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促進衍生品業務規范發展
四部門擬發文
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就《關于促進衍生品業務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規范衍生品業務,促進境內衍生品市場健康發展,保障各方合法權益,防范系統性風險。
《意見》共18條,具體包括四方面內容:統一衍生品定義和分類;以柜臺對客衍生品業務為著力點,強化投資者保護;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內控管理,夯實衍生品業務規范發展的微觀基礎;按照金融管理部門職責,做出監管分工協作安排。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明確金融機構開展柜臺對客衍生品業務,應當僅面向合格投資者。《意見》尤其注重對個人客戶的保護,要求金融機構主要面向非個人投資者開展衍生品業務,禁止銀行保險機構通過柜臺與個人客戶直接開展衍生品交易,其他金融機構為個人客戶提供服務須制定更為審慎的參與要求,相關的評估和銷售要求也更為嚴格。《意見》還明確,金融機構開展跨境相關衍生品業務需履行必要的報告或報批程序、嚴控風險,銀行保險機構原則上不得開展場外衍生品跨境非套期保值交易。
期貨日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在全球大類資產價格波動愈發頻繁的背景下,企業對于風險管理的需求大幅攀升,我國場外衍生品交易規模呈現快速增長態勢。但從當前來看,我國的場外衍生品交易主要分布在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以及金融機構柜臺市場,每個領域的交易規則、監管政策等都存在差異,沒有形成統一的場外衍生品法規體系,與衍生品交易活動相關的各類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加強,存在金融管理的薄弱環節,風險事件也偶有發生。
“包括雪球產品和銀行開展的柜臺衍生品交易在內的衍生品業務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非專業的投資者投資這類產品時風險也會增大,比如去年發生的‘原油寶’事件。”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說,此次四部門對境內金融機構開展場外衍生品業務進行約束和規范,實際上是肯定和認可我國場外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鼓勵更多機構進入衍生品市場進行風險管理。同時,對于一些非專業的個人投資者尤其是不具備衍生品交易能力的個人投資者,從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角度作了一些相關規定。
在英大期貨首席風險官李金祥看來,《意見》是金融供給側改革的一個重大舉措,有利于場外衍生品市場制度規則的完善和監管標準的統一,也利于與衍生品交易活動相關的各類基礎設施的建設,大大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物產中大期貨副總經理景川表示,由于場外衍生品市場存在一定的風險和專業性要求,《意見》原則上提倡機構以對沖風險為主的交易,避免個人以及投機交易所帶來的風險,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培育場外衍生品市場,培育專業投資者,讓場外衍生品市場在平穩發展的基礎上更好地發揮功能。
在王紅英看來,《意見》對金融機構開展衍生品業務作的一系列規定,有助于相關金融機構在政策約束的前提下更有針對性地推廣金融衍生產品,未來金融機構在設計金融衍生產品時也會更加科學,有助于提高市場運行效率,降低投資者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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