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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陰陽合同”不是違法行為“遮羞布”
來源:法治日報
□ 馬樹娟
近日,有關藝人鄭爽“片酬高達1.6億元,拍攝77天,日賺208萬元”的討論不斷刷屏網絡,其還被指涉嫌簽訂“陰陽合同”、拆分收入獲取天價片酬、偷逃稅款。目前上海稅務部門已就此事介入調查,北京廣電部門也已啟動對相關劇目制作成本及演員片酬比例的調查。
這些舉報是否屬實,相信通過監管部門的調查很快會有結論。此次事件涉及的“陰陽合同”也頗受公眾關注。所謂“陰陽合同”,是指雙方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合同,一份表達雙方真實意思,一份用以逃稅、規避監管等。比如,在文娛領域,一些制片方利用“陰陽合同”支付藝人片酬,這不但使針對藝人天價薪酬的限薪令成為一紙空文,更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
在新聞報道的有關個案之外,人們也非常關注,“陰陽合同”是否已成為文娛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3年前,某女星因涉稅問題被罰后,一眾藝人曾扎堆補繳稅款。這次鄭爽被曝出涉嫌簽訂“陰陽合同”后,又有不少藝人忙著關停工作室、注銷公司。這些看起來奇怪的現象,不得不讓公眾有所懷疑。
“陰陽合同”不是違法行為的“遮羞布”。要注意的是,此次事件若不是因戀人反目上演戲劇性的一幕,恐怕也不會被曝光出來。但依法懲治“陰陽合同”,不能單純靠戀人反目、同行不和、合作伙伴交惡等偶發性事件。監管部門在對個案進行調查處置的同時,也要就個案反映出的影視行業的共性問題,強化風險防控分析,進一步堵塞政策法規漏洞,加大稅收征管處罰力度,不斷建立健全文娛行業薪酬、稅收管理的長效機制。唯有如此,才能激濁揚清,為文娛行業健康發展提供更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責任編輯:蔣曉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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