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損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維權平臺登記該公司維權:http://wq.whmsebhyy.com/
關注@新浪證券、微信關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維權、訪問新浪財經客戶端、新浪財經首頁都能找到我們!
2024年4月9日,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代理的聚龍股份(300202)投資者索賠案再次向沈陽中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審核安排,根據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以及參照法院認定的揭露日2021年4月13日,聚龍股份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訴訟時效目前僅剩下最后三天,提醒投資者注意。(許峰律師專欄)
另外需要提示投資者的是,聚龍股份投資者發起的虛假陳述索賠訴訟已有過投資者勝訴判決。
2023年1月5日,聚龍股份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聚龍股份違法事實包括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和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此外,4月9日,許峰律師代理的部分昊華能源(維權)(601101)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也再次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昊華能源投資者索賠案前期已出現過生效判決先例,法院在扣除部分風險要素后,判決昊華能源向投資者賠付損失,此外亦有不少投資者調解獲賠。(昊華能源維權入口)
此前2021年11月11日,昊華能源公告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昊華能源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量按照9.6億噸煤炭資源量進行了賬務處理,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報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28.25億元,虛增金額分別占當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4.26%、13.96%、13.77%和13.58%,具體違規內容投資者可關注下行政處罰全文。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根據前期投資者勝訴判決,在2016年8月23日到2021年4月13日之間買入聚龍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4月13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以及在2015年2月11日到2019年12月28日之間買入昊華能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仍可發起索賠,在訴訟時效內起訴后測算存在損失的,也將按照前期相同思路獲得勝訴判決,尤其提示聚龍股份案的最后三天時效問題,“過期作廢”。(聚龍退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責任編輯:韋子蓉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