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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收大事記(1986—1990年)(10)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12:41 新浪財經
7月4日 國家稅務局發布《關于加強稅務促產增收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國稅務系統進一步做好促產增收工作:一、各級稅務機關要把促產增收放在突出位置。二、各級稅務機關要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向有關部門及企業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企業面臨的困難,起到支、幫、促的作用。三、必須結合稅收工作的實際搞好促產增收。四、在稅收政策上應當給予企業適當的、必要的和可能的照顧與支持。五、各級稅務機關要制訂切實可行的促產增收規劃。六、各級稅務機關要及時主動地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地方政府領導的參謀和助手。七、在抓促產增收的同時,要確保全年稅收收入計劃的完成。八、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促產增收工作的領導。 7月6日 中國政府與瑞士政府在北京簽訂關于避免對所得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中國國家稅務局局長金鑫和瑞士駐中國大使舒艾文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協定上簽字。 7月21日 中國政府和蘇聯政府在北京簽訂關于避免對所得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中國財政部副部長項懷誠和蘇聯財政部部長希德寧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協定上簽字。 7月27日 根據國務院決定,國家稅務局發出《關于調整國產小轎車特別消費稅稅額的通知》。從1990年6月1日起上海桑塔納、廣州標致(505)、一汽奧迪(100,四缸)的稅額由每輛2萬元調減為1.5萬元;北京切諾基的稅額由每輛1.5萬元調減為l萬元;天津夏利的稅額由每輛l萬元調減為2000元。 7月28日 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出《關于加強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工作的聯合通知》,要求各級司法部門配合宣傳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政策,支持財政機關做好依法征稅工作。對納稅人拖欠稅款、滯納金、罰款,經催繳無效的,按有關規定采取強制執行。對財政征收機關移送的偷稅、抗稅案件,人民檢察院要及時受理,認真查處。 8月1日 財政部發布《關于耕地占用稅減免管理的暫行規定》。該文件規定,耕地占用稅減免實行申報制度,審批權限劃分4級。各級審批機關不得超越權限,擴大耕地占用稅的減免范圍,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無權批準減免稅。 8月11日 國家稅務局發出《關于嚴肅涉外稅法糾正越權減免稅問題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涉外稅收法規,對檢查清理出的超越管理權限的減免稅應立即糾正或取消,對各地區自行下達的減免稅政策,各地稅務機關有權拒絕執行。 8月15日 國家稅務局發布《關于表彰全國稅務系統文明稅務所(文明單位)的決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區蘇家坨稅務所等l00個單位為全國稅務系統文明稅務所(文明單位)稱號。 8月16日 國務院發出《關于開展1990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通知》。 同日 國家稅務局、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發布《城鎮集體施工企業財務管理試行辦法》,自1990年起試行。 8月17日 國務院召開第六十六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草案)》。國家稅務局局長金鑫在會上就該條例(草案)作了說明。 8月19日 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規定》。其中規定,華僑、港澳同胞投資企業在其投資總額內進口本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生產用車輛和辦公設備,以及華僑、港澳同抱個人在企業工作期間運進自用的、合理數量的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免繳進口關稅、工商統一稅。華僑、港澳同胞投資企業進口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免繳進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由海關實行監管。上述進口料件,如用于在境內銷售的產品,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補辦進口手續,并照章補稅。華僑、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國家限制出口的外,免繳出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8月22日 財政部發出《關于營業稅增設“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出售建筑物”和“經濟權益轉讓”稅目的通知》,自當年9月1日起執行。 8月23日 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電話會議。國家稅務局局長金鑫在會上介紹了稅務系統加強廉政建設的情況和準備進一步采取的措施。 8月27日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廉政建設、糾正不正之風的指示,國家稅務局發布《關于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若干規定》,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針對行業特點,進一步完善廉政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糾正辦事先送禮的不正之風,嚴禁用公款旅游和公款吃請,切實加強廉政建設的考核工作。 8月29日 國家稅務局發出《關于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征免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繼續區別情況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凡安置“四殘 ”(即盲、聾、啞、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免征所得稅;凡安置的“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總人數35%以上的,其從事勞務、修理、服務性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50%以上的,其生產銷售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產品稅或增值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如發生虧損或利潤低微,可免征產品稅或增值稅。 9月5日 國家稅務局發布《稅務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試行)》,計14條,自1991年1月1日起試行。 9月7日 國務院批準《財政部關于上海浦東新區鼓勵外商投資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的規定》,自當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21日 國家稅務局發布《全國稅務系統“八五”期間干部教育規劃》,對第八個五年計劃期間全國稅務系統干部教育的指導思想、基本任務和目標、主要工作、措施和要求作出具體規定。 9月25日 國家稅務局發布《全國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暫行規定》,共22條。其主要內容包括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導方針、根本任務、基本內容和基本方法等。 9月27日 國家稅務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發出《關于開展全國稅法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決定從1990年10月至1991年底在全國開展一次集中性的稅法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全社會的依法納稅意識,使全社會都來關心稅收工作。 