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養老”)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簡稱“國壽壽險北分”)因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銀保監會處以行政處罰,罰款金額合計133萬元。
太平養老違規列收保費4037.3萬元
銀保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太平養老因存在將實際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經辦業務基金記入保費收入的違法行為,被罰款25萬元,太平養老江蘇分公司被罰款35萬元,合計60萬元。
罰單顯示,太平養老無錫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無錫中支”)自2019年7月1日起承辦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無錫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業務。業務模式為: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將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季度劃撥給無錫中支;無錫中支提供經辦服務并按約定標準列支經辦費用,不承擔長期護理保險基金虧損,運行的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當年有結余的,在年度結算次月全額返回。
在業務模式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太平養老江蘇分公司經請示總公司,從2019年第四季度起要求無錫中支將此業務改用“太平共享盛世團體護理保險”承保。2019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8月,無錫中支將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劃撥的4037.3萬元長期護理保險基金計入保費收入,其中2019年1459.37萬元、2020年2577.93萬元。
銀保監會表示,針對上述問題,王靜作為時任太平養老江蘇分公司團險管理部助理總經理(主持工作),負責分公司核保、理賠、契約、保全總體管理,是違規業務方案的主要發起人和簽批人,對上述行為承擔直接責任。馬招忠作為時任太平養老團險管理部總經理,鐘永作為時任太平養老團險業務部副總經理(部門總經理級),簽批同意違規業務方案,是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罰單指出,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和第一百七十一條,分別對太平養老、太平養老江蘇分公司罰款;分別對王靜、馬招忠、鐘永警告并罰款7萬元、3萬元、3萬元。
國壽壽險北分違規列支手續費1473.6萬元
銀保監會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國壽壽險北分因手續費記錄不真實被罰50萬元,時任國壽壽險北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王征被警告并罰款10萬元。
經查,2018年6月,國壽壽險北分參與某單位采購保險產品服務的公開招標并中標。但是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該公司將上述參與公開招標獲取的保險業務在核心業務系統中記錄為中介機構代理業務,共計保單18份,涉及保費7884.53萬元,列支手續費1473.6萬元用于支付中介機構其他服務費用。王征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銀保監會表示,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和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國壽壽險北分罰款50萬元,對王征警告并罰款10萬元。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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