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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ST龍宇(維權)(龍宇股份)涉嫌信披違法被立案,前期信披違規已可索賠。
2024年12月17日,上海龍宇數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宇股份、*ST龍宇)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2024年4月30日,龍宇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存在大額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貿易業務無商業實質的情形,導致你公司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章祥兵律師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ST龍宇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為:
1、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龍宇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或者
2、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16日期間買入*ST龍宇股票,且在2024年12月1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預登記。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請盡快聯系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上述預登記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任何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調查結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志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維權)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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