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6億歷時7年!恒豐銀行和貴州凱里農商行的票據糾紛案終審判了

涉案6億歷時7年!恒豐銀行和貴州凱里農商行的票據糾紛案終審判了
2022年12月07日 22:33 中證報

  原標題:涉案6億歷時7年!兩家銀行的票據糾紛案終審判了

  歷時七年,多次對簿公堂的兩家銀行間票據糾紛案終于畫上句號。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恒豐銀行南通分行、貴州凱里農商行票據追索權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判決書顯示,早在2015年,恒豐銀行與貴州凱里農商行簽署了票據代理轉貼現協議,但最終7億元票據僅收回1億元。此后,由于涉案相關印章系偽造等情況,恒豐銀行向凱里農商行主張票據追索權,依法不應支持。

  7億元票據僅收回1億元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10月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15年6月11日,恒豐銀行南通分行簽訂兩份《票據代理轉貼現協議》,約定恒豐銀行南通分行為貴州凱里農商行代理票面金額分別為4億元和3億元的轉貼現業務。

  上述協議簽訂后,恒豐銀行南通分行對協議所涉及的14張商業承兌匯票進行了審查,分別辦理了轉貼現并向貴州凱里農商行的基本賬戶支付了轉貼現款,案涉票據在背書人處加蓋有編號為314713052512的“凱里農村商業銀行匯票專用章”。

  案涉票據到期后,7億元票面金額只托收回1億元,出票人無力解付余款,恒豐銀行南通分行作為前手銀行已受到后手銀行的追索,要求支付票據款2億元和4億元,并已于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31日向權利人清償了未能托收的票款2億元和4億元。恒豐銀行南通分行遂向其前手銀行貴州凱里農商行提起訴訟。

  據了解,2014年9月,南京中立公司與貴州凱里農商行簽訂了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共同合作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南京中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詢問筆錄中認可轉貼現款項匯入了貴州凱里農商行賬戶。貴州凱里農商行亦認可收到過恒豐銀行南通分行7億元款項。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被告貴州凱里農商行賠償原告恒豐銀行南通分行案涉票據票面金額6億元。此外,貴州凱里農村商業銀行賠償恒豐銀行相關利息,并賠償律師代理費用。

  遭遇“蘿卜章”判決生變

  案件后來發生變化。一審法院于2017年10月作出民事判決后,貴州凱里農商行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經查,案涉《代理轉貼現合同》以及匯票上加蓋的凱里農商行公章、票據專用章、金融市場部章以及經辦人等印章均系犯罪分子偽造。多名相關人員對于偽造凱里農商行印章的過程均供認不諱;辦理案涉轉貼現業務中,由于恒豐銀行原行長助理魯占東與犯罪分子存在勾連,在恒豐銀行未向凱里農商行通過電話座機核驗票據真實性、未對辦理業務人員是否為凱里農商行工作人員身份以及相關授權書進行核實,對于票據記載的基本信息亦不予關注,疏于審查甚至放任不予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以背書轉讓的匯票,后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對此,一審法院認為,恒豐銀行存在過錯。案涉《代理轉貼現合同》系偽造,恒豐銀行與凱里農商行自始未就案涉代理轉貼現合同進行磋商,雙方不存在代理轉貼現合同關系。恒豐銀行向凱里農商行主張票據追索權,依法不應支持。

  判決書顯示,此后恒豐銀行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改判凱里農商行向恒豐銀行償付匯票款人民幣6億元并賠償損失。最終,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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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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