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退市新規來了!狙擊財務造假,杜絕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

A股退市新規來了!狙擊財務造假,杜絕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
2024年04月13日 08:10 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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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帥可聰 陳鋒 北京報道

2024年4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這次出臺的意見共9個部分,是資本市場第三個“國九條”,其中第四條直指加大退市監管力度。

當天下午,證監會隨即發布了《關于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下稱《退市意見》),圍繞退市制度提出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標準、逐步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等五大措施。滬深北三大證券交易所緊跟著發布了涉及退市標準的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

依據新規,上市公司1年造假2億元以上且超過30%、2年造假3億元且超過20%、連續3年及以上造假,將予以強制退市。同時,導致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責任人員,將受到嚴懲。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劉春生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迅速,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加,但同時也出現了財務造假、信息披露不真實等質量問題。退市新規將淘汰那些不符合市場要求的低質量上市公司,從而提高整體上市公司的質量。有助于凈化市場,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公平、公正、透明的投資環境。

1年造假2億元以上且超30%即退市

“《退市意見》著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體質量,通過嚴格退市標準,加大對‘僵尸空殼’和‘害群之馬’出清力度,削減‘殼’資源價值;同時,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保護。”4月12日當天,證監會上市司司長郭瑞明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

他表示,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關鍵的基礎性制度,有進有出,市場才更有活力。2020年退市改革以來共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112家強制退市。這幾年,市場各方對退市形成了更多共識,建議進一步加大力度,特別是一些嚴重造假、長期造假的公司,內控長期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應當退市。

本次退市改革進一步嚴格了重大違法退市標準,并增加了三種規范類退市的情形。

首先,調低了財務造假(包括營收、利潤總額或凈利潤等任一指標)觸發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將現有的連續2年造假金額5億元以上且超過50%的指標,調整為1年造假2億元以上且超過30%、2年造假3億元且超過20%、連續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財務造假。

郭瑞明介紹,對于2020年以來連續3年及以上財務造假的公司,將從嚴適用新規予以退市。此次新規發布前已經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的,適用舊規,不再溯及既往;但是,對于這些公司,仍將堅決推進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工作,加大立體追責力度。

新增三種規范類退市情形則包括:第一,巨額資金長期被大股東及其關聯方非法占用未能歸還,導致上市公司資產被大幅“掏空”;目的是遏制違規占用,督促及時償還。第二,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連續多年被出具非標意見;目的是督促公司規范運作。第三,公司控制權無序爭奪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目的是督促相關方盡快恢復正常的公司治理秩序。

此外,《退市意見》提出加大績差公司退市力度。提高虧損公司的營業收入退市指標,淘汰缺乏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完善市值標準等交易類退市指標。據悉,主板上市公司市值退市標準擬提高至5億元。

嚴懲導致公司重大違法退市責任人

而在大力削減“殼”資源價值方面,《退市意見》要求:一是加強重組監管,強化主業相關性,嚴把注入資產質量關,防止低效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從嚴監管重組上市,嚴格落實“借殼等同IPO”要求;嚴格監管風險警示板(ST股、*ST股)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二是加強收購監管,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把收購人資格、收購資金來源,規范控制權交易。三是從嚴打擊“炒殼”背后的市場操縱、內幕交易行為,維護交易秩序。四是對于不具有重整價值的公司,堅決出清。

在逐步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方面,《退市意見》提到,以優質頭部公司為“主力軍”,推動上市公司之間吸收合并;以產業并購為主線,支持非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之間實施同行業、上下游市場化吸收合并;完善吸收合并相關政策,打通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等跨板塊吸收合并的“堵點”;上市公司通過要約收購、股東大會決議等方式主動退市的,應當提供異議股東現金選擇權等專項保護。

在切實加強監管執法工作方面,《退市意見》要求,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和交易監測,督促公司及早揭示退市風險;加大對違規規避退市行為的監管力度,觸及退市標準的堅決退市;優化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發現查處機制。壓實會計師事務所責任,將反映上市公司財務失真、內控失效的審計意見作為退市決策的重要依據;強化監管,督促注冊會計師勤勉盡責,規范執業,恰當發表審計意見。

不僅如此,證監會表示,要堅持對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違法違規行為“一追到底”,嚴懲導致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責任人員,依法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推動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賠償立體化追責體系。

與此同時,監管層也考慮了股票退市后投資者索賠的問題。證監會《退市意見》要求,更大力度落實投資者賠償救濟。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違法違規行為對投資者造成損害的,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要引導投資者積極行權。對于上市公司重大違法退市,應當推動綜合運用支持訴訟、示范判決、專業調解、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等方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此外,對重大違法退市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郭瑞明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統籌推進各項措施盡快落地,嚴厲打擊各類規避退市行為,更大力度保護投資者權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凈化資本市場生態。

責任編輯:麻曉超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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