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穎馨 周縵卿
摘 要
部分金融界人士表示,渤海銀行的內控肯定存在不小問題,亟需“補漏”。但從多年銀行業從業經驗來看,濟民可信此前的發聲內容,恐怕也不能代表事實全貌。當然,事情真相究竟如何,有待公安機關后續披露調查結果
由28億元存款“被質押”引發的羅生門事件正持續發酵,涉事方各執一詞,背后的真相更加撲朔迷離。
11月4日晚,渤海銀行向《財經》記者提供了一份《情況說明》,指出在一年左右的時間里,濟民可信系收取了來源于華業石化系的三倍于該行存款利息的額外收益。同時,濟民可信對此事是知情的,并非其對外聲稱的單純的存款客戶。
當晚22時40分,對于上述內容,江西濟民可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濟民可信”)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重申:“下屬兩家子公司28億元存款遭渤海銀行南京分行質押并為第三方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的全部操作過程,我集團毫不知情”。
值得注意的是,次日17時39分,濟民可信再次發文向渤海銀行發問,并表示“我們從媒體記者和貴行內部人員獲悉,10月29日,貴行包括管鵬程在內多名員工因收受華業石化巨額賄賂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刑拘),為何貴行不向媒體說明。”
對于濟民可信連續兩日發文以及所提相關問題,截至《財經》記者發稿前,渤海銀行暫未進行回應。
上述雙方聲明中所指,是10月23日部分媒體曝出的28億元存款“被質押”事件。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無錫濟煜山禾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禾藥業”)和其關聯方南京恒生制藥有限公司(下稱“恒生制藥”)在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28億元存款,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用于為另外一家與自己毫無關系的公司——華業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下稱“華業石化”)提供票據融資擔保。其中,山禾藥業與恒生制藥均為濟民可信的子公司。
10月24日凌晨,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緊急通過官方微博回應,在與相關企業日常業務辦理過程中,發現企業間異常行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同日,濟民可信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表《六問渤海銀行南京分行》(下稱《六問渤海銀行》)一文,進一步披露事件細節,并表示已于9月3日向無錫警方報案。
上述消息曝出后,立即引發行業熱議,“28億存款被質押”等內容更是幾度登上微博熱搜榜。伴隨輿論發酵,也就出現了文初涉事方公開表態的各執一詞。
渤海銀行在上述《情況說明》中同時強調,這是其第一次就此事接受媒體采訪,做出公開說明。此前,接近渤海銀行的行業人士曾告訴《財經》記者,渤海銀行承受了不小的輿論壓力,之前幾度想對外發聲,但考慮到公安機關尚在調查中,最終選擇沉默。“濟民可信及子公司內部有人知道此事,事件會發生反轉。”
對此,濟民可信相關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對猜測性言論不予置評,一切以警方調查結果為準。
“渤海銀行終于發聲,事件要出現反轉。”不少銀行業人士向《財經》記者坦言,在此事件中,渤海銀行的內控肯定存在不小問題,亟需“補漏”。但從多年銀行業從業經驗來看,濟民可信此前的發聲內容,恐怕也不能代表事實全貌。當然,事情真相究竟如何,有待公安機關后續披露調查結果。
28億存款引發“羅生門”
綜合媒體報道及濟民可信《六問渤海銀行》所述內容,該事件于2021年8月19日初露端倪。山禾藥業法人代表於江華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彼時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工作人員向其來電,聲稱有人將企業的電子存款轉為紙質存單,用作為第三方貸款辦理質押。該銀行工作人員問詢於江華:“企業是否有辦理存單質押業務的真實意愿?”
