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雯 王霄 發自上海
去年震驚市場的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發生后,證監會判定楊劍波[微博]在內的光大證券四名直接責任人員涉嫌“內幕交易”,終身禁止其進入證券市場;由于認為處罰不公正,楊劍波本月8號一紙訴訟將證監會告上法院,要求其撤銷處罰決定。
楊劍波今日獨家對話新浪財經時稱,證監會的處罰完全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對于對沖交易,證監會沒以任何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將錯單交易信息認定為內幕信息。
他說:“若之前就認為是內幕交易,為何在交易室的監管人員不提醒或制止?法理上,公司,我自己,當時在場的監管人員都沒問題,因為這只是一個正常的對沖交易,大家都想不到最后會被定性為內幕交易!
很多人對于楊劍波狀告證監會的結果持悲觀態度,認為“胳膊擰不過大腿”,但是楊劍波還是很自信,認為勝訴還是有相當概率的:“我上訴目的之一就是推動國家法制進步,希望以后相關官員不再隨便亂用公權!
楊劍波自認是替罪羊
楊劍波強調,證監會的處罰完全是違法的,在國外當天的錯單交易是不被劃入到內幕交易范疇中的。
他說,在光大證券當日下午實施對沖交易前,中國證監會并未以任何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將錯單交易信息認定為內幕信息。對沖發生后,證監會才將此類信息認定為內幕信息,并禁止在該信息公告前進行對沖的。
“這實際上是要求公民承擔事前并不知曉的法律義務,這顯然與《行政處罰法》關于行政處罰法定和公開的原則是不符合的,這簡直是在瞎搞!”他斥責道。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處罰無效!钡谒臈l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這兩條確立了行政處罰法定和行政處罰公開的原則,即行政處罰的依據必須是由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事先規定并公布的。之所以如此規定,原因在于,只有事前規定并公布了處罰事項,公民才能獲知并予以遵守。而無論是要求公民遵守尚未公布的規范性文件,還是在公民做出一定行為后再以事后認定的處罰事項予以懲罰,都是不公平的。
并且,根據楊劍波的說法,證監會在對其處罰公告中隱瞞了兩個事實:第一,事件發生當天,上海證監局專管員要求光大證券先將信披 內容交予他們審核之后才能公告出來,導致事實真相延遲被市場得知;第二,上海證監局和上交所派人當現場、中金所和他的電話溝通 。
也就是說,對光大證券當日的對沖交易,上海證監局、上交所、上金所事先完全知情卻并不阻止。而這些信息,證監會卻從來沒有提到過,但這些信息可能對這個處罰是非常關鍵的,并且對證監會很不利。
根據某不愿意透明姓名的業內人士透露,監管機構內部開會的時候,中金所等機構堅持認為這是對沖行為!拔抑皇莻替罪羊,交易完全是正常的,但據說是某些上層個別領導卻非要把它搞成是內幕交易!睏顒Σㄟ@樣說道。
而根據新浪財經的調查, 44.9%的網友認為光大當日對沖操作構成了內幕交易,64%的網友傾向于同情楊劍波,認為他是被冤枉的。
光大證券冷血令人心寒
當時被處罰的除了楊劍波,還有對光大證券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但只有楊劍波站出來,其他三名被處罰后一直保持沉默。楊劍波解釋道,可能是因為他個人的背景比較單純,而其他三位存在一些顧慮。
“對于公司的態度,我特別心寒,”楊劍波坦承,烏龍指事件發生后,他還曾幻想公司會保護員工,但是遺憾的是,公司從來沒有主動聯系過他,之后的一個月,他不斷地給光大證券管理層發短信打電話,但是一直沒有接到回復。
他還指出,光大證券一直不承認這是內幕交易,去年年底光大的律所已經準備好復議材料,但奇怪的是,在去年十二月下旬光大主動放棄了復議,相信也是公司受到了一定壓力。
而根據相關報道,知情人透露,光大集團董事長唐雙寧與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達成了某種“默契”,為了不被認定為單位犯罪,唐雙寧決定讓光大證券放棄了此案的聽證和復議,并“犧牲”了四位相關高管。
楊劍波認為勝訴具有相當概率 市場不少人士對楊劍波的起訴結果持悲觀態度,認為證監會撤銷處罰決定的可能性很小,但楊劍波顯得較為自信,他表示在國內,隨著司法與輿論的進步,相信贏的官司也有相當的概率。
他指出,無論是勝訴還是敗訴,相信法院會給他一個公平的裁決,他也仍然會選擇繼續抗爭!拔疑显V的目的之一就是推動國家法制進步,希望以后少數沒有專業能力和公仆素養的官老爺不再隨便亂用公權!
不少網友也擔心楊劍波是否面臨著巨大壓力和煎熬,不過,楊劍波顯得十分淡定和坦然!拔夜芾淼牟块T每天要進行這么多復雜的交易,我手下的員工全部是精工強將,如果沒有堅強的意志和心理承受能力,我能被選為部門的負責人并一直盈利嗎?”他反問道。
這一事件也讓楊劍波時刻在進行反思。他坦言,烏龍指事件事實上是公司運營體制的問題,公司的綜合發展速度跟不上前臺的發展速度,如果說有什么教訓需要反省,那就是當時自己應該更加堅定地勸說管理層,放慢發展速度,無論建議是不是被采納。
近日,市場上還流傳著小道消息,說楊劍波本人一直有意另立門戶,但由于受處罰限制因此一直遭遇坎坷所以無奈下狀告證監會。對此,楊劍波嗤笑道:“這完全是瞎說,歪曲事實!
事實上,自從去年下旬,楊劍波就收到國內不少知名大學的邀請,他向新浪財經透露,目前他已經接受了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教授兼金融實驗室主任一職,今年1月份已與其簽約。
“大學來邀請我也說明社會是有良知的,說明社會對證監會的處罰態度是不認同的,如果大學覺得我罪大惡極,是不會來邀請我擔當教授的,因為群眾的目光是雪亮的,”楊劍波笑道:“社會中這種個人被冤枉的事件時有發生,不奇怪了,我會把這種經歷當做一筆寶貴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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