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國證監會指導證券交易所出臺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系列舉措,這標志著我國股票市場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相應的監管安排。
與此同時,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別發布《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報告通知》)和《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通知》),建立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及監管安排,推動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
基金君梳理的要點如下:
1、我國股票市場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相應的監管安排。
2、目前全市場需要報告的存量賬戶數量占比很低,不會對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響。
3、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4、證券交易所可對高頻交易提出差異化管理要求,包括調整異常交易認定標準、增加報告內容等。
5、《報告通知》主要明確了股票市場程序化交易報告的具體安排。《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
6、要求證券公司加強自身及其客戶程序化交易行為管理。
7、證券交易所對包括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為等重點事項加強監測監控。
8、《報告通知》《管理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同步施行,各方有比較充分的準備時間。
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
為落實《證券法》有關規定,推動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證監會指導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定發布了《報告通知》《管理通知》,這是證監會順應市場呼聲,深化關鍵領域制度創新的一項舉措,標志著我國股票市場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相應的監管安排。
證監會指出,近年來,A股市場程序化交易規模持續上升,逐步成為國內證券市場投資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從境內外經驗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強市場流動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積極作用,但在特定市場環境下存在加大市場波動的風險,有必要因勢利導促進其規范發展。
證監會高度重視程序化交易監管工作,積極推動程序化交易納入《證券法》規制范圍并持續完善相關監管安排,先后指導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可轉債市場建立了程序化交易報告有關機制,推動證券、基金業協會建立了重點機構數據報送、統計監測機制,健全了量化私募產品備案制度。
據測算,目前全市場需要報告的存量賬戶數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為機構投資者,各方有比較充分的準備時間,不會對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響。
證監會表示,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監管安排的發布,有助于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數,明確市場對程序化交易監管的預期,提升市場透明度和交易監管的精準度,對于傳導合規交易理念,引導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將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證券交易所抓好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的落地實施,持續抓好相關監管安排等基礎性制度建設,豐富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規則體系,完善證監會與各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的監管協作安排,進一步壓實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責以及證券公司的客戶管理職責,強化對高頻交易的差異化監管安排。證監會將督促證券交易所確保市場各參與主體嚴格遵守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監管安排,切實維護良性健康的市場秩序和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高頻交易作出額外報告要求
四種情況將被予以重點監控
9月1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報告通知》和《管理通知》,將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從可轉債擴展至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種,進一步完善對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行為的管理,維護證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報告通知》《管理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同步施行。
具體來看,《報告通知》從明確報告主體、明確報告方式和時限要求、規定報告信息、強化高頻交易管理、明確會員職責、明確監管要求、明確了報告制度的適用范圍七個方面規范了滬市程序化交易報告的具體要求。
《報告通知》對程序化交易做出定義。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參與本所股票交易的行為,包括按照設定的策略自動選擇特定的股票和時機進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設定的算法自動執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為。
在強化高頻交易管理方面,明確最高申報速率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一定標準的投資者,應當額外報告程序化交易系統服務器所在地、系統測試報告、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方案等內容,同時,對于部分機構投資者為減少大額訂單對市場沖擊或保障不同投資組合交易公平性采用的拆單算法,作了差異化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四種情況將會被予以重點監控:
1、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為;
2、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交易行為;
3、多只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明顯異常,期間程序化交易大量參與的;
4、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事項。
此外,《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與《報告通知》相互銜接、互為配套,共同組成程序化交易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一是明確證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職責。要求證券公司加強自身及其客戶程序化交易行為管理。二是規定證券交易所對包括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為等重點事項加強監測監控。三是明確證券交易所可對高頻交易提出差異化管理要求,包括調整異常交易認定標準、增加報告內容等。
下一步,上交所、深交所均表示,將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持續抓好相關監管安排等基礎性制度建設,確保市場各參與主體嚴格遵守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監管安排,持續加強市場交易行為監測監控,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良性健康的市場秩序和生態。
對中低頻量化影響不大
“目前來看,該通知不會對我們的投資策略產生重大影響,因為就歷史經驗來看,很少會觸及限制。”某知名量化私募告訴記者。
“這對于我司的量化策略基本沒有影響,我司平常交易量和報單量都遠低于交易所披露的標準。”凱納投資表示,由于我司專注基本面量化策略,屬于中低頻策略,即通過數量化模型對資產進行中長期定價,買入持有一籃子資產,系統化捕捉股票的投資價值。由于基本面量化策略并不追求短期交易收益,因此對高頻交易的限制不會影響基本面量化交易的收益。
據了解,目前頭部量化私募每年的換手率大概在40-50倍左右,中國的量化交易以中低頻交易為主,高頻策略交易成本和沖擊成本較高,策略容量有限。
對于上述措施的發布及實施,業內人士表示支持與認可。格上財富金樟投資投研總監付饒認為,這一政策有利于市場有序交易,同時報備制度能夠幫助監管更加清晰了解市場情況。不過對于量化類管理人來說,則需要提供更多的數據,增加一定運行成本。
某百億量化私募也表示,證監會指導證券交易所出臺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系列舉措,意味著將程序化交易被納入合理合法的監管體系。這將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市場透明度,打擊利用程序化交易進行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維護正常交易秩序,推動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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