於江華立即向濟民可信的資金管理部匯報了情況。同時,濟民可信稱公司從未有人去辦理過該項質押業務,山禾藥業與恒生制藥在渤海銀行南京分行購買了“新易存”的存款產品,存款額合計33億元。目前已有28億元被質押,其余5億因於江華接到上述的電話而未能辦理成功。
雙方在8月21日于上海會面詳談此事。濟民可信方面表示,與會人員還包括華業石化的兩名人員。
《六問渤海銀行》中披露的錄音文件顯示,8月21日晚,濟民可信與渤海銀行南京分行談話中,后者營業部總經理助理管鵬程稱,“事情發生了,我有過錯,怎么彌補過錯,希望上周來的款項繼續做質押,一旦25號逾期,我們銀行代付,第一時間就會拿你們的存單,您那邊報警,整個存單,28個億全部凍結。”
華業石化資金部總監董某亦在錄音文件中出現,其表示,“我們一直沒跟你們(濟民可信)對接過,你們的款確實被質押了,用款的是我們”。
涉事相關方最終未能就此事解決方案達成一致。
8月24日,山禾藥業與恒生制藥向渤海銀行送達通知函,告知其兩公司從未將其“新易存”存款轉為紙質存單,也沒有為他人辦理過任何質押業務。
但翌日,因華業石化未能如期償還貸款,作為擔保方的恒生制藥5億元存款被銀行劃扣。“后來又退回來五千萬元,因為他們發現華業石化那邊賬上還有五千萬,所以劃扣多了,退回來了。”濟民可信相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時稱。
行至9月3日,濟民可信方面向無錫警方報警。
一個月后,部分媒體的報道使該事件浮出水面。10月24日,濟民可信發布《六問渤海銀行》,引發輿論熱議。
就在濟民可信、渤海銀行雙方均向《財經》記者表示,“暫時不接受采訪,一切以警方調查結果為準”后,11月2日,據央廣網報道,江蘇省相關部門初步調查發現,辦理相關貸款擔保質押業務材料上的印鑒都涉嫌偽造,進一步的事實有待相關部門的核實與披露。
同時,濟民可信相關人員向央廣網透露,在11月下旬,公司陸續會有三筆存款到期,總額為8億元,非常擔心這筆存款到期時,不僅不能取出來,還可能再次被銀行強行劃扣。
輿論持續發酵,11月4日,渤海銀行首次對媒體進行回應稱,濟民可信對此事是知情的。同時,在一年左右的時間里,濟民可信收取了來源于華業石化系的三倍于該行存款利息的額外收益。
同日晚,濟民可信針對上述回應再次重申,對于兩家子公司存款遭質押等全部操作過程,集團毫不知情。此外,集團下屬兩家子公司33億元資金,在渤海銀行攬儲人聯系下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陸續以“新易存”形式存入該行。相關存款的全部收益情況及來源,集團在9月3日向無錫警方報案時已作詳細闡述并提供了具體的款項記錄。
值得注意的是,11月5日17時39分,濟民可信發布《再次六問渤海銀行南京分行》一文,重申此前觀點,并繼續向渤海銀行發問。“我們很想知道,這起案件背后,到底藏了多少‘必須被埋葬’的秘密!”
企業是否知情遭質疑
“明顯銀行有問題,和華業石化到底什么關系,居然冒著違法的風險讓不知情的第三方企業擔保也要給華業石化貸款,肯定有貓膩。“
“銀行是服務百姓的,不要辜負企業儲戶,企業現在生存狀況很難,不要雪上加霜。“
上述為部分網友在濟民可信《六問渤海銀行》一文下的留言。伴隨輿論持續發酵,多名銀行業人士認為,這事渤海銀行肯定脫不了責任,但濟民可信及其子公司內部人員是否完全不知情,恐怕還需要打個問號。
類似的大額存單質押業務,在一家審慎開展業務的銀行內部須經過哪些程序?同時,辦理存款質押的企業又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名曾在國有大行就職的金融業人士告訴《財經》記者,若開展此類質押業務,企業方面需要存款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攜帶公章、U-key(記者注:對網銀安全提供保障的一種產品)去銀行柜臺現場辦理。企業公章和人必須同時出現,現場輸入密碼授權。此外還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公司股東會的決議等。此外,整個辦理過程都會有錄音錄像。就銀行方面來說,則需要分行行長簽字、省行風控部門總經理簽字,以及下面經辦的各級負責人簽字。
“存單質押肯定需要存單持有人出具書面申請,通過一系列止付、凍結手續方可辦理;需要公司印鑒、企業股東會決議等手續。”某中型銀行對公業務部總經理告訴《財經》記者,從銀行內部來說,這個業務需要客戶經理、分行風險部人員、分管該業務的分行副行長等簽字。甚至在個別審批權限上收的銀行,還需要總行遠程授權。
無獨有偶。渤海銀行曾對《經濟參考報》表示,根據規定,“新易存”存款如果轉為質押擔保,需要存款客戶在銀行柜臺首先將電子存單轉為紙質存單,后續還需要銀行與擔保人面簽質押合同等一系列程序。
濟民可信方面亦稱,公司辦理該類業務的流程嚴苛,需要股東會決議、法人簽字、審核合同通過后再蓋印章,以及還要面簽。
另據央廣網報道,江蘇省相關部門初步調查發現,辦理相關貸款擔保質押業務材料上的印鑒都涉嫌偽造。
濟民可信公布的錄音文件顯示,管鵬程在溝通中表示,“每筆錢沒有正面跟企業交流,銀行或多或少有過錯,驗印上存在漏洞,(驗印)只要達到85%以上就通過了,也沒有打給法人”。
有銀行業人士根據上述業務辦理流程強調,“通常來說,沒有企業配合基本批不下來。業務辦理成功并不是僅僅蓋一些假章就可以,如果連股東決議等全部都做假,就太夸張了。目前來看,我更傾向于相信企業治理層面不知情。”
當然,企業完全不知情的可能性也并非不存在。“企業也有可能不知情,畢竟存單質押屬于低風險業務,一些銀行肯定有沖動去做這個業務,空套印章、熟人間打個招呼簡化流程等,也可以操作,但是風險成本等太高了。相較而言,如果企業財務層面人員聯合起來操作,就非常容易。”某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公司業務部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小型銀行發展比較粗放,常走在灰色地帶。“把A企業存單質押給B企業進行貸款,我們肯定是不敢做的,這就像‘把腦袋拴在褲腰帶上’。”
