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GX導讀:《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的實施將對我國更好地統籌能源發展和安全,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和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雙碳”目標實現和能源國際合作深入開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簡稱《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能源法》的實施將對我國更好地統籌能源發展和安全,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和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雙碳”目標實現和能源國際合作深入開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首先,強調了能源安全,這是底線。
從能源稟賦來看,我國具有“富煤”“缺油”“少氣”的特點。雖然我國煤炭探明儲量排名世界第二,但仍是最大煤炭進口國,進口量是第二大進口國印度的近兩倍;油氣進口依存度分別為73%和42%,對國際市場依賴較大。
針對現階段我國使用化石能源的特點,《能源法》要求發揮煤炭在能源供應體系中的基礎保障和系統調節作用,同時需加大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力度,提升國內供應保障能力。但也強調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要“安全、可靠、有序”,要統籌發展和安全,逐步實現“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
《能源法》明確,將發揮煤炭“在能源供應體系中的基礎保障和系統調節作用”,同時“采取多種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增強石油、天然氣國內供應保障能力”“支持合理開發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氣的新型燃料和工業原料”。
因此,石油石化行業應大力發展新能源耦合工藝,轉型過程得循序漸進地走,慢慢實行減量替代,也就是“先立后破”,在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占比和產業鏈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的同時,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采用先進、集約的加工轉換方式,為實現“雙碳”目標提前做好準備。
其次,明確了能源轉型,這是方向。
《能源法》明確了在“雙碳”戰略目標下能源品類的管理范圍,以及各類具有能源屬性的產品的戰略定位,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優先序。提出我國要優化能源結構,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強調國家將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及核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可再生能源方面,《能源法》明確規定要保障綠色能源供給,推動消費端革命、擴大綠色能源消費,提出要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明確實行綠證制度。綠證制度納入《能源法》,將進一步提升綠證的權威性、唯一性,充分體現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推動綠證在引領綠色能源消費、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近十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年度新增裝機在全球占比均在40%以上。全球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從13.6%提高到18.5%,我國的貢獻率為45.2%。事實證明,我國是全球能源綠色轉型的積極推動者,為全球能源綠色轉型和應對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
再次,突出了“新能源、新業態、新模式”,這是趨勢。
對能源領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關注,也是《能源法》的一個亮點。
在《能源法》中,氫能首次在法律層面上被納入能源管理體系。《能源法》明確指出,國家積極有序推進氫能開發利用,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此前,氫能一直被列入危險化學品范疇,受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文件的明確約束。此次被納入能源管理體系,意味著氫能作為現代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定位進一步得到明確,對氫能產業鏈的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不僅有氫能,還有生物質能、海洋能、分布式能源與集中式能源,抽水蓄能和新型儲能、多能源聯供綜合服務等,《能源法》兼容并蓄了近年來能源領域涌現的新動向和新趨勢,并從頂層設計上對其進行規范引導,體現了《能源法》與時俱進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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