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思爾芯IPO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中金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罰。今年以來,中金公司頻收監管罰單,有25個IPO保薦項目已終止。財報顯示,上半年,中金公司營收凈利雙雙下滑。
中金公司(601995.SH)被證監會立案的相關調查結果落地。10月26日,中金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151號),因涉嫌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思爾芯”,原名為“上海國微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IPO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擬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罰沒800萬元。同時,對該項目保薦代表人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中金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罰
公告顯示,中金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82024014號)。根據《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思爾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2024年9月25日,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思爾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2022年7月撤回發行上市申請。證監會已對思爾芯涉嫌欺詐發行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和審理并做出行政處罰。中金公司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趙善軍、陳立人為簽字保薦代表人。
經查明,中金公司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包括未審慎核查硬件設備生產情況、未審慎核查軟件銷售情況、客戶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資金流水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審慎核查關聯方借款利息計提事項。
證監會認為,中金公司在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違法行為。對于中金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思爾芯項目保薦代表人趙善軍、陳立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監管部門調查過程中,中金公司及相關人員積極提供資料、配合調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中金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中金公司表示,對于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認定的問題及處罰,公司誠懇接受處罰,切實以案為鑒,強化全面整改,堅持以投資者為本,不斷強化執業質量管控,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夯實“看門人”責任,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業內人士表示,思爾芯案是我國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實施后,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后、未獲注冊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對證券行業具有重要參考價值。證監會堅持“申報即擔責”,對于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也要一查到底。這有助于促使中介機構加強執業能力建設,提高申報文件質量。
今年以來頻收監管罰單
事實上,盡管IPO撤單中介機構仍難逃問責的案例不在少數,中金公司則早有前車之鑒。2023年12月30日,由中金公司保薦的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幺麻子”)IPO審核狀態更新為“終止”。因公司及保薦人向深交所提交了撤回上市申請,幺麻子終止深交所主板上市進程。2024年8月23日晚,深交所網站披露了針對幺麻子IPO相關方的4份監管函,其中保薦機構中金公司被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監管函顯示,2023年3月3日,深交所受理了中金公司推薦的幺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請。中金公司作為項目保薦人,渠亮、潘閩松為項目保薦代表人,經查,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未充分核查幺麻子關聯方情況;二是資金流水核查程序存在瑕疵;三是經銷商下游客戶走訪程序存在瑕疵。
深交所指出,中金公司及項目保薦代表人未充分核查幺麻子關聯方情況,資金流水核查及經銷商下游客戶走訪程序存在瑕疵,違反了深交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對中金公司、渠亮和潘閩松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經濟參考報》記者根據滬深交易所官網信息初步統計,截至10月27日發稿,今年以來,中金公司共有25個IPO保薦項目(包括聯合保薦項目)已終止。其中,其保薦的上交所IPO撤單項目共有15個,深交所IPO撤單項目共有10個。
除被深交所采取自律監管措施以外,今年以來,中金公司頻頻被監管點名。記者據北京證監局官網初步統計,今年以來中金公司已被采取監管措施5次,主要涉及公司內控、合規管理、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及投資銀行業務過程中存在違規問題等。
具體來看,9月,中金公司因薪酬管理制度不健全、薪酬相關信息披露存在錯誤、人員任職管理和信息報送存在問題,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違反了相關規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6月,中金公司在開展投資銀行業務過程中存在部分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全面、持續督導及受托管理責任不到位、內部管控與利益沖突管理存在疏漏等問題,違反了相關規定。王曙光作為分管上述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負有責任。北京證監局決定對中金公司、王曙光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5月,中金公司因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存在因操作風險造成流動性缺口、違規提供通道服務、同日反向交易未列明決策依據、產品賬戶間互相發生交易等問題,被北京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在業績方面,受A股IPO及再融資規模同比顯著下行、行業投行業務收入有所承壓等影響,中金公司今年上半年營收凈利雙雙下滑。財報顯示,上半年,中金公司實現營業收入89.11億元,同比下滑28.26%;實現歸母凈利潤22.28億元,同比下滑37.43%。
來源:經濟參考網
(轉自:經參證券)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