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黃俏華
8月9日晚,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從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微信公眾號了解到,當天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南寧市征拆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在市轄區推行房票安置。
所謂房票,是指被征拆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相關部門出具給被征拆人用于購房的結算憑證。作為現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的一種補充形式,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原則,被征拆人選擇房票安置后,原則上不再適用其他安置方式。
根據《辦法》,房票安置房源有三種:
政府持有的配建產權移交房及可用于支配的其他商品住宅、拆遷安置住宅等房源;
政府組織房開企業籌集的房源;
被征拆人自行購買市轄區內接受房票結算的房開企業開發的新建商品住宅。
這些房源原則上需滿足12個月內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等條件。
和原來舊改的安置補償辦法相比,房票的補償基本一致。集體土地上的房票價值,按人均建筑面積60㎡的安置標準,國有土地房票價值為:周邊(或同土地級別)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單價×被征收補償面積×1.3。
房票實行實名制管理,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優先用于購買安置住宅,不得質押和套現。被征拆人滿足在市轄區每戶至少擁有一套合法住宅的,可以轉讓房票,但僅限轉讓一次。
被征拆人使用房票購買規定房源,房票價值不足以支付購房價款的,不足部分由被征拆人自行支付;超過的部分可用于購買車位、商鋪等非住宅,或兌換現金(原則上不能超過房票價值的10%)。
值得一提的是,被征拆人在規定時間內使用房票可獲得現金獎勵。具體來看:
集體土地的拆遷戶:
領取房票6個月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備案的,按照房票價值的1.2%給予獎勵;7至12個月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備案的,按照房票價值的0.6%給予獎勵。
國有土地的拆遷戶:
6個月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備案的,按照周邊新建商品房平均房價×被征收補償面積×5%計算給予獎勵;7至12個月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備案的,按照周邊新建商品房平均房價×被征收補償面積×2.5%計算給予獎勵。
《辦法》還指出,南寧市轄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該辦法制定本轄區房票安置辦法;武鳴區、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范圍內的房票安置工作可參照執行。
《南寧市征拆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暫行辦法》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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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梁冰欣
責編:唐海波
審核:胡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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