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17 證券簡稱:置信電氣 公告編碼:臨2008-006 上海置信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會議的召開和出席情況 上海置信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于2008年3月26日上午9:30,在上海天山西路789號上海虹橋臨空經濟園區三樓大會議室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楊驥珉董事主持, 參加表決的股東(股東授權代理人)共31人,共持有代表公司94,695,521股有表決權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5.916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錢大治、李鵬律師出席大會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提案審議情況 經到會股東及股東代表認真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逐項進行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1、 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 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7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 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7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4、 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7年度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提案》,具體如下: 2007年度經上海上會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母公司全年實現稅后凈利潤為106,380,659.13 元(合并數為 177,296,792.21元);根據2007年度母公司稅后利潤,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積,計為 10,638,065.91元;2007年度母公司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95,742,593.22元;加2006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潤20,088,112.02元,2007年度母公司總共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15,830,705.24 元; 2007年度,公司擬進行如下利潤分配方案:以2007年末總股本20623.5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發送每10股0.6元的現金紅利,共計派發1237.41萬元的紅利。以2007年末總股本20623.5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發送每10股5股的紅股,共計派發10311.75萬股的紅股。實施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潤339105.24元結轉下一年度。 同時,以公司2007年末總股本20623.5萬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向股東每10股轉增5股,共計轉增10311.75萬股的股本。實施上述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案后,公司總股本調整為41247萬股。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結果,對公司章程的相應條款進行修訂。 5、 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6、 審議并通過了公司《續聘上海上會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擔任公司2008年度審計機構的提案》,繼續聘請上海上會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作為本公司2008年度審計機構。 7、 審議并通過了公司《關于選舉包辰震先生擔任公司董事的提案》。 8、 審議并通過了《公司董事、監事薪酬管理辦法》。 9、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與上海日港置信非晶體金屬有限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議案》 上述議案的表決情況如下表: 類別 總人數 表決情況 參加表決股東人數(人) 31 代表股份 94,695,521 占比(%) 45.9163 公司2007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3 占比(%) 0.0000 公司2007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3 占比(%) 0.0000 公司2007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3 占比(%) 0.0000 上海置信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議案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3 占比(%) 0.0000 2007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3 占比(%) 0.0000 續聘上海上會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公司2008年度審計機構的提案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3 占比(%) 0.0000 關于選舉包辰震先生擔任上海置信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議案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3 占比(%) 0.0000 上海置信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薪酬管理辦法 同意 94,687,718 占比(%) 99.9918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7,803 占比(%) 0.0082 關于上海置信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日港置信非晶體金屬有限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議案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對 0 占比(%) 0 棄權 3 占比(%) 0.0000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會議由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錢大治、李鵬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發表法律意見如下: 通過現場見證,本所律師確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表決程序和結果真實、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2007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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