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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10月17日 08:58 北京青年報
上周,一讀者來電:在他居住的小區內,物業管理公司對正在裝修的業主除了要收取3000元的裝修押金外,還要求交納裝修管理費即10元/平方米以及每間20元的垃圾清運費。關于裝修管理費,該物業公司的解釋為:民工混雜進進出出,搬運裝修材料對小區有一定影響等等,這些都需要他們付出人力和精力去管理……對于該物業管理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否合情?適當收取一定的裝修費用是否合理?費用收取的標準是否合法?相關人士也各有各自的說法。 業主:收費合理可以接受 在該小區內,記者走進一家正在裝修的住戶“家里”并與其聊起關于裝修管理費的問題。這位業主表示:如果是合理收費并且在自己經濟條件能承受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接受的,因為自己裝修新家必然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作為物業公司也同樣付出人力和精力去管理,從經濟價值角度去衡量,付出與得到應該是成正比的,所以只要是合理收費就可以接受。但收取有關規定之外的費用不會接受。 業內人士: 前進中需要不斷完善 一位物業公司的總經理說道:“在業主裝修過程中,物業公司要配合提供一些原始工程資料,協調各方面的關系(比如消防局、設計院等),又要嚴格細心地加以管理并保證住戶的居住及人身安全,因為裝修過程中人員混雜,稍不留意就很有可能出現問題。這里不僅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一種無形的安全責任。不僅如此,物業公司還要去協調業主之間的關系(比如裝修干擾等),并且要保障業主的利益不受侵害。物業公司目前在實際工作中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說我們在前進中仍需不斷完善。” 政府部門: 業主與物業公司之 間需要一個平衡點 據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鄒勁松介紹說:目前關于收取裝修管理費的問題還沒有明確依據,目前的客觀情況是大部分物業公司方面付出的勞動很多,包括糾正違章、上下協調、電梯維護等等許多無形支出,在實際操作中這就需要業主與物業公司制定一個公約,以免以后出現糾紛時沒有依據,這也是目前通行的做法,換句話說就是要在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法律界人士:關鍵做好公約 一位房地產專業律師說,從物業管理的角度來看,物業公司為便于統一管理,從整個小區的整體利益出發,在委托裝修公司對業主進行裝修期間,需要對裝修公司在物業管理范圍內進行一定的管理,此管理是因裝修公司對業主裝修而引起的,業主作為受益人,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的管理費,應在情理之中。 因裝修管理費并無明文規定,一般可通過物業管理公約或業主、物業公司之間進行協商約定,因此該費用的收取標準亦系雙方協商而定,一般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為此投入的管理成本和必要支出而定,如小區內的安全管理、小區內公共設施管理、使用折舊等,都可能會因裝修增加一定的管理成本。 總之,裝修管理費系實際發生的管理而收取的費用,法律上并無強制性的規定,但如果業主并未裝修,物業公司則不應向其收取該費用。 據了解,目前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已停止收取裝修管理費用,并將不該收取的費用全部退還給了當事人。(文/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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