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力度,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從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綠色金融與科技金融、數字金融協同發展,推動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養老金融協同發展,扎實做好金融風險評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項重點任務,對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積極支持長江經濟帶經營主體發債融資
在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充分運用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積極支持綠色債券發行、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完善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等任務。
在運用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上,《指導意見》要求,用足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低碳轉型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金更多投向綠色低碳轉型領域。
在綠色債券發行上,《指導意見》提出,引導長江經濟帶金融機構和企業根據國內國際標準發行綠色債券,便利國際市場資金投入我國低碳轉型。加大對碳中和債等創新產品的支持力度,積極支持長江經濟帶經營主體發債融資。積極運用轉型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為長江經濟帶沿江省市(下稱“沿江省市”)高碳行業低碳轉型提供金融支持。
在發揮資本市場作用上,《指導意見》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新三板掛牌等方式融資發展。支持長江經濟帶相關企業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積極布局相關主題公募基金。
在完善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上,《指導意見》提出,探索建立長江經濟帶重點行業企業和個人碳賬戶。分步分類推動構建覆蓋各類金融機構的差異化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勵金融機構主動披露環境信息,逐步提升碳排放和碳減排信息披露水平。
引導資金、技術、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向腹地有序轉移
為推動綠色金融與科技金融、數字金融協同發展,《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綠色金融基礎信息數據共享機制。加大金融支持沿江省市產業合作力度,重點支持跨省園區共建、產業分工合作、科技協同創新、要素優化配置等領域,引導資金、技術、勞動密集型產業從東部向中西部、從中心城市向腹地有序轉移。
為推動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養老金融協同發展,《指導意見》一方面提出,加強對長江經濟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生態循環農業等產業的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的支持力度,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
另一方面,《指導意見》提出,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設施、銀發經濟產業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拓寬養老產業融資渠道。指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規范經營行為,推出更多簡明易懂、安全穩健、側重長期保值的個人養老金產品。
防范“洗綠”“漂綠”風險
在扎實做好金融風險評估和防控工作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加強綠色低碳轉型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加強金融機構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能力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健全重大環境風險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負面信息分類管理機制,在綠色項目融資審批中充分考慮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情況,強化資金流向監管,防范“洗綠”“漂綠”風險。
《指導意見》還要求,全面加強金融監管,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做到“看得清、管得住”。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工作,滿足地方合理投資需求,統籌好化債和發展,在高質量發展中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在加強監督管理方面,《指導意見》要求,沿江省市相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所、自律組織等機構要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定期跟蹤落實情況,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將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發展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年度考核,適時開展第三方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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