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處獲悉,備受小區居民關注的商品房物業管理收費有望大幅降低(經濟適用房除外),在今年4月即將出臺的物業管理新收費辦法中,一些重復收費、不合理收費將被取消。按照可比角度計算,將近下降了40%。
據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處處長劉剛介紹,經過重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收費辦法之所以大幅降價,主要基于兩方面原因:首先是嚴格區分公共性服務與特約性服務收費。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環境衛生、綠化等服務事項屬于物業管理的公共性服務,是物業管理公司的基本職責,產權人必須交納公共性服務費用。產權人房屋自用部位的維修等服務屬于特約性服務,產權人可委托物業管理負責,也可委托他人負責,費用由雙方協商決定。而舊有的收費辦法中,這兩種服務基本均納入了物業管理費中。新的收費辦法將特約性維修的自主權交給了業主,省去了部分開支。
其次,日常維修費與大中修費分開。眾所周知,買房人在買房之后往往要交納房價費的2%作為公共維修基金,在入住后每月交納的物業管理費中還包括大中修費,而這筆費用幾乎占了整個物業管理費的40%左右。新的收費辦法將大中修費和電梯、水泵中的大中修及折舊費納入公共維修基金支出范疇,減輕了居民日常費用負擔,從而使整個物業管理費大幅降低。
另據了解,一直沒有適用辦法的高檔項目物業管理收費辦法也將有法可依。辦法中規定,根據不同的硬件條件和管理服務水平,制定五種不同級別的收費標準,供物業管理企業和小區業主委員會作為協商的基礎。避免過去小區硬件、服務水平差距很大,但收費卻一樣的不合理問題。其中,一級標準與普通公寓的收費標準相適應,高級外銷公寓的收費標準可以超出一級服務收費標準,二、三、四級標準與普通住宅相適應,五級標準與經濟適用房相對應。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收費辦法還規定了實行協商浮動的前提,即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后,物業管理費可以經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浮動。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單方面提高收費標準。
劉剛說,新的物業管理收費辦法充分考慮到了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按照新的房改政策規定,一般工作人員的住房面積為60平方米,物業管理費按最普通的五級標準即0.51元/月·平方米計算,高層住宅電梯水泵費用按0.67元/月·平方米計算,這樣多層住宅每戶每年的物業管理費用為0.51×12×60=367元,高層住宅每戶每年的物業管理費用為(0.51+0.67)×12×60=850元。(文/本報記者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