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剛剛,陜西3名金融高管同時被處分,均曾任職陜西信合!長安銀行原董事長趙永軍被"雙開"
每經編輯 彭水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11日信息顯示,日前,經中共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監委對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永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永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政治攀附,謀求職務晉升;對抗組織審查,串供并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規決策重大事項;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基層貸款審批、工程項目承發包事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扶貧工作消極應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受賄犯罪。
趙永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政治上攀附,通過利益輸送,尋靠山找后臺,以獲取政治經濟利益;經濟上貪婪,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圍獵,把金融貸款審批權、國企干部人事權作為換取個人利益的籌碼,大搞權錢交易,大肆收受賄賂;生活上腐化,貪圖享受。趙永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趙永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陜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趙永軍簡歷
趙永軍,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陜西涇陽人,管理學博士,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87年4月任陜西財經學院黨委宣傳部秘書;
1987年4月至1999年1月先后任中國農業銀行西安市分行計劃信貸處處長助理、信息電腦中心副主任、營業部副主任、城東支行副行長、解放路支行副行長;
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任中國農業銀行陜西省分行營業部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00年1月至2007年8月先后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07年8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副書記、主任、副理事長,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兼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2018年12月開始擔任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中國共產黨陜西省第十三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陜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委員、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20年11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與此同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還通報了另兩名原陜西金融系統高管的處分,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理事長楊建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被“雙開”。
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理事長楊建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據陜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監委對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理事長楊建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建新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落實中央金融政策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偏離主責主業,防控金融風險不力;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借用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晉升、職工錄用、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基層聯社工程承攬;在扶貧工作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受賄犯罪、玩忽職守犯罪。
楊建新身為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和金融風險監管職責,立身不正,腐化墮落,任人唯親,唯利是圖,利用組織人事權大肆收受賄賂,帶壞了聯社系統干部隊伍,破壞了聯社系統政治生態,損害了聯社系統的信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建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被“雙開”
據陜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監委對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旭明違反政治紀律,落實中央金融政策不堅決、打折扣,偏離主責主業,未及時防范金融風險;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借用服務對象的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晉升、職工錄用、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在操辦喪事中借機斂財;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基層貸款審批事項;在開展扶貧幫扶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受賄犯罪、玩忽職守犯罪。
王旭明身為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底線原則失守,紀法意識全無,敗壞選人用人風氣,污染省聯社系統政治生態,將貸款審批權作為謀取個人利益的籌碼,與不法商人相互利用,索賄受賄,亦官亦商,“親”“清” 不分。收受巨額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旭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責任編輯:張玫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