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2019年至2021年間,包某某利用實際控制的維利斯公司,伙同魯某某、關某某以及公司其他人員,從300多人手中騙取到超4600萬元的集資款,最后造成經濟損失達4400余萬元。
理財詐騙又現新花樣!
如果有人對你說,能為你的保險辦理補息業務,你會相信嗎?
一詐騙團伙,正是以此為幌子,利用公司名義吸引了三百多名集資參與人,從他們手中詐騙集資款達數千萬元。
詐騙而來的大量錢款,被公司實控人轉移并取現花費,公司副總領工資只收現金,導致款項去向無法確認。
法網恢恢,詐騙團伙成員最終悉數落網,主犯一審獲刑14年。
01
以辦理保險補息為餌
騙取300多人超4600萬
6月9日,北京朝陽法院公布的一則判決書,將一團伙集資詐騙的細節公布于眾。
他們以一家名叫北京維利斯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維利斯公司)的名義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
企查查顯示,維利斯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冊資本5000萬,公司法人為門某某。
據此前法院披露的一則判決書,維利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包某某,公司的副總經理是魯某某,外聘會計為關某某。
2019年至2021年間,包某某利用實際控制的維利斯公司,伙同魯某某、關某某以及公司其他人員,先以非法手段獲取集資參與人的保險理財信息。
掌握信息后,他們向社會進行公開宣傳,打著為被害人辦理保險補息業務的幌子,在北京朝陽等地吸引集資參與人與他們簽訂認購協議,投資一家名叫內蒙古恒馳能源有限公司(下稱:恒馳公司)的相關理財項目。
判決書顯示,恒馳公司事實上也是包某某實際控制的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冊資本3億,公司法人為包某福。
利用名下公司,包某某及同伙向集資參與人承諾保本返息,成功從300多人手中騙取到集資款,款項金額高達4600多萬元。
這場騙局最終導致大多數投資人血本無歸,造成經濟損失達4400余萬元。
其中,擔任維利斯公司副總經理的魯某某參與騙取集資款2000余萬元;負責公司工資發放以及向集資人返息的外聘會計關某某,其參與吸收的集資款達4000余萬元。
此外,銷售總監趙某某參與吸收1000多萬;銷售主管韓某某參與吸收100多萬;銷售經理包某祿參與吸收100多萬。
案發后,金額高達四千多萬的集資款,上述人員僅退繳了約385.5萬余元,退繳金額遠不及一成。
02
團伙成員悉數獲刑
主犯獲刑十四年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這起集資詐騙案的主角,實際控制維利斯公司的包某某還有吸毒史。就在維利斯公司剛成立不足半月,包某某因吸毒被警方拘留10日。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在案證據證明,維利斯公司成立后就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主要業務。
2021年1月,維利斯公司實控人包某某、副總經理魯某某以及其他團伙成員均被警方成功抓獲。同年3月,外聘會計關某某也落網。
令人頗為關注的是,包某某等人向三百多人詐騙而來的集資款,究竟被他們用在了何處?
經查,集資款大部分被用在了包某某和魯某某設計的銷售返利、提成等模式上,用于所謂的投資項目支出的占比非常低。
據包某某供述,給集資人返款及給團隊工資、提成,加上公司開支和運營成本,這些支出就占據了集資款的60%。
更令人頗為震驚的是,包某某還將大量錢款轉到自己控制的其他賬戶,然后再進行取現花費,以至于造成大量集資款的去向無法確定。
法院指出,包某某等人詐騙來的集資款項,能夠用于經營的資金占比非常少,根本不具有向集資參與人持續還本付息的可能。
法院認為,包某某、魯某某無視國法,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兩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
而關某某以及負責銷售的趙某某、韓某某、包某祿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募集資金,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最終,法院判決:包某某犯集資詐騙罪獲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款40萬;魯某某犯集資詐騙罪獲刑9年10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款20萬。二人均被責令在各自責任范圍內退賠詐騙集資款。
而關某某在內的其他四位犯罪人員,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刑10個月至3年不等。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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