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點
①處罰是否缺乏法律依據
、诠_認定是否存在錯誤
、凼欠翊嬖谀怖饔^目的
商報記者 程心
重慶商報訊 事發半年之后,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因一紙訴狀再起波瀾。昨日,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即去年“8.16烏龍指事件”的主角楊劍波[微博]向商報記者證實,他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中國證監會做出的(2013)5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13)20號《市場禁入決定書》。
楊劍波起訴證監會尚未立案
去年8月16日,在光大證券交易系統發生錯誤交易后,楊劍波所在的策略投資部進行了系列對沖交易,以此對沖錯誤買入造成的損失。8月30日,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和四位相關責任人下達了處罰決定,認定楊劍波在交易系統發生錯誤交易后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
昨日,商報記者就此事對楊劍波進行了近一個小時的電話專訪!霸趯_交易前,我向上交所、中金所和上海證監局進行了口頭匯報!睏顒Σㄕf,根據相關法律,即使管理層當時不知情,他當日的交易也是正常的對沖交易,而不是內幕交易。他還說,事發之初,他并沒想過對沖交易會被定性為內幕交易。當時他配合證監會進行了兩輪調查。直到去年8月30日,處罰意見公布之后,楊劍波才明白處罰已不可避免。
為此,楊劍波于今年2月8日提起了訴訟!鞍聪嚓P法律,法院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訴訟!睏顒Σǜ嬖V記者,目前還沒有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
在選擇律師時,楊劍波也頗有準備。據介紹,楊劍波的代理律師是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江和律師楊翼飛。而李江在2000年代理了著名的“海南凱立案”。當時,證監會認定海南凱立會計資料不實,利潤虛假,并作出取消其A股發行資格的決定。為此,海南凱立提起了上訴,并最終贏得這一官司。
光大證券稱是其個人行為
對于楊劍波提起訴訟的事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2月14日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回應稱,證監會已經關注到相關報道,此前證監會已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做過詳細介紹,并表示會繼續核實該事件。
昨日,本報記者又分別電話聯系了證監會新聞處、中金所投資者教育部,期望了解事件的最新動態,但均無人接聽電話。隨后,按照上交所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的要求,商報記者傳真了采訪提綱。但截至記者發稿,都未收到回應。隨后,本報記者又撥通了光大證券對外聯系電話。公司給出的回復則是,楊劍波已離職,其言論屬于個人行為,與光大證券無關。
縱深
是對沖交易還是內幕交易?
昨日,楊劍波的代理律師——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江、律師楊翼飛也接受了商報記者的采訪。楊翼飛認為,楊劍波的對沖交易行為不存在“內幕交易”,理由有以下三點:第一,《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均做出規定,內幕信息是指發行人自身的有關信息或政策性信息,申購者自身因申購行為而產生的信息并不包含在內;第二,依據法律規定,“未公開”是構成“內幕信息”的必要條件,而光大證券錯單交易出現后,當時就有諸多媒體對此予以了公開報道;第三,依據法律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只有“利用”內幕信息從事交易才構成內幕信息交易行為,但光大證券當日并未“利用”錯單交易信息,也不存在牟利的主觀目的。
“從內幕交易罪的犯罪構成來看,光大證券的行為確實客觀上給其他投資者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損失。”重慶森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賀天強則認為,“光大證券對‘8.16事件’難逃其責。楊建波作為參與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賀天強認為,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罰是合理合法的。因此他認為,楊劍波的勝算不大。
對話
楊劍波:
連船長也
拋棄了我
商報記者:你為何在此時起訴證監會?
楊劍波:就像一艘船出了意外事故,我在當時站出來修復,事后卻被認定為“錯誤操作”。甚至最后連船長也拋棄了我。在處理結果出來后,我一度希望公司領導可以幫忙說幾句話,但我給參與此事的幾個領導打電話、發短信,都沒有接到任何回復。我最終徹底失望了。于是自去年底開始,我決定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此事,并開始準備起訴材料。
商報記者:事發后,你的生活有何變化?
楊劍波:從2004年加入光大證券以來,我花了8年才從普通員工走到公司策略部總經理的位置。我為此付出的努力很難用一句話來概括。目前,我雖已在上海某高校任教,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就應該受到處罰。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