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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376 證券簡稱:天鴻寶業 北京天鴻寶業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規程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的作用,保證審計委員會對年度審計工作的 有效監督,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公司章程和《北京天鴻寶業房地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特制定審計委員會工作規程。 第二條 審計委員會在公司年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過程中,應當認真履 行職責,勤勉盡責。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應當與負責公司年度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協 商確定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時間安排。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應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在約定時限內提交審計報告, 以書面意見形式記錄督促的方式、次數和結果,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五條 審計委員會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前審閱公司編制的財務 會計報表,形成書面意見。 第六條 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后,審計委員會應加強與年審注冊會計 師的溝通,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再次審閱公司財務會計報表, 形成書面意見。 第七條 審計委員會應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表決,形成決議后提交 董事會審議;同時,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本年度公司審計工作的 總結報告和下年度續聘或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決議。 第八條 審計委員會在年度報告編制過程中應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及相 關人員履行保密義務,嚴防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第九條 公司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事 務所的溝通,積極為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創造必要條件。 第十條 本工作規程由董事會負責制定并解釋。 第十一條 本工作規程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北京天鴻寶業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