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向基金公司等機構下發了《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強調,要充分發揮產品注冊的引導作用,突出扶優限劣的監管導向,對基金注冊機制進一步優化,依法實行正向激勵和負面約束,區分實施鼓勵性、審慎性和限制性措施。
業內人士分析,監管機構給了公募基金評價的清晰階梯和方向,以產品為抓手對基金公司進行了分類評級,管理更標準化、透明化、高效率。頭部公司優勢更加突出,強者恒強;而中小公司更有壓力和動力尋找特色創新道路。此外,監管鼓勵創新、機會公平的意圖明顯。
扶優
《通報》指出,在現行分類注冊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考核指標,特別是機構風險畫像的聯動機制,并在基金產品注冊中依法區分實施鼓勵性、審慎性和限制性措施。
對符合管理能力強、服務投資者能力強、管理能力與規模適配意識強、創新能力強、合規風控能力強以及社會責任感強等六種情形的機構采取創新產品或業務優先試點等鼓勵性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規模來自持續營銷比例高”是管理能力強的重要體現。一位資深業內人士表示,“整個基金行業都要改變‘重首發、輕持營’的現狀,只有先把老基金業績做好,規模做大,行業才能有未來。”“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適配管理規模”也是適用鼓勵性措施的重要條件。某大型公募基金管理人士表示,隨著基金管理規模的不斷擴大,考驗的不僅僅是基金經理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半徑,更是對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投研團隊的綜合考量。基金公司應從研究的深度,研究成果的轉化效率,金融科技手段的運用等方面提升管理能力。
限劣
《通報》指出,對存在管理能力弱、長期投資理念弱、定價能力弱、服務投資者能力弱、產品開發能力弱、聲譽風險管理能力弱等六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注冊期限內采取暫停適用快速注冊機制、審慎評估、現場核查等審慎性措施。
一位公募基金業內人士張華(化名)認為,此六類情形是監管對換手率高、風格漂移、引導投資者贖舊買新、迷你基金扎堆等行為說“不”,引導機構對有損投資者獲得感的行為做出改變。
此外,對存在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失信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因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正在被有關機關立案調查(偵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存在財務狀況惡化等重大經營風險;最近一年內提交的基金注冊申請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三類問題的基金管理人依法采取取消適用快速注冊機制、全部或部分產品暫停受理、已受理產品暫緩注冊等限制性措施。
鼓勵優質創新產品供給
《通報》指出,鼓勵基金管理人守正創新,開發具有封閉鎖定期產品、個人零售類中低波動型產品、養老投資產品、ESG產品、合理讓利型產品,緊緊圍繞更好滿足居民多樣化理財需求、服務實體經濟、促進國家發展戰略實施和共同富裕開展產品創新。
同時,監管部門將持續提升常規產品注冊效率,并按照公募基金創新產品注冊工作流程,對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產品創新方案加快評估論證,對能切實發揮公募基金功能作用、無法規障礙、風險可控、投資者保護有效的產品加快注冊試點,對試點效果良好的產品加快試點轉常規。
“創新類產品后續應該不會再集中于頭部公司,中小型基金公司也有參與的機會,現在從同業存單指數基金、REITs基金都有所體現,鼓勵創新、盡量給予公平機會的監管意圖明顯。”張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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