“可能是三方合作劇,不小心演砸了,也許沒有不知情的受害者。”有銀行業資深人士調侃稱,最后跑龍套(華業石化)的“入戲”太深,真的“跑了”(失聯)。
《財經》記者通過企查查等公開渠道顯示信息聯系華業石化,但截至發稿前,未能聯系上對方。與此同時,《財經》記者注意到,自上述事件發生以來,華業石化未主動對外發聲。
至此,這出“羅生門”背后真相究竟為何,有待警方后續披露調查結果。對于上述內容,截至發稿前,渤海銀行與濟民可信均未向《財經》記者進行更多回應,表示“一切以警方調查結果為準”。
銀行內控遭拷問
市場同樣關注,在該事件中,相關方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關于存款儲蓄關系雙方均沒有異議。如果銀行方面認為存在擔保,而濟民可信方面否認存在擔保,應當由銀行方面承擔舉證責任,即銀行方面應當證明濟民可信方面曾經向銀行提交過真實合法的手續,其公章、簽字、授權等文件真實可信,濟民可信一方有配合查清事實的義務。”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德怡告訴《財經》記者。
王德怡進一步指出,如果認為涉嫌刑事犯罪,可持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進行調查。上述刑事調查程序并不影響銀行對存款人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存款人本人也涉嫌犯罪行為,在存款人要求支取或轉賬時,銀行不應予以拒絕。這個事件中,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存款人可以依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要求銀行承擔民事責任。
北京方嘉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釗律師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媒體報道,濟民可信下屬企業購買的是渤海銀行“新易存”產品,該款產品本質是一款定期存款產品,亮點是可以進行質押融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存單質押,貸款人和出質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押合同,或者貸款人、借款人和出質人訂立質押條款;同時針對以第三人存單作質押的,貸款人應制定嚴格的內部程序,認真審查存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發生權利瑕疵的情形。
“顯然,法律對銀行存單質押設立程序有明確的要求,如果出質人未簽訂書面質押合同或訂立書面質押條款,那該質押行為肯定存在瑕疵,至于是不成立、無效的,還是可撤銷,需要根據具體情形來分析。如果出質人參與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或質押條款,那就需要看整個審核流程是否合法合規。另本次事件又涉及以第三人存單作為質押,貸款方在內部流程中應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核,確保權利無瑕疵。”王釗表示。
在法律責任如何界定之外,渤海銀行的風控漏洞亦被市場關注。
渤海銀行在上述《情況說明》中指出,這件事暴露出渤海銀行南京分行下轄營業部在人員管理、操作環節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王釗直言,存單質押事關出質人重大利益,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所以針對存單質押,除了法律規定的簽訂書面協議或訂立書面條款外,銀行應增加更多風控審核措施,審核中應要求出質人出具公司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或者與公司負責人核實(該事件東窗事發即是電話核實時發現的)等等。
金融監管研究院亦根據28億存款事件,撰文延伸指出銀行在員工行為管理中,30個容易引發案件、重大違規、監管處罰和聲譽風險的風險點。其中,在內部制度與授權管理上,涉及制度缺失、逃避授權和內部控制等風險點;在存款賬戶管理上,涉及預留銀行印鑒業務管理不規范等風險點;在存款(單)質押上,涉及存款質押擔保管理不規范等風險點;在大額資金管理上,涉及未嚴格實行雙熱線查證、大額資金對賬管理不力等風險點。
另有某中型銀行內部業務人員向《財經》記者透露,上述事件曝光后,該行合規部門負責人將相關消息發送至工作群中,提醒要加強案防合規工作。
事實上,近年來,中小銀行風險頻被監管提及。此前,銀保監會在2021年上半年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情況中便指出,與其他銀行機構相比,中小銀行機構內控水平整體較薄弱,誘發案件的內在因素比較多,案發數量仍處高位。
問題主要集中于哪些方面?銀保監會在通報中表示,中小銀行機構內源性問題突顯,存在因體制機制性矛盾導致系統性案件;還存在經營定位出現偏差,信用風險管理不到位,盲目“壘大戶”,貸款業務投資化,資金業務通道化,貸款、同業領域案件頻發。與此同時,一些機構案件管理缺失,陳案長期未被發現。
另一方面,監管亦在加大力度推動健全銀行機構公司治理機制。今年6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明確各治理主體的職責,強化治理機制運行的規范性,其中一個重點便是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與機制,加強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及內外部審計。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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