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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記者 宋可嘉 每經編輯 楊夏
華明裝備子公司收環保罰單、上市公司雪天鹽業新登環境風險榜……2022年12月第二、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98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2022年12月第二、三周搜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44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12月第二、三周)
總體來看,在2022年12月第二、三周,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44家上市公司。其中,23家屬于國資控制企業,9家為千億市值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44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649.84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制鹽上市公司雪天鹽業(SH600929,股價7.89元,市值116.34億元)新登環境風險榜,因其子公司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九二鹽業”)近期收到了一筆環境行政處罰。
文號為贛市環行罰〔2022〕23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9月4日,贛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會昌大隊執法人員經排查發現: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項目雨水收集池廢水溢流至廠區內雨水管網后,經雨水總排口流至園區管網外排。執法人員現場對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項目)圍墻外1#雨水檢查井、雨水收集池、墻內雨水收集井、圍墻外雨水溝、雨水總排口廢水進行取樣并委托江西省安康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廢水含有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氯化物等污染物。而《關于lt;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gt;的批復》明確要求項目廢水(含工藝廢水、生活污水、設備及地面清洗廢水、初期雨水等)經廠區內自建廢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基地污水處理廠(一期)。九二鹽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由此公司在2022年12月14日被處以了75萬元的罰款。
暴露環境風險的九二鹽業是一家從事鹽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公司,其官網介紹稱,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江西(會昌)氟鹽新材料產業基地,是省級化工園區龍頭企業。雪天鹽業2022年半年報則顯示,九二鹽業的主要業務為工業鹽、精制鹽、綠色食品精制鹽、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生產,今年上半年九二鹽業凈利潤為14974.37萬元。
此外,今年11月,雪天鹽業發布的定增預案的修訂稿中還提及,雪天鹽業將募資約2.4億元用于九二鹽業熱電聯產(一期)項目。公告稱,該項目將為九二鹽業燒堿、鹽產品生產提供了配套清潔能源供給,同時優化企業能源結構,減少環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順應了目前“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產能結構優化的趨勢。但在此之前,九二鹽業先暴露了環境風險。
隨著綠色環保理念愈發受到重視,更加嚴格的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發《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而今年2月8日起,《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企業應當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環境信息,披露的環境信息應當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此外,根據《管理辦法》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對于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變更、行政處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市場關注度高、時效性強的信息,要求企業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形式及時披露。企業應當按照準則編制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和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并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
目前,多地已經公開2022年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單,下一步,將加快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建設。A股綠色報告項目關注到,本期收錄的生態環境監管記錄,涉及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的公司。
其中,上述提及的雪天鹽業子公司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便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
值得注意的是,上文提到的九二鹽業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九二鹽業曾提出兩條陳述申辯意見,其中一條為九二鹽業表示已安裝監控系統進行整改,另一條則為請求不予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對此,生態環境局僅對第一條意見予以采納,對“請求不予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意見不予采納。
九二鹽業為何會提出這一請求?目前對于這一處罰的披露情況、披露管理機制是怎么樣的?12月22日,“A股綠色報告”項目記者向雪天鹽業發送了采訪郵件,但截至發稿前,記者尚未收到雪天鹽業關于采訪問題的回復。
在此之外,洪城環境子公司溫州宏澤熱電股份有限公司、拓日新能子公司陜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也均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
其中,A股綠色報告項目收錄數據顯示,溫州宏澤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因“2022年8月10日下午,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位于浙江省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二十一路400號的該公司處執法檢查時,該公司主要從事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熱電聯產,該建設項目已通過環評審批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評批復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中規定該公司產生的脫硫廢水需經絮凝沉淀預處理后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納管進入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第三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檢查時公司正在生產,現場發現脫硫沉淀池旁有水泵和軟管,軟管連接到沉淀池旁的空地里,浙江甌環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溫州宏澤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廢水沉淀池和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總排口各采樣5瓶、沉淀池旁地面和外抽空地軟管旁地面各取樣1袋。經檢測,該公司沉淀池廢水PH值7.77,化學需氧量34mg/L、氨氮25.2mg/L、總銅0.19mg/L,總鉻0.14mg/L、總鎳lt;0.05mg/L,總鋅0.2mg/L、總鎘0.058mg/L、懸浮物15mg/L;沉淀池旁地上固體廢物PH值7.7、總鉻796mg/kg、鎳58mg/kg、銅451mg/kg、鋅1.02×103mg/kg、鎘15.2mg/kg、六價鉻10mg/kg;沉淀池旁空地綠化內固體廢物PH值7.68、總鉻1.19×103mg/kg、鎳91mg/kg、銅959mg/kg、鋅1.70×103mg/kg、鎘15.6mg/kg、六價鉻25mg/kg。后經進一步調查,溫州宏澤熱電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9日因抽水泵損壞將脫硫沉淀池中的脫硫廢水和清洗廢水的混合物另接水泵通過軟管直接抽到沉淀池旁空地里,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接排放外環境”被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貳拾伍萬元人民幣。處罰文號為:溫環龍罰〔2022〕56號。
