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市旗手"集體爆發,行情來了?最牛券商股半月飆漲超30%,利好持續釋放

"牛市旗手"集體爆發,行情來了?最牛券商股半月飆漲超30%,利好持續釋放
2023年01月17日 02:28 市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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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券商中國

  周一,A股三大指數集體收漲,高歌猛進的券商股成為市場上“最靚的仔”。

  盤面上,券商指數昨日開盤后一路走高,盤中一度漲逾5%,午后短暫沖高后有所回落,截至收盤上漲3.21%。個股方面,山西證券湘財股份漲停,廣發證券上漲近8%,國聯證券上漲6%。

  券商普遍認為,市場交投回暖下,券商股作為大盤指數突破關鍵點位的催化劑有望發力,結合估值目前券商尚處底部區域,券商板塊已進入上行通道。另一方面,上周五《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的發布也為券商經紀業務帶來利好。

  “牛市旗手”持續反彈

  事實上,隨著近期市場回暖,前幾個月表現相對低迷的券商股也在近期持續反彈。

  進入1月份以來,截至周一收盤,券商指數漲幅達到9.23%。個股層面,已有11只券商股本月漲幅超10%,其中湘財股份本月漲幅達到31%,東方證券漲逾20%,興業證券東方財富分別漲逾15%。

  記者注意到,近期券商分析師也對券商股后市的表現頗為樂觀。東北證券認為,目前券商股上行趨勢已現,業績和估值低基數疊加增長預期,經濟回暖、政策利好背景下券商將迎來更高的業績增速,券商配置價值正在凸顯。

  浙商證券策略首席王楊1月15日研報認為,券商投資方法論在于上證指數突破關鍵點位的催化劑,隨著新一輪小牛市開啟,預計上證指數將拾級而上。結合估值目前券商尚處底部區域,接下來隨著指數沖關,券商板塊預計將迎來脈沖式上漲。

  浙商證券還指出,券商股作為牛市的經典板塊,在牛市中具有三大運行規律。

  其一,牛市中券商股上漲并非與指數點位簡單正相關,事實上,上證指數所處的位置區間對券商的投資指引意義更重要,也即券商股是指數沖關的催化劑。

  其二,這種規律背后有其合理性,原因在于,券商的超額收益水平,其實是投資者抬高其估值的過程,本質上取決投資者對A股指數空間的預期。其中關鍵的一點在于,預期往往被提前反映。

  其三,復盤規律也在驗證上述觀點, 在2005-2007、2013-2015、2019-2021三輪上漲周期中,券商超額收益最為明顯的階段,是上證指數突破前期壓力平臺期間。

  緩解券商價格戰短期擔憂

  本輪券商股的節節攀升,與上周五《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的正式發布或許也不無關系。

  一直以來,證券經紀業務都是券商傳統及核心業務,也是支持券商其他各類業務發展的基礎。據中金公司非銀團隊統計,目前行業內分支機構數量達1.2萬家,客戶數量達2.1億。2022年前三季度中,該項業務收入占比高達29%,為券商第一大業務。

  然而,伴隨互聯網興起及行業競爭加劇,券商經紀業務展業形態有所變化——展業方式逐漸由線下轉變為線上,券商通過自媒體及互聯網平臺投放廣告進行獲客,財富管理轉型下券商在客戶分層、績效考核、服務質量等方面均有變化,以及行業內傭金率持續下行等。

  方正證券非銀行業分析師鄭豪就提到,由于證券經紀業務同質化嚴重,在行業競爭激烈的背景下,近幾年傭金費率有所下滑。此次《辦法》規定,收取的傭金不得明顯低于證券業務服務成本,不得使用“零傭”“免費”等用語進行宣傳,有利于引導行業經紀業務健康發展,加強專業增值服務的提供。

  西部證券非銀首席羅鉆輝則進一步表示,《辦法》落地后,牌照是經營境內外經紀業務的基礎,緩解市場對于證券業務降費讓利的短期擔憂。從中長期角度來看,做大客戶群體能夠有效分攤“服務成本”,以更低的價格助力新客獲客,形成良性循環,最終立足于龐大客群深度挖掘客戶價值,因此頭部機構更具價格優勢。

  經紀業務新規釋放利好

  以更宏觀的視角來看,中金公司非銀團隊分析指出,《辦法》適應了經紀業務新形勢,促進行業平穩健康發展。本次《辦法》涉及經紀業務營銷、客戶管理、業務流程、收費定價、合規風控等方面,進一步規范了互聯網發展下經紀業務營銷活動,助力券商實現精細化客戶管理,引導行業良性競爭,促進行業服務質量提升,推動行業合規穩健發展。“我們認為,合規內控能力強、流量基礎及客戶質量較高、運營效率較高、具備成本優勢的券商將更加受益”。

  在興業證券非銀首席分析師徐一洲看來,《辦法》值得關注的重點包括,順應跨境互聯網券商監管邏輯明確經紀業務內涵,明確互聯網廣告業務模式合法性。通過加強信息披露明確券商交易傭金構成,禁止惡意價格戰,推動行業傭金費率筑底。健全經紀業務考核邏輯,推動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選股方面可關注受益于低基數,短期業績有望迎來反轉的券商、長期具備盈利增長空間的券商,以及估值具備提升邏輯的券商。

  他還提到,《辦法》為未來主經紀商等創新業務的發展預留政策窗口。一方面,《辦法》明確證券公司實行主經紀商業務模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辦法》提出證監會可以對商業銀行存管證券公司投資者資金的規模、范圍、業務模式等提出差異化監管要求,這或將對未來經紀業務模式創新留下更多可能性。

  校對: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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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呂成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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