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嘉實穩健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實穩健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21年7月15日證監許可[2021]2409號《關于準予嘉實穩健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注冊募集。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運作的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嘉實穩健添利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碼:013189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托管人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銀行”),注冊登記機構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對象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5、本基金自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5日通過本公司的直銷中心發售。
6、認購最低限額: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認購本基金的具體認購最低限額以各代銷機構為準;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柜臺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
在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對單一投資者在認購期間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但單一投資者經登記機構確認的認購份額不得達到或者超過本基金確認總份額的50%,且不得變相規避50%集中度要求,對于超過部分的認購份額,登記機構不予確認。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結束后采取部分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以使該投資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數低于本基金總份額數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對于超過部分的認購份額,登記機構不予確認。
7、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個投資者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8、投資者應保證用于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或其他障礙。
9、本公司直銷中心受理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成功應以基金注冊登記與過戶機構(即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10、本公告僅對“嘉實穩健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嘉實穩健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嘉實穩健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1、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發售相關事宜。
12、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區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10)85712266,或者全國統一客戶熱線400-600-8800(免長途話費)咨詢購買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基金份額的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4、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等等。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含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資產支持證券等品種,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
本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一旦投資將承擔匯率風險以及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交易規則差異等帶來的境外市場的風險。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具體風險請詳見招募說明書“十七、風險揭示”章節。
本基金投資相關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對每一份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分別計算一年的“鎖定持有期”,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自鎖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請贖回。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在鎖定持有期內不能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投資者應當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按1.00元面值發售并不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投資者按1.00元面值購買基金份額以后,有可能面臨基金份額凈值跌破1.00元、從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嘉實穩健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運作方式和類型
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運作的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對每一份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分別計算一年的“鎖定持有期”,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自鎖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請贖回。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鎖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按時開放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的,該基金份額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起方可申請贖回。
3、認購最低限額: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認購本基金的具體認購最低限額以各代銷機構為準;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柜臺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
在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對單一投資者在認購期間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但單一投資者經登記機構確認的認購份額不得達到或者超過本基金確認總份額的50%,且不得變相規避50%集中度要求,對于超過部分的認購份額,登記機構不予確認。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結束后采取部分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以使該投資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數低于本基金總份額數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對于超過部分的認購份額,登記機構不予確認。
4、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均為人民幣1.00元。
6、基金投資目標
本基金力爭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7、募集目標
募集期內,本基金募集規模上限為100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募集規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第一天)當日募集截止時間后,基金募集總規模超過募集規模上限,本公司將提前結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8、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9、銷售機構與銷售地點
(1)直銷中心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上海直銷中心、深圳、成都、青島、杭州、福州、南京、廣州分公司和嘉實網上交易。
(2)代銷機構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網站公示。
10、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額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2)本基金的發售期為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5日。在發售期內,本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同時發售。基金管理人根據認購的情況可適當延長發售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同時也可根據認購和市場情況提前結束發售。
(3)基金募集期滿,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規定在辦理基金驗資和備案手續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在募集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金額中,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募集資金利息的數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
二、認購方式與相關規定
1、認購方式及確認:
本基金認購采取金額認購的方式。
2、認購費率和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費模式收取基金認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認購費率如下:
■
本基金的認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數量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均為人民幣1.00元。
投資者選擇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1)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1.00元
(2)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1.00元
