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沖上熱搜!某大行分行誤付假幣給客戶!剛剛,央行公告:處罰3萬元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你從銀行取到過假幣嗎?近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因對外誤付假人民幣給客戶被罰3萬元。
據央行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公示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存在對外誤付假人民幣給客戶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處以警告,并處罰款3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遼源市中心支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1月25日。
這一消息瞬即引發網友熱議:
并沖上熱搜榜:
法律如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數量較多、有新版的偽造人民幣或者有其他制造販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線索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數量較少的,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登記造冊,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收繳憑證,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申請鑒定。對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收繳及鑒定的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將收繳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無償提供鑒定人民幣真偽的服務。
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按照面額予以兌換;經鑒定為假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予以沒收。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成立于1985年3月15日,該行曾因“貸后監督不力、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被罰款20萬元。
此前已有類似案例
紅星資本局了解到,這其實不是銀行首次因操作失誤收取和支付假幣行為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官方網站顯示,今年6月18日,一份文號為“(合銀)罰字〔2021〕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華源營業所(郵政儲蓄銀行合肥市分行委托中國郵政合肥市分公司代理營業機構)未能準確鑒別貨幣真偽,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0.5萬元的處罰。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合肥市華源營業所被罰
另外,今年6月24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因“未按規定收繳假幣;發生假幣誤收行為”等,而被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給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14.7萬元。
中國銀行安徽省分行被罰
(21金融圈綜合央行公告、中新經緯等)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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