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定性!人民銀行等十部門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非法金融活動,嚴格禁止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王永菲 冉學東 北京報道
繼5月14日虛擬貨幣監管風暴后,9月24日,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是明確的、一貫的。《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加密市場聞聲下跌,截至發文,比特幣下跌2%,以太坊下跌6%。
正式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
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與外匯局等十部門聯合發布。
《通知》已經于9月15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發。《通知》強調,近期,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抬頭,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此次《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此外,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也存在法律風險。
《通知》還強調,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備受關注的一點是,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對于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目前幾乎所有虛擬貨幣相關都是注冊在境外,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大部分員工在境內運營。”在加密領域工作多年的一位前運營人員向記者表示。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劉揚表示:“明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境內工作人員面臨的刑事風險大大增加,主要包括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人員,至于通知中提到的追究此類人員責任須以“明知或應當明知”為前提,結合圈內實際情況,該前提不構成任何追究門檻。”
針對《通知》起草的背景,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禁止金融機構開展和參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清理取締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和代幣發行融資平臺,持續開展風險提示和金融消費者教育,取得積極成效。為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始終保持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人民銀行等部門結合新的風險形勢,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通知》。”
健全監管工作機制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十部門協同聯動,強化屬地落實,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各省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負總責,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牽頭落實制度。
對于實施措施,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是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二是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監測預警。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完善虛擬貨幣監測技術平臺功能,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各部門、各地區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
劉揚指出,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該機制對于在微信群、電報群、微博等喊單、帶單、代投的社區運營人員影響較大,極容易因自身不當行為納入監管視線。
對于所有可能的參與主體方面,《通知》指出,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并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繼續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通知》要求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對于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劉揚分析:“相關交易所、錢包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將有可能被關閉。”
對于后續的工作安排,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強調:“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落實國家總體安全觀的必然要求。各部門、各地區將認真貫徹落實《通知》提出的各項舉措,構建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及時處置相關風險,堅決遏制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氣,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和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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