其中:認購份額的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益歸入基金財產。
例:某投資者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如果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10.00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10,000/(1+0.60%)=9,940.36元
認購費用=10,000–9,940.36=59.64元
認購份額=(9,940.36+10.00)/1.00?=9,950.36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可得到9,950.36份基金份額。
3、認購限制
(1)在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對單一投資者在認購期間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但單一投資者經登記機構確認的認購份額不得達到或者超過本基金確認總份額的50%,且不得變相規避50%集中度要求,對于超過部分的認購份額,登記機構不予確認。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結束后采取部分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以使該投資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數低于本基金總份額數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對于超過部分的認購份額,登記機構不予確認。
(2)認購最低限額: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認購本基金的具體認購最低限額以各代銷機構為準;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柜臺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
4、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非經登記機構同意不得撤銷。
5、已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在原開戶機構的網點購買本基金時不用再次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在新的銷售機構網點購買本基金時,需先辦理登記基金賬號業務。
6、繳款方式:全額繳款。
三、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注意事項
1、一個機構投資者在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2、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可以在代銷機構指定的基金代銷網點或本公司網上直銷、直銷中心辦理。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認購本基金的具體認購最低限額以各代銷機構規定為準;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柜臺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
3、在直銷中心開戶的機構投資者必須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對于法人機構投資者,該銀行賬戶戶名須與基金賬戶戶名一致,今后投資者贖回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均只能通過此賬戶進行。在代銷網點認購的機構投資者請遵循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
(二)?通過嘉實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開戶及認購時間:
直銷中心柜臺: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時間為基金份額發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網上直銷: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時間為基金份額發售日的任意時間(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每一發售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請,視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請辦理。發售末日截止為當日17:00前。
2、開立基金賬戶
法人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賬戶業務申請表-機構》并加蓋單位公章
(2)?加蓋單位公章版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如已辦理三證合一,請提供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3)?本機構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4)?預留銀行帳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并加蓋機構單位公章
(5)?本機構對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法人機構)》,加蓋機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簽字
(6)?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7)?預留《印鑒卡(法人機構)》一式三份
(8)?簽署的《嘉實傳真委托服務協議書》一式兩份(如開通傳真交易)
(9)?有授權交易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機構客戶版)》
(10)?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簽署的《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記表》以及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非法人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請參照嘉實網站(www.jsfund.cn)的機構賬戶類業務指南。
機構投資者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則由此引起的錯誤和損失,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3、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在直銷中心認購應提交加蓋預留印鑒的認購申請表。
基金公司網上直銷:機構投資者申請辦理認購申請時請按照嘉實公司網站相關指南進行操作,無須提供書面材料。
尚未辦理開戶手續的投資者可提供規定的資料將開戶與認購一起辦理。
4、投資者提示
請機構投資者盡早向直銷中心索取開戶和認購申請表。投資者也可從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www.jsfund.cn)上下載直銷業務申請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銷中心與代理銷售網點的業務申請表不同,投資者請勿混用。
5、嘉實直銷中心聯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長途話費),www.jsfund.cn。
(三)?機構投資者在代銷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四)?繳款方式
1、機構投資者通過代銷網點認購需準備足額的認購資金存入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由代銷機構扣款。
2、通過基金公司網上直銷認購的機構投資者,應按照基金公司網上直銷業務相關規定繳款。
3、通過直銷中心認購的機構投資者,需通過全額繳款的方式繳款,具體方式如下:
(1)機構投資者應在提出認購申請當日16:30之前,將足額認購資金劃至本公司在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興業銀行或浦發銀行的直銷專戶。
戶名: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賬號:778350006680
戶名: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東城支行營業室
賬號:0200080729027303686
戶名: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海淀支行營業室
賬號:0200251019200093462
戶名: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賬號:326660100100558565
戶名: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浦發銀行北京分行建國路支行
賬號: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機構投資者在填寫銀行劃款憑證時,請寫明用途。
(3)機構投資者的認購款項于申請當日的16:30前到帳,該申請方為有效申請;申請之日16:30資金未到賬者,如果投資者選擇延期,且認購資金可于下兩個工作日(該工作日仍處于募集期內)內到賬,直銷中心將把認購申請轉為資金實際到賬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請;如果投資者不選擇延期、或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未到賬,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4)至募集期結束,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投資者的指定資金結算賬戶:
①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②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③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④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四、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注意事項
1、個人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辦理基金業務,必須事先開立各代銷銀行及證券公司的資金帳戶卡或存折;個人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辦理基金業務,必須事先開立銀行活期存款賬戶,作為直銷資金結算賬戶,該銀行賬戶戶名須與基金賬戶戶名一致。
2、個人投資者認購本基金,可以在代銷機構指定的網點以及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認購本基金的具體認購最低限額以各代銷機構規定為準;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柜臺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
(二)通過嘉實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
直銷中心柜臺:個人客戶認購業務的辦理時間為基金份額發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網上直銷:個人客戶認購業務的辦理時間為基金份額發售日的任意時間(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每一發售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請,視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請辦理。發售末日截止為當日17:00前。
2、開立基金賬戶