10月12日 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聯合清理拖欠稅款領導小組關于抓緊清理欠稅幾點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迅速采取措施,大力清理欠稅,確保國家預算任務的完成。 10月13日 國家稅務局發布《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與其關聯公司業務往來稅收管理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與其關聯公司的業務往來按獨立企業間的業務往來作價。其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要按稅務機關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該規定自當年11月1日起執行。 10月15日 中國稅務學會首次邀請以臺灣租稅研究會事長鮑亦榮先生為首的海峽兩岸稅務交流團臺北訪問團來大陸進行稅務交流。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在北京接見了該訪問團的全體成員。訪問期間,中國稅務學會會長、國家稅務局局長金鑫,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劉志城、秘書長王平武會見了訪問團全體成員,并向他們介紹了大陸稅制改革,現行稅制和稅收管理的情況。 10月17日 國家稅務局發出《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應稅農、林、牧、水產品征收工商統一稅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收購應稅農、林、牧、水產品要在收購環節繳納工商統一稅,對其自產應稅農、林、牧、水產品直接出售給使用單位、個人,按實際銷售收入繳納工商統一稅;交給國營、集體收購單位的,則不繳;如外商投資企業將收購的應稅農、林、牧、水產品再交給國營、集體單位,不退還在收購環節已繳納的工商統一稅。 10月22日 國務院批轉《勞動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管理的意見》,規定各級勞動、稅務、銀行等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應對集體企業的工資基金加強管理,企業和職工應依法納稅。 10月23日 國家稅務局與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聯合召開全國稅法宣傳教育活動電話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倪志福、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出席。國家稅務局局長金鑫在會上作了題為《廣泛深入地開展稅收宣傳,為提高全國人民的納稅意識而奮斗》的講話,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薛昭?、團中央書記處書記馮軍、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關濤等領導也在會上講了話。 10月25日 中國政府和塞浦路斯政府在北京簽訂關于避免對所得和財產雙重征稅及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中國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和塞浦路斯財政部部長喬治·希米斯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協定上簽字。 10月28日 國務院發出《關于認真抓好增收節支工作確保完成今年國家預算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各地區要加強領導,嚴格征收管理,抓緊組織各項收入,對企業拖欠的各項稅款,要下力量清理催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和占壓,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同時,堅決制止亂開減收增支的口子。重申國家稅收的加征與減免,稅率的提高與降低,都必須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11月8日 全國稅務局長緊急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的中心議題是分析形勢,統一思想,振奮精神,研究措施,動員全國稅務干部為更好地完成全年的稅收任務而奮斗。國家稅務局局長金鑫和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先后在會上講了話。 11月10日 國務院發出《關于打破地區間市場封鎖進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規定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外地產品或經銷、使用外地產品的企業擅自加稅,也不得擅自對經銷本地產品的企業減免稅收。 11月12日至17日 國家稅務局、國家計劃委員會共同召開全國開征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工作會議。會議研究共同貫徹執行國務院即將發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的有關問題。會議開始時,國家稅務局局長金鑫和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陳光健分別講了話。會議結束時,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鄒家華到會作了總結講話。 11月17日 國家稅務局與中國少年報聯合舉辦的《我是稅法小小宣傳員》暑假征文活動授獎大會在北京召開。國務院總理李鵬為這次活動題詞:“希望全國少年朋友都來做稅法小小宣傳員”。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陳錫聯、康世恩出席大會,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國家稅務局局長金鑫到會講話。 11月22日 中國政府與西班牙政府在北京簽訂關于避免對所得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中國外交部部長錢其琛和西班牙外交大臣奧多涅斯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協定上簽字。 同日 國務院發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其中規定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給予一定稅收優惠。 11月24日 國家稅務局發布《關于集體所有制各類公司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的規定》。 12月5日 國務院召開第七十三次常務會議,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國家稅務局副局長牛立成在會上就該法(草案)作了說明。會議原則通過了該法(草案),并決定將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12月8日 國家稅務局發出《關于加強城鎮集體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12月15日 國家稅務局發出《國家稅務局教材編審委員會的組織和任務及有關文件的通知》,決定成立國家稅務局教材編審委員會,以加強對教材建設的組織與領導。 12月20日 國家稅務局發出《關于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的通知》。 12月28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其中規定:“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 12月30日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建議》。該文件提出,改革財政稅收體制,建立穩定的和規范化的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在劃清中央和地方事權范圍的前提下實行分稅制,逐步理順稅制結構,強化稅收管理,嚴格以法治稅,充分發揮稅收在增加財政收入和宏觀經濟調控中的職能作用。第八個五年計劃期間,繼續穩定和完善包干體制,同時進行分稅制的試點;繼續穩定和改進承包辦法,進行“利稅分流、稅后還貸、稅后承包”的試點。 [資料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大事記》(國家稅務總局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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