九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第二十一次、第十七次、第十五次臨時董事會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于重大購買資產與出售的獨立意見》; 3、股權轉讓協議 (1)《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與江西國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江西國興集團東方紅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2)《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與江西國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江西國興集團興國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3)《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與江西國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江西國興集團東方紅于都旋窯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4)《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與彭生仁關于尋烏縣萬年豐旋窯水泥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5)《贛州市華瑞建材有限公司與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關于江西瑞金萬年青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 (6)《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與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關于江西玉山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 4、江西水泥出具的《關于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與出售報告書(草案)》; 5、中證天通出具的京中證北審三審字[2008]第1001 號《審計報告》、京中證北審三審字[2007]第1090 號《審計報告》、京中證北審三審字[2008]第1091 號《審計報告》、京中證北審三審字[2008]第1092 號《審計報告》; 6、恒信德律出具的恒德贛審字[2008]第092號《審計報告》; 7、中喜出具的中喜審字[2007]第01269號《審計報告》; 8、中元國際出具的中元評報字[2008]第3001 號《尋烏縣萬年豐旋窯水泥有限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書》、中元評報字[2007]第2043 號《江西國興集團東方紅水泥有限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書》、中元評報字[2007]第2044 號《江西國興集團東方紅于都旋窯水泥有限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書》、中元評報字[2007]第2045 號《江西國興集團興國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書》; 9、中宇出具的中宇評報字[2007]第2075號《資產評估報告》; 10、中磊出具的中磊評報字[2008]第2002號《資產評估報告書》 11、環球律師出具的《關于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購買資產與出售的法律意見書》。 12、江西水泥關于無法做出盈利預測的說明 13、上市公司和相關中介機構以及其他知悉本次購買、出售、置換資產內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最近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二、備查文件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下列地點、報紙或網址查閱本報告和有關備查文件: 1、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京東大道399號 聯系電話:(0791) 8120789 傳真:(0791) 8160230 聯系人:方真、李寶珍 2、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505室 聯系電話:(021)68864272 傳真:(021)68864272-853 聯系人: 徐奕、熊丹、馮葆、李宇彤、張樹敏、安勇、顏彬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紙和網站 《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 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2008年3月24日 (上接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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