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上海證券報
“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健全金融監管體制,提高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出席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時表示,證監會將全面檢視并加快補齊監管存在的短板弱項。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露頭就打,對重點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重點嚴打。嚴肅整治、嚴厲打擊財務造假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有效識別并嚴厲打擊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重大違法違規事項,既是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強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注冊制改革走深走實、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必要條件。”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長沙雁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
為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沙雁建議進一步完善與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相關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釋、民事賠償規則等,形成完善的立體化追責體系,不斷提高違法成本,從制度源頭解決違法成本低、“入罪難”等問題,充分保護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記者了解到,今年全國兩會,沙雁還準備了《關于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建議》,推動解決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誠信信息收集操作性偏弱、相關部委間聯動懲戒和協同監管未能充分發揮等問題。
嚴厲打擊財務造假、資金占用
擔任全國人大代表以來,沙雁持續關注資金占用等證券違法犯罪亂象治理問題。2023年全國兩會,她提交了《關于出臺背信罪司法解釋,強化對資金占用刑事追責的建議》,針對資金占用行為通過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下稱“背信罪”)予以刑事追責的案例偏少,背信罪的適用存在“落地難、爭議大、適用少”的困境,提出了出臺背信罪司法解釋,厘清背信罪的適用爭議、回應實踐需求的建議。
沙雁表示,部分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通過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不僅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影響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近年來,監管及執法部門持續加大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執法力度,在各方共同推動下,刑法修訂提高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刑期上限,但從市場規范需要看,仍有必要進一步強化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重大違法違規相關主體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賠償的立體化追責力度。
對此,沙雁建議進一步完善與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相關主體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賠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對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證券市場惡性違法行為立體化追責力度。
具體而言,沙雁建議將欺詐發行證券罪由刑法的“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移至該章第五節的“金融詐騙罪”,并提高欺詐發行證券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期,提升至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使刑罰設置與社會危害程度相匹配,與實踐發展相適應。
同時,她建議完善對第三方配合造假行為的刑事追訴標準,對于客戶、供應商、中介機構等第三方主體協助發行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依法以欺詐發行、合同詐騙、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犯罪的共犯、從犯予以刑事追責。
此外,她還建議強化財務造假相關方的民事賠償責任。探索由投資者直接向配合財務造假的第三方主體的董事及高管主張民事賠償。
針對刑法對于背信罪的規定缺乏細化標準,資金占用行為適用背信罪存在“落地難”問題,沙雁建議,出臺背信罪司法解釋,加大對控股股東等資金占用的規制力度。
一方面,細化兜底條款。沙雁建議對刑法第169條兜底條款“采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予以解釋,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采用“定性+兜底條款”結合的方式,將資本市場中常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在沒有真實交易背景或者明顯有悖商業邏輯情況下,要求公司以各種方式提供資金福利、償還債務”等各類直接、間接資金占用行為予以納入。
另一方面,明確“重大損失”。針對資金占用的特殊情況,沙雁建議將“占用上市公司巨額資金,長期拒不歸還,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認定為重大損失的一類情形,并明確巨額資金、長期的具體認定標準。
此外,沙雁還建議對“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等原則性條款予以進一步細化解釋。
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
信用建設是資本市場各項制度建設的基礎,今年全國兩會,沙雁還準備了《關于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建議》,為建設誠信資本市場建言獻策。
沙雁表示,近年來,證監會緊扣資本市場實際,大力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制度建設并取得了重要進展,但仍然面臨一些問題。
一是《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作為部門規章法律層級較低,市場參與主體的誠信意識有待加強,部分市場參與主體對其應承擔的誠信義務和責任不明晰。新證券法雖然增設了誠信專門條款,規定依法將有關市場參與主體遵守證券法的情況納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進一步明確了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誠信信息收集的合法性,但該條款為原則性規定,操作性偏弱。
二是相關部委間的聯動懲戒和協同監管的力度有待加強。誠信信息記錄范圍、信息主體和內容覆蓋面、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共用方面仍有改善空間,協同監管“組合拳”功能未能充分發揮。
沙雁認為,建設誠信資本市場離不開立法保障和嚴格執法,她建議從四方面加強信用建設:
一是明確將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提升市場參與主體對資本市場誠信情況的重視程度,強化資本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制度供給。
二是建立健全資本市場信用承諾制度,形成穩定、可預期的資本市場規范體系。將發行上市審核、持續監管各環節相關主體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作出的信用承諾及其履行情況納入信用記錄。
三是持續增強對市場參與主體失信行為的糾察力度和懲戒力度。研究將資本市場違法失信行為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進一步強化“失信名單效應”,尤其對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主體加強規制,形成讓資本市場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更大監管合力。
四是積極探索守信激勵引導,更好發揮證券行業自律組織的功能和作用。試點誠信狀況評價運用制度,在融資等環節建立差異化機制,引導各市場參與主體誠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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