陜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則在近期一連收到兩筆處罰。其中,其于2022年11月24日,因“檢查發現該公司2*300t/d玻璃生產線原料車間排氣筒配套建設脈沖式布袋除塵器定時清灰系統未進行噴吹,臺賬未見維修登記記錄,故障情況未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被渭南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此外,陜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同日還因“檢查發現該公司采樣風機未運行,不能正常采樣,未及時維修并報備;煙氣自動監測設備冷凝器未運行,造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數據失真”被渭南市生態環境局罰款:8萬元。處罰文號分別為:陜E環罰﹝2022﹞101號、陜E環罰﹝2022﹞102號。
對于上述處罰的披露情況、披露管理機制等問題,“A股綠色報告”項目記者在12月22日分別向洪城環境、拓日新能發送了采訪郵件,12月23日下午,洪城環境(SH600461,股價6.9元,市值75.22億元)方面回復了采訪郵件。
其中對于處罰的信息披露情況,洪城環境表示,溫州宏澤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澤熱電”)收到該則行政處罰后,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展開了整改行動,并按要求及時提交了環境信息披露材料,該則行政處罰情況已在龍灣區人民政府網站環境管理模塊進行了披露,后續隨著該地區“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正式投入使用,宏澤熱電將嚴格按照格式準則要求披露環境信息臨時報告和年度報告。此外,洪城環境指出,洪城環境作為上市公司和宏澤熱電的控股公司,將會協助并督促宏澤熱電完成環境信息披露工作,同時洪城環境也將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等文件要求,在證券市場對達到披露條件的環境信息進行公開披露,渠道為紙媒及網站相結合。
對于上市公司是否會對這則處罰進行披露,洪城環境則表示,上市公司對相關行政處罰進行公告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作定期披露。對此,洪城環境指出,由于該行政處罰時間為2022年12月1日作出的,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定期報告為半年報,披露的時間范圍為2022年1月-6月,因此,本次處罰決定將會在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以及2022年度社會責任報告中予以披露。第二種途徑則是作臨時披露,對此,洪城環境表示,宏澤熱電環保處罰事項金額未達到需單獨披露臨時公告的條件,且未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
對于處罰所涉相關問題的整改情況,洪城環境回復稱,宏澤熱電收到《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溫環龍罰[2022]56號)后,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到的相關情況,已采取如下整改行動或修復措施:
(1)處罰金額貳拾伍萬元人民幣已于時限內繳納完畢;
(2)對涉案崗位員工和其他員工強化環保思想教育和崗位操作培訓;
(3)對涉案治理設施進行了改造,加強了設備運行的可靠性;
(4)對涉案空地進行了綠化修復;
(5)對廠內環保治理設施和員工運行操作方式進行自查自糾,消除環保隱患。
此外,洪城環境也表示,公司將繼續對《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進行關注,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結合實際運營情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管理機制和應對措施,做好隨時接入“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的準備,進一步重點關注納入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的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督促、指導各責任主體單位嚴格按照格式準則披露環境信息臨時報告和年度報告。并稱,今后公司將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信息披露相關規定,在信息披露合規的范圍內,進行依法披露,對各子公司環境信息披露進行全面監督,不斷持續提升信息披露的質量。公司也會通過舉辦業績說明會、參加轄區集體接待日活動等多種方式,主動拓寬與投資者和公眾的交流互動渠道,加強社會公眾對公司環境信息的全面了解,加深廣大投資者對公司的價值認同。
拓日新能(SZ002218,股價4.59元,市值64.86億元)方面,記者則在截稿前未收到上市公司關于采訪問題的回復。
2022年12月第二、三周,數據庫搜集到41家關聯企業收到與生態環境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等,涉及44家上市公司。
本期不少上市公司均因旗下公司涉及與水相關的環境違法行為而登上環境風險榜。其中包括近段時間以來,受到不少機構調研的上市公司華明裝備(SZ002270,股價7.5元,市值67.22億元),其子公司貴州長征電氣有限公司近期收到了一筆處罰金額為36.8萬元的環保罰單。
具體而言,文號為遵市環罰決字〔2022〕1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9月9日對貴州長征電氣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該公司自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9月1日期間,零件車間熱處理小組含氰廢水調節池內自動液位閥損壞未運行,導致含氰廢水經過線路管道口溢流至管線溝,通過管線溝水泥層破損處滲入地下。執法人員現場委托遵義市生態環境監測監控中心工作人員對溢流至管線溝內的含氰廢水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溢流至管線溝滲入地下的含氰廢水氰化物超標4.5倍、石油類超標67.6倍。
近期收錄的處罰數據顯示,不少當事企業在收到處罰告知書后都提交了書面申辯意見。文號為遵市環罰決字〔2022〕1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提及,貴州長征電氣有限公司提交了書面申辯意見,申辯內容表示,處罰告知書中所涉問題,確實存在管理及工作銜接上的疏漏。此外,申辯內容稱,告知書中指出的“3噸”廢水,公司通過認真研判只有少許水量溢出,約為0.1噸。并表示,9月1日檢查發現問題后,公司積極進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的相關圖片資料及相關制度。申辯內容表示,處罰告知書中所指違法行為,公司沒有主觀意向要這么做,更沒有“逃避監管故意排放”的目的和動機。疫情之下,企業生產困難,望能在基于事實的基礎上,免除處罰或從輕處罰。
對此,生態環境局召開了行政處罰會商會,認為貴州長征電氣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調查取證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依法應予處罰。而對于陳述申辯稱告知書中指出的“3噸”廢水實約為0.1噸,由于公司未提供相關佐證材料,不予采納。并指出,貴州長征電氣有限公司辦理了環評手續及排污許可,建設了含氰廢水循環設施,明知含氰廢水不能外排,但未盡到對污染治理設施管理維護的主體責任,導致含氰廢水外溢,應當對此承擔法律責任。不過行政處罰決定書也顯示,鑒于公司積極整改,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符合《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1年版)第七條第二點從輕或減輕情形中第一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規定,且當下疫情期間保民生穩經濟大盤等因素。為此,會議一致同意對貴州長征電氣有限公司從輕進行行政處罰。由此,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不正常運行水污染物防治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處罰款36.8萬元。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眾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尹倩蕓、付金慧對本文亦有貢獻)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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