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張劍) 日前有消息說北京物業管理收費辦法即將調整,從4月份起下調40%。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處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所謂物業管理費下調40%的說法并不準確,新辦法的出臺時間和內容尚未最終確定,20日將舉行聽證會。
據介紹,此次出臺的物業管理收費辦法不是單純的價格調整,而是對物業管理收費項目的結構性調整。調整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杜絕重復收費。新的收費辦法將大中修費納入公共維修基金。建立公共維修基金后的居民將不再按月交納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設施的大中修費。二、分離部分收費。新的收費辦法將房屋自用部位的維修明確為特約性服務,業主既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維修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進行管理,費用由雙方協商議定,而不作為物業管理費的組成部分。三、分等級定價收費。新的收費辦法將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的水平制定相應的收費標準,保證居民交納一定水平的物業管理費用就能享受相應等級的物業管理服務。
新辦法即將出臺的消息披露后,社會反響強烈,一些業主由此認為物業收費水分過大,甚至個別業主因等待價格下調而決定緩交物業費。針對這種情況,該負責人強調,在新辦法出臺之前,物業收費仍按原有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