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提問:
請問公司需滿足哪些條件才會撤銷st?
您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因觸及第9.4條第七項情形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處罰決定所涉事項對相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已滿十二個月。”目前,公司不存在尚未整改完畢的事項,已滿足條件(一),尚需滿足條件(二)。具體情況請屆時關注公司相關公告信息,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感謝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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