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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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資者范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2)華安銳進積極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已于2023年7月4日開放申購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有關本基金辦理申購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詳細信息,請見本公司于2023年7月1日發布的《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華安銳進積極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開放日常申購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公告》。
2. 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華安銳進積極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簡稱“本基金”)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約定,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了一年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對于認購份額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含)(對于申購份額而言)起至一年后對應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前一日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內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申請。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限結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提出贖回申請。
本基金將自2024年4月8日起開放贖回業務。對每份基金份額而言,在其最短持有期限結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方可辦理基金份額的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為準。如果投資人多次購買本基金,則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贖回業務
3.1 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基金份額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單個交易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在贖回時需同時全部贖回。各銷售機構對贖回限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 贖回費率
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對于認購份額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含)(對于申購份額而言)起至一年后對應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前一日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內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申請。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限結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請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為0。
3.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贖回費率。
當本基金發生大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4. 基金銷售機構
4.1直銷機構
(1)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環湖西二路888號B樓2118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31-32層
法定代表人:朱學華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40088-50099
公司網站:www.huaan.com.cn
(2)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交易平臺
華安電子交易網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機APP平臺:iPhone交易客戶端、Android交易客戶端
4.2代銷機構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昆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眾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享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通華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鉅派鈺茂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云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洪泰財富(青島)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網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并在官網公示。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并另行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5.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7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開放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贖回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有關本基金開放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2)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了解基金贖回等事宜,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www.huaan.com.cn)下載開放式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和了解基金銷售相關事宜。
(3)由于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上述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人應以銷售機構具體規定的時間為準。
(4)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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