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阿里, 第二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公司 “難闖”港股通
作者: 張婧熠
[ 面對新經濟企業的資源爭奪,三家交易所都在加大發行與配套制度的改革力度,“君子協議”更利于良性發展與公平競爭。 ]
日前有市場消息稱,阿里巴巴將被排除在港股通之外,但港交所已向監管層建議,修改現行規則里對于第二上市的同股不同權(WVR)公司納入港股通的限制。
第一財經從熟悉情況的有關人士處了解到,按照現有滬深港三地交易所已達成并執行的安排,第二上市WVR公司不會納入港股通,預計未來較長時間內難有調整。而在阿里于港交所上市后,港交所及其行政總裁李小加也已公開回應稱,第二上市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暫未納入港股通股票范圍。
類似阿里巴巴,以港股為第二上市地的同股不同權公司,在現行的滬深港通實施辦法中未被納入港股通標的范圍。不僅如此,還有大型外資投行人士透露,滬深港三地交易所早在2018年就簽署相關協議,出于對第二上市WVR風險的考慮,對上述限制做出明確的規定。
有港資機構高管對此表示,從A股目前大力推進注冊制改革來看,滬深港三地交易所目前都在加大對新經濟企業的爭奪,競爭日漸激烈。“此前簽署的協議也是為維持交易所之間良性競爭、避免通過監管不對稱而形成壟斷。這么來看,未來(第二上市WVR公司)不太可能被納入港股通”。
阿里恐難闖關港股通
無論是從三地交易所此前簽署的協議,還是從各自的發展趨勢來看,像阿里巴巴一樣的在港第二上市WVR公司都很難拿到港股通的“入場券”。
2月11日,有媒體發布消息稱,阿里巴巴將被排除在最新一批港股通股票標的之外,但有人士向其表示,港交所已就修改現行規則向中國證監會建議,后者目前還沒有做出修改的決定。阿里巴巴盤中股價隨之出現波動。
能否進入港股通,自阿里巴巴在港股上市起就備受關注。但市場也始終處于未解的爭論中。
港交所近年來致力于通過修改上市規則來推動港股與港股通標的的不斷擴容,包括2018年4月修訂的新上市規則正式實施,突破性地允許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權、以香港作為第二上市渠道的公司在港股上市等。
制度的修訂,是為爭取更多新經濟企業而鋪路。2018年7月,小米在港股上市;9月,美團上市。2019年10月,小米與美團成為首批進入港股通標的WVR公司。
制度改革還吸引來更大的科技巨頭。2019年11月,阿里巴巴在港股上市;12月,被納入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但對于阿里是否納入港股通,市場始終處于未解的討論中。這背后,一定程度上引發對流動性的隱憂。
阿里巴巴招股書中提到,如果沒有滬深港通,內地投資者沒有其他直接而成熟的南向交易途徑。阿里還提出,若公司股份不符合港股通交易資格,將影響內地(投資者)對公司股票的交易,“從而可能限制公司股份在香港聯交所交易的流動性”。
不過,在去年11月阿里上市之初,港交所和李小加就曾回應媒體稱,第二上市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暫未納入港股通股票范圍。
2月11日港交所方面在回應上述媒體報道時也稱,阿里巴巴集團在香港是第二上市,目前第二上市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暫未納入港股通股票范圍。
從制度與規則來看,第二上市地成為阿里巴巴最主要的“攔路虎”。
有專家指出第二上市地成為阿里巴巴最主要的“攔路虎”,主要可能由于:第二上市公司受其主上市地的監管,在聯交所上市審核、持續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與現有港股通股票范圍內的其他公司差異較大,不便于內地投資者理解和判別。例如,第二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和退市的要求與流程都較為簡易,退市頻繁,投資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此外,聯交所第二上市公司仍可沿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GAAP)編制會計報表,這和目前內地所適用的審計標準存在較大差異。
“在全球IPO市場上,第二上市這種路徑也是比較少的。”該專家指出,正是因為第二上市公司對于本土投資者來講存在上述的隱患,因此并非國際主流的IPO方式。
前述接近監管的人士明確表示,根據可執行的現有規則,第二上市的不同股權架構公司股票不會被納入港股通股票范圍,“預計未來較長時間內會繼續執行”。
上述外資投行人士進一步表示,“可執行的現有規則”實際指滬深港三地交易所在2018年簽署的一項協議,其中明確規定所有在港第二上市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都不被納入港股通標的。
新經濟企業爭奪激烈
多位機構人士表示,滬深港三家交易所約定不將第二上市WVR公司納入港股通,“并不意外”。面對新經濟企業的資源爭奪,三家交易所都在加大發行與配套制度的改革力度,“君子協議”更利于良性發展與公平競爭。從這一趨勢考慮,第二上市公司納入港股通標的“沒有必要,也不應該施行”。
上述外資投行人士表示,從2018年起內地資本市場的注冊制改革力度就明顯加強,并先后出臺一系列的制度創新;而港交所方面也不斷加快上市制度改革,并吸引到了多家互聯網巨頭。
“如果百度、京東等互聯網公司也在港股上市并納入港股通標的,理論上就沒有動力回歸A股。但從當前A股的改革勁頭來看,同股不同權和紅籌企業都已經有上市路徑。政府大力推進科創板注冊制改革,就是希望代表中國未來經濟的公司能留在境內資本市場,讓本土投資者公平地分享成長紅利。”上述外資投行人士稱。
也有港資私募機構高管表示,對于第二上市地納入港股通的限制,可能還出于對跨境規則適用性的考慮。在港第二上市的公司,通常都需要適用主上市地的相關信息披露規則。若直接納入港股通,可能會與第二上市地相關規則有較大的差異,對投資者而言也存在諸多不便。
“滬深港三家交易所的互聯互通在加強,但競爭也在不斷升溫。這是好事,有競爭才有前進的動力。交易所之間的競爭,更應該多從制度設計、規則完善、輻射效應、市場服務、投資者保護這些方面著眼,打造優勢,而應該避免吃制度紅利,靠規則不對稱而形成一些壟斷。”該人士稱。
責任編輯:覃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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