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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又一核酸檢測機構被立案!背靠上市公司中國同輻,曾參與審定行業規范,投標冬奧未中
來源: 野馬財經
“濃眉大眼”的中同藍博,為何也翻車?
5月28日“平安北京”消息,“北京中同藍博醫學檢驗實驗室”(下稱“中同藍博”)在核酸檢測過程中涉嫌違法犯罪。目前北京警方已對該實驗室立案偵查,將法定代表人張某某(男,52歲)等人查獲,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這是繼5月21日樸石醫學、5月27日金準醫學被立案偵查之后,8天之內北京第三家被立案偵查的核酸檢測機構。
“中同藍博”官方微信公眾號顯示,其在北京有12個采樣點,其中豐臺區9個,海淀區1個,大興區2個。野馬財經隨機撥打其中三個聯系電話,均關機或無人接聽。
來源:“中同藍博”微信公號
該公眾號最近更新在5月1日,文中寫道:“‘放心,我們靠得住。’這是抗擊新冠疫情兩年多以來,作為‘病毒獵手’的新冠檢測實驗員們說得最多的一句話。”
來源:“中同藍博”微信公號
隨著公司被立案偵查,法人代表被查獲,中同藍博還靠得住嗎?
背靠中國同輻,
曾參與審定行業標準
與前兩家被查檢測機構相比,中同藍博成立時間更早,且背景更為強大。
據愛企查,中同藍博注冊于2007年,注冊資本1.036億元,是中國同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同輻”)全資子公司,法人代表為張火兵。
中國同輻則是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1年在原中國同位素有限公司基礎上重組設立,2018年7月6日于香港上市,股票代碼1763.HK。
來源:中國同輻官網
據中國同輻2021年報,公司“1月緊急馳援石家莊,7月火速馳援南京,10月支援嘉峪關,全年完成核酸檢測數百萬例,社會影響力和美譽度進一步提升”。公司在北京、成都、武漢、合肥相繼開設了核酸采樣點,還承接了冬奧會部分人員核酸檢測工作。
據“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同藍博曾投標北京冬奧核酸檢測項目。但因為未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個月增值稅繳納憑證或依法免稅或零納稅相關證明資料被否決。
從收入結構看,中國同輻大部分收益來源于藥品。核酸檢測業務被劃在“獨立醫學檢驗實驗室服務及其他”項目中。該項收入去年達到3.36億元,同比降低34.1%;但只看獨立醫學檢驗實驗室服務則實現收入2.28億元,同比增長77%。
來源:公司年報
除中同藍博外,張火兵還在同輻股份另一家全資公司——北京北方生物技術研究所有限公司擔任法人代表、經理和執行董事。
北方所下屬企業上海優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發了主攻歐盟市場的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IgM單檢卡與IgG/IgM雙檢卡抗體檢測試劑盒(膠體金法)。
此外,張火兵還在同輻股份參股公司——南京寧一精準醫學檢驗所有限公司和南京慈基醫學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擔任董事。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0月,中同藍博參加了在蘭州大學醫學院召開的中國基因行業團體標準制修訂研討會,當時張火兵的頭銜是副所長高級工程師。該次會議對《中國基因行業團體標準的管理辦法》的制修訂進行審定和完善,而該《管理辦法》的重要內容之一便是糾正中國目前在基因檢測、基因工程、基因細胞領域里的亂現象。
作為審定專家之一的張火兵如今卻因身陷“核酸檢測亂象“被查。
前排之間為張火兵 來源:華洋基因
截至發稿,中國同輻官網披露的總經理工作部電話無人應答,紀委電話提示關機。
曾表示愿為疫情做貢獻
早在2020年2月26日,武漢中核中同藍博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就獲得了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批準,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這家公司也出現在同年5月1日武漢市衛健委公示的“全市現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名單(63家)”中。
同輻股份在2020年3月發布的《新冠病毒檢測,核領域唯一一家,他們怎么做到的?》一文中解釋了核酸檢測的方法:該檢測方法采用熒光定量PCR儀,通過檢測熒光信號的累積(以Ct值表示)來確定樣本中是否有病毒核酸。檢測原理是以病毒獨特的基因序列為檢測靶標,通過PCR擴增,使靶標DNA序列指數級增加,每一個擴增出來的DNA序列,都可與預先加入的一段熒光標記探針結合,產生熒光信號。擴增出來的靶基因越多,累積的熒光信號就越強;而沒有病毒的樣本中,由于沒有靶基因擴增,就檢測不到熒光信號增強。
武漢藍博總經理洪偉當時表示:“目前我們沒有考慮對病患收費的問題。主要是希望能夠為疫情做一些貢獻。我們正好做的就是醫學檢驗專業,企業宗旨就是共享醫療資源,服務大眾健康。而且作為央企,此時有責任,也必須要站出來。”
為了自身利益,
多家第三方檢測機構翻車
但在2022年上半年,疫情反復之下,各地核酸檢測常態化。為了能夠短時間內完成全員核酸檢測工作,各地核酸檢測選擇采用一定的混檢方式,即將多個人的采集拭子放到一個采集管中,目前最高可以20合1。但是,即便如此,仍有核酸檢測機構為了節約試劑和人力,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鋌而走險,從而被調查立案。
5月27日官方通報對金準醫學的調查結果表明,金準醫學違規對多管樣本進行3管混管檢測,嚴重違反質量安全規定,影響檢測結果準確性,導致對核酸檢測陽性人員發現和管控不及時,造成疫情進一步傳播風險。
根據北京公安局查證,自今年4月25日以來,該公司為謀取非法經濟利益,違規將多區采集的5混1、10混1核酸樣本,采用多管混檢的方式進行檢測,人為稀釋樣本,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再之前,北京樸石醫學檢驗實驗室檢測原始檢測數據明顯少于樣本檢測數量,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市場猜測公司為了節約成本,可能存在大量沒檢測就直接出具結果的情況,目前該實驗室被抓了6位相關人士,最終調查結果尚未出爐。
“第一財經”援引地方疾控人士觀點稱,第三方機構此類做法或是出于加快速度、減少時間和人力成本損耗,以承擔更多檢測任務的緣故;或是為了減少試劑消耗。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指出:“與環境質量監測機構類似,醫學檢驗實驗室可以視為一種新型的中介組織。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都可以由單位構成。如果犯罪屬于單位行為,那么無論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是單位,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1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確將新冠肺炎納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調整范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對于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核酸檢測事關當地防疫工作,不僅為政府準確判斷疫情形勢,科學實施防疫政策提供重要參考,更牽涉當地每一位民眾的切身利益。一位普通民眾,一個小區的全體居民,乃至一座城市百萬、千萬市民的日常生活都與一份核酸報告相關聯,作為官方認證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理應恪盡職守,切勿盲目追逐市場利益。第三方檢測機構的逐利行為也應該受到監管的約束。
曾經喊出“我們靠得住”的檢測機構們,希望可以說到做到。
你在中同藍博采樣點做過核酸檢測嗎?
責任編輯:楊紅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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