直銷中心柜臺: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辦人或監護人簽字的《賬戶業務申請表-個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復印件
(3)投資人如未滿十八周歲,須同時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監護人的身份證件以及能證明監護與被監護關系的有效證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謹慎原則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證件
(4)委托他人辦理的,須出示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復印件
(5)出示銀行儲蓄卡并留存復印件
(6)簽署一式兩份的《基金傳真委托服務協議書》(如開通傳真交易)
(7)簽署《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個人客戶版)》
基金公司網上直銷: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請按照嘉實公司網站相關指南進行操作,無須提供書面材料。
3、提出認購申請
直銷中心柜臺: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時需準備以下資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辦人或監護人簽字的《基金認購(申購)申請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復印件
(3)投資人如未滿十八周歲,須同時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監護人的身份證件以及能證明監護與被監護關系的有效證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謹慎原則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證件
(4)委托他人辦理的,須出示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復印件
基金公司網上直銷:個人投資者申請辦理認購申請時請按照嘉實公司網站相關指南進行操作,無須提供書面材料。
尚未開戶者可同時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4、投資者提示
(1)請有意認購基金的個人投資者盡早向直銷中心柜臺索取開戶和認購申請表。個人投資者也可從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www.jsfund.cn)上下載有關直銷業務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銷中心與代理銷售網點的業務申請表不同,個人投資者請勿混用。
(3)直銷中心聯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長途話費),www.jsfund.cn
(三)個人投資者在代銷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四)繳款方式
1、個人投資者通過代銷網點認購只需準備足額的認購資金存入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由代銷機構扣劃相應款項。
2、通過基金公司網上直銷認購的個人投資者,應按照基金公司網上直銷業務相關規定繳款。
3、通過直銷中心柜臺認購的個人投資者,則需通過全額繳款的方式繳款,具體方式如下:
(1)持支持銀聯的銀行卡通過直銷中心POS機刷卡付款
(2)通過銀行轉賬匯款到嘉實直銷專戶
個人投資者應在提出認購申請當日下午16:30之前,將足額認購資金劃至本公司在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興業銀行或浦發銀行的直銷專戶,該劃款賬戶須為投資者本人賬戶。
戶名: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賬號:778350006680
戶名: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東城支行營業室
賬號:0200080729027303686
戶名: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海淀支行營業室
賬號:0200251019200093462
戶名: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賬號:326660100100558565
戶名: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浦發銀行北京分行建國路支行
賬號: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在銀行填寫劃款憑證時,請寫明用途。
(4)投資者的認購款項于申請當日的16:30前到帳,該申請方為有效申請;申請之日16:30資金未到賬者,如果投資者選擇延期,且認購資金可于下兩個工作日(該工作日仍處于募集期內)內到賬,直銷中心將把認購申請轉為資金實際到賬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請;如果投資者不選擇延期、或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未到賬,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5)至募集期結束,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投資者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
①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②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③投資者劃來資金,但劃款賬戶與投資者基金賬戶戶名不一致的;
④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⑤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五、清算與交割
1、嘉實穩健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驗資日以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基金募集專戶中。認購資金募集期間的資金利息轉為投資者基金份額。
2、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結束后對基金權益進行過戶登記。
3、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進行認購時產生的無效認購資金,將于認購申請被確認無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的指定銀行帳戶或指定券商資金帳戶劃出。通過直銷機構進行認購時產生的無效認購資金在認購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的指定銀行帳戶劃出。
六、基金資產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2、基金管理人應當委托具有證券、期貨相關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認購資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基金注冊登記人出具認購戶數證明。
3、基金管理人應當將驗資報告及本基金備案材料提交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將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將于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發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屆滿,不能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27樓09-14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1號北京國際俱樂部C座寫字樓12A層
法定代表人:經雷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010)65215588
傳真:(010)65185678
聯系人:胡勇欽
客服電話:400-600-8800(免長途話費)、(010)85712266
網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1000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時間:1992年10月14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5387223983元人民幣
批準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2)391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5]25號
聯系人:鄭鵬
電話:(010)85238667
傳真:(010)85238680
(三)銷售機構
1、直銷中心
(1)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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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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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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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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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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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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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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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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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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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銷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注冊登記與過戶機構
名稱: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1號北京國際俱樂部C座寫字樓12A層
法定代表人:經雷
電話:(010)65215588
傳真:(010)65185678
聯系人:彭鑫
(五)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聯系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六)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寧
聯系電話:(010)58152145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王珊珊
經辦注冊會計師:王珊珊、賀耀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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