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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10月30日消息,據財新網報道廣東省高院10月20日對原博時基金經理馬樂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緩刑判決。深圳市檢察院曾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
判決書中,廣東省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乖V機關的抗訴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
今年3月24日,深圳市中院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馬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884萬元,對其違法所得1883萬余元予以追繳。隨后,深圳市檢察院以“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為由,對此判決提出抗訴。9月22日,廣東省高院開庭二審馬樂案。
廣東省高院維持馬樂案一審緩刑判決,將對未來類似案件產生判例示范作用。
馬樂案至此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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