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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頤:關于信用(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3日 01:30 經濟觀察報
大量事實說明,由于缺乏誠信給社會和經濟生活造成了重大損失。不必說一些假冒偽劣產品使“中國制造”全球蒙垢、更使我們身受其害,不必說坑蒙拐騙使人疑心重重、防不勝防,合同得不到執行,債務人想方設法賴賬……就是許多原本良好的措施,由于缺乏誠信而無法實行;勉強實行,結果往往更差。例如,高考甚至研究生考試僅憑考分錄取確實容易更多地錄取了“高分低能”的學生,而忽視了學生個性,于是制度設計者想以外國行之有效的“推薦制”來彌補高考的不足;但實踐證明,由于誠信缺失,所謂推薦實際都是走后門,既不公平也無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弊端不淺的“以分取人”就是最好的制度。為了讓高中生有一定的社會知識,近年規定應屆高中畢業生必須有一定時間的社會實踐,然而,大多數學校為了讓學生 “爭分奪秒”地“學習”,根本不讓學生參加社會實踐,但最后都開出了實踐證明;學生未出校門,即可親身感受到原以為神圣的“證明”其實是可以公開作假的;又如廉租房或經適房政策是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問題的有效方法,近年也為我國采用。然而,在相當一部分城市,這種政策卻被扭曲成為有門路的富人再次套利的工具。與其如此,不如無此政策;面對越來越多的各種評估、檢查,相當多被評、被查的單位徹底作假,對本單位不愿配合造假者的“經典語言”是:“誰和單位過不去,單位就和誰過不去!迸c其這樣,為什么要有這些勞民傷財的各種評估、檢查。類似事例比比皆是,舉不勝舉。 顯然,由于沒有誠信,許多良好的制度、政策無法實行,實際上大大提高了社會和經濟運行的成本。換言之,誠信是不可缺少的“社會資本”之一種。這種“社會資本”雄厚,社會就能和諧運轉;這種“社會資本”稀缺,社會就會運轉失靈;如果根本沒有這種“社會資本”,社會就將分崩離析。誠信不僅提高了社會發展的整體效率,更是社會穩定的基本因素,是社會秩序的重要基礎。 建立“誠信社會”確有許多方面的工作要做,如民間社會的建立、發展,協會、行會的自律、監督,各種信息的透明,個人、集團對自己權益的維護等等。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讓違約者、不誠信者受到重罰,使其不能不重然諾、守信用。這種懲罰,要靠一系列的規則、法律和制度來保證實行,也即誠信要靠制度和法規來養成。久而久之,誠信將“習慣成自然”而成為一種文化,成為國民素質的一個方面。所以在市場經濟建設初期、民間社會尚不發達的情況下要重建誠信社會,政府之作用確實非比尋常。當然,最重要的一點還是政府首先要誠實守信,因為政府對民眾有很強的示范效應,也只有成為被民眾信任的政府,它的懲戒、它的權威才能為人信服。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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