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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美藥業(600518.SH,*ST康美(維權))集團訴訟案一審落地、原董事長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等被一審判刑,引發市場高度關注。近期多個證券市場違法犯罪案件的落地,都表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同打擊的力度正在持續加強。
操縱證券市場刑期判決,在2021年頻創紀錄。
8月12日,吳承澤因操縱證券市場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打破徐翔5年6個月刑期紀錄。
兩個月后,紀錄再被打破。10月27日,北八道實控人林慶豐因操縱證券市場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
11月17日,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中因操縱市場罪判處刑期尚未公開。
操縱市場刑期為何在今年連創紀錄?法治環境發生了什么關鍵變化?
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梳理發現,從2019年6月28日關于操縱市場的司法解釋出臺,到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生效,再到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針對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任追究不斷加碼,操縱市場入罪門檻降低,相對立體的追責體系逐步形成。
而在今年7月6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配合加強,在此基礎上,證監會會同公安部、最高檢展開專項執法行動,集中查辦19起重大案件,其中9件是惡性操縱市場案,對操縱市場持續高壓。
北八道案:先拿“最高罰單”,刑期又創紀錄
目前,就已知案例來看,領到證監會56.7億元“史上最高額罰單”的北八道案,仍以林慶豐的8年6個月位居操縱市場刑期之首。
簡單回顧北八道操縱案,“短期暴利”是它的標簽——3個月操縱3只股票獲利超過9個億。
據證監會此前調查,2017年2月至5月的三個月間,北八道控制賬戶組,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操縱次新股“張家港行”、“和勝股份”、“江陰銀行”,累計獲利9.45億元。
北八道操縱股票的獨特之處還不只這些。
“從來沒有見過交易型操縱風格這么‘彪悍’的。”負責該案的稽查人員對第一財經回憶稱,北八道操縱團伙資金操縱規模大,配資最高做到1:10,出貨異常兇猛,左右對倒頻率高、速度快,形成流動性“旋渦”,直到調查人員進場查處的那一刻還在交易。
北八道的“彪悍”從數據上清晰可見。北八道賬戶組對所操縱股票,無論持倉量還是交易量上,占比都極高。比如操縱張家港行期間,持倉量最高的一天占到張家港行流通股的52.34%,交易量最高的一天占到市場成交量的62.46%,二十多個交易日買委托量排名第一,賣委托量排名第一。
操縱江陰銀行手法更加直接。在2017年2月10日至5月9日期間的52個交易日中,賬戶組每個交易日均參與交易,42個交易日買委托量市場排名第一,41個交易日賣委托量市場排名第一。
與此同時,北八道團伙的暴力抗法也表現突出。公司財務人員在調查當場撕毀資料,調查人員接到不明身份人員恐嚇等。總而言之:隱瞞說謊,躲避調查,毀滅證據,拒不配合。
2018年4月,證監會針對北八道團伙操縱案發出3份處罰書和1份禁入決定,根據過罰相當原則,在結合北八道違法情節、危害后果的基礎上,證監會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給予北八道頂格處罰,總計罰沒款56.7億元,其中時任北八道法定代表人林慶豐、時任北八道控股股東林玉婷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這份證監會史上最高罰單,彰顯了監管部門捍衛法律公平與正義價值,對操縱市場行為零容忍、動真格的鮮明態度,對利用炒小、炒差、炒新進行市場操縱的行為,形成有力威懾。
在行政處罰的同時,北八道團伙還因操縱張家港行達到刑事追訴標準而被移送公安。從法院公開的信息來看,公安介入后發現北八道團伙操縱的時間更長、涉案人員更多、違法行為惡劣。時間上,操縱從2016年下半年就已經開始。主要參與人員除林慶豐、林玉婷、李俊苗外,還有配資人員張丁海等,總計8人。
經過三年多的調查,終于,10月27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北八道再被處3億元罰金,林慶豐被判8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0萬元,林玉婷、李俊苗等7人分別被判處5年6個月至1年7個月刑期,并處100萬元至20萬元不等罰金。
操縱案查處新動向
北八道案因操縱三只股票被證監會處罰,但被移送公安的只有操縱江陰銀行一案。這是因為根據舊法,只有江陰銀行案滿足了“30%+20+30%”的刑事追訴標準。但是,新解釋施行后,入罪門檻已經大大降低,目前門檻已調整為“10%+10+20%”。
即達到“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10%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10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20%以上”的操縱者,就將面臨牢獄之災。
從北八道案可以看到,針對操縱市場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正進一步加強,主要表現為三個新動向。
首先,刑期屢創新高,認定門檻降低。
根據《刑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情節嚴重”最高刑期5年,“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刑期10年。
不過,2019年6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降低了認定門檻,即“10%+10+20%”就為“情節嚴重”,“10%+10+50%”就為“情節特別嚴重”。
林慶豐被判處8年6個月,就是因為觸及了“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
其次,針對暴力抗法,相關法律漏洞也得到彌補。
在證券法修訂之前,暴力抗法情況時有發生。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證監會查處的56起案件中就有83人拒絕接受調查。其中,多人拒絕接聽、中途掛斷調查人員約見電話,還有人聲稱不相信執法人員身份、不認可證監會有權進行調查。
北八道團伙在被調查過程中,暴力抗法情節也十分突出。
前述稽查人員告訴記者,在進場調查時,北八道財務人員當眾撕毀資料,還有員工暴力搶奪證據,抓傷稽查人員。不僅如此,相關人員直接恐嚇調查人員稱“花幾十萬就可以做掉你的一只手”,還有人深夜去調查人員入住賓館敲門恐嚇。
“之前舊《證券法》僅規定,‘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但并未明確處罰標準,法律威懾力不足。”前述稽查人員稱,而新《證券法》明確,拒絕、阻礙調查,最高會被罰款100萬元,并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北八道案透露出的另一個新動向,是張丁海被以操縱市場罪判刑。這意味著,不只是操縱者要被罰,配資方也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張丁海作為配資中介,提供近11億資金和119個證券賬戶給北八道集團進行股票交易,這屬于典型的出借賬戶模式的場外配資。
根據判決情況看,張丁海在2017年2月就收到了交易所的30多封警示函,對北八道集團的操縱行為心知肚明。但是,在巨額利益誘惑下,他依然為其提供配資,最終被以操縱市場共犯論處。
“由于巨額暴利誘惑,操縱市場呈現職業化特點,很難杜絕。但目前通過不斷優化證券市場‘看穿式監管’,加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加強協同,操縱市場將面臨持續高壓監管。”證監會稽查人員對第一財經表示。
該人士還提醒投資者,新《證券法》已經強化了證券交易實名制要求,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所以,投資者需要清楚,如果明知對方操縱還出借,則將面臨處罰。從二級市場投資角度來看,投資者也需要睜大眼睛,理性投資,不要盲目跟風,否則很可能會成為操縱團伙的“接盤俠”。
責任編輯